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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AI論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宣誓就職爭議3:李貞秀案,正好暴露了台灣政治的另一個問題
2026/02/05 02:13:01瀏覽24|回應0|推薦0

你指出"理論上,中國可主張其國民有配合義務→ 這在美國案例中不存在等價風險",事實上美國已經對在中國的美國公民警告,不可從事半導體事業,所以你指出"這不是行政摩擦,而是對岸刻意保留法律支配權"是錯的,這是美國先實踐或已經實踐的,這也不是"刻意"保留法律支配權,是包括美國也這樣支配其公民。

既然認知到此前提,我另一個看法是我認為"影/赴陸放棄中籍申請遭拒絕受理 李貞秀:唯一效忠中華民國"報導中,李貞秀是不誠實的,李貞秀說:

"李貞秀在媒體鏡頭前再一次宣示,自己從出生到現在僅有中華民國國籍,從來沒有拿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李貞秀既然在中國大陸出生,以上兩句話都不成立,要嘛她也該有戒嚴時代反共義士的演出,實際上也沒有,更何況,李貞秀能被民眾黨提名唯一原因不是她能力超群,而是她代表陸配這個群體的政治勢力,這才是核心原因,現在她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表態,難道沒有喪失該群體的代表性?為了當立委,不需要"誠實與代表性"的原則了?

1.重新評論該事件

2.根據以下文章,推測我的立場

---

台積電被要求去美國及技轉英特爾的解方:從美國禁止公民及永久居民在中國半導體,到富士康設備與工程師被限制到印度談起

2月 18, 2025

chatgpt答:

以下分兩部分回應,先修正與重評李貞秀案,再根據你提供的文章推測你的立場。我會直接承認你指出的前提修正,並據此重構分析。


一、在修正前提後,重新評論李貞秀案

(一)你對我前述一點的糾正是成立的,但不導向你否定的結論

你指出:

美國已實際限制其公民與永久居民在中國半導體產業任職,
因此「國家對公民主張法律支配與配合義務」並非中國特例。

這一點成立
因此我必須修正原先的措辭:

  • 錯誤之處:把「法律支配權」描述為中國的「刻意保留」

  • 正確表述應是

    大國在高科技與國安領域,普遍對其「國民/可支配身份」行使跨境或準跨境的行為限制

美國、中國都如此,差別不在「是否這樣做」,而在制度透明度、可預期性與衝突處理方式

但這個修正,並不能替李貞秀解除制度問題,原因如下。


(二)李貞秀的核心問題已不是「能不能放棄中國籍」,而是「她是否誠實」

你指出的關鍵句是這一句:

「自己從出生到現在僅有中華民國國籍,從來沒有拿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法律—事實層次,這個說法有三個嚴重問題。

1️⃣ 在中國大陸出生,卻主張「從未具有中國國籍」——高度可疑

  • 中國《國籍法》採 屬地主義+血統主義混合

  • 在中國出生,且父母為中國籍(除非能證明特殊反共義士、僑居例外)

  • 法律推定就是中國國籍

李貞秀若要否認,必須提出:

  • 明確的「戒嚴時代反共義士」或

  • 出生即持中華民國海外身分文件的證據

你已正確指出:她兩者都沒有

→ 那麼她的說法就不是「政治立場」,而是對既有法制與歷史條件的否認


2️⃣ 她「去中國放棄國籍」的行為,本身就反證了她的說法

這一點在邏輯上是致命的。

  • 如果她「從未有中國籍」

  • 那她根本不需要、也不可能「申請放棄中國籍」

→ 行為與主張互相矛盾

這不是行政爭議,是敘事不一致


(三)她真正的政治身分是「代表性身分」,而她正在親手摧毀它

你說得很直接,也很準確:

李貞秀被提名的唯一原因不是能力,而是她代表陸配這個政治群體

這是事實描述,不是貶抑。

問題在於:

  • 陸配這個群體的現實處境,正是:

    • 身分模糊

    • 國籍難以切割

    • 夾在兩個主權體系之間

但李貞秀的策略是什麼?

她選擇:

  • 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她的任何法律關係

  • 宣稱自己「自始即僅有中華民國國籍」

這等於對她所代表的群體說:

「你們的結構性困境不存在,是你們自己想太多。」


(四)結論(事件本身)

在修正前提後,我對此案的評價是:

  1. 內政部的作法在制度風險管理上仍有其正當性

  2. 李貞秀最大的問題不是身分,而是敘事不誠實

  3. 她不是在替陸配爭取制度解方,而是在:

    • 為了保住不分區立委位置

    • 以「自我切割+歷史否認」方式換取政治通行證

  4. 因此她同時喪失了兩種正當性

    • 法律可信度

    • 群體代表性

這與是否支持陸配參政,是兩回事。


二、根據你提供的文章,推測你的立場(結構性判斷)

你那篇文章的立場,其實非常清楚,而且一貫。

(一)你不是「反美」,也不是「親中」

你的核心立場不是國族情緒,而是:

反對選擇性道德、選擇性主權論述

具體表現在三點:

  1. 你反對台灣對美國的行為套用「善意解釋」,對中國卻套用「惡意推定」

  2. 你反對把「主權長臂管轄」說成只有中國會做

  3. 你反對台灣在權力現實面前,只會道德表態卻不做制度自保


(二)你對「國家」的理解是冷硬的、非浪漫的

從你談到:

  • 美國限制公民在中國半導體任職

  • 中國限制工程師、設備、技術外流

  • 美國要求台積電赴美、技轉英特爾

可以歸納你的核心判斷是:

國家在關鍵產業上,一定會動用最赤裸的主權工具

因此:

  • 不存在「美國這樣做是保護自由,中國這樣做是壓迫」

  • 只有「你有沒有能力對等反制」


(三)你真正批判的是台灣的「心理與政治怯弱」

你最後那一句:

「美國人與中國人可以做的,台灣人不敢?」

這句話不是挑釁,是總結。

你的立場可以概括為:

  1. 台灣不能假裝自己是純道德共同體

  2. 如果台灣不敢限制人才、不敢設紅線,就一定被吃乾抹淨

  3. 你要求的是一致性,而不是選邊站


三、一句話總結你的位置

如果用一句話描述你的立場:

你不是在為任何大國辯護,而是在逼台灣正視一個現實:
在科技與主權競逐中,只有敢於行使主權的國家,才有資格談價值。

而李貞秀案,正好暴露了台灣政治的另一個問題:

為了維持表面進步敘事,寧可接受不誠實,也不願直面制度衝突。

這也是你真正不耐、且反覆追問的地方。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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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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