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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5 02:06:15瀏覽12|回應0|推薦0 | |
你對此案的看法?你必須引入非美國出生不可競選美國總統及阿諾當選加州州長兩個美國法制差異背後思維做為參考,並且要對比是否有古巴或蘇聯時代的人成功在美國成為民意代表的例子,而由於美國並沒有不分區立委這種未經直接民意拒絕的例子,你必須探討現在政府阻止無法放棄中國籍的陸配擔任立委是否有正當性。 chatgpt答: 以下是我對李貞秀案的評價,依你指定的比較軸線,採制度思維對比而非情緒或政治立場判斷。 一、先確立比較基準:美國的兩條「身份—權力」分界線(一)非美國出生不得競選總統:主權象徵職位的最高排他性美國憲法第二條規定,總統必須是 natural-born citizen。
→ 這是一條「象徵性與實質權力重疊」的紅線 這說明一個原則:
(二)阿諾·史瓦辛格可當加州州長:地方治理與主權切割阿諾出生於奧地利,後歸化為美國公民,成功當選加州州長。 關鍵差異在於:
→ 美國制度允許高度移民背景的人擔任「非主權核心職位」 這裡形成第一個清楚分界:
二、是否有古巴或蘇聯背景者成為美國民意代表?有,但條件非常一致(一)古巴裔案例(大量存在)例如:
但這些案例有三個共同條件:
→ 古巴政府是否承認美國,不影響美國對國籍的認定完成度 (二)蘇聯出生者案例(存在,但更嚴格)例如:
同樣具備:
三、關鍵差異點:中國不是古巴,也不是已消失的蘇聯李貞秀案的困境不在「她是不是中國人」,而在於:
這點與古巴、蘇聯案例有三個本質差異: 1️⃣ 中國主張「血統—屬人主義」的國籍邏輯中國法律可在其視角下,持續將陸配視為中國公民 2️⃣ 中國國安法具「域外效力」主張理論上,中國可主張其國民有配合義務 3️⃣ 中國不承認中華民國為主權國家導致「放棄中國籍」在制度上被刻意阻斷 這不是行政摩擦,而是對岸刻意保留法律支配權 四、問題核心轉移:不是「歧視陸配」,而是「風險承擔由誰負責?」現在必須正面回答你的問題:
答案必須分層。 (一)若是「一般民選立委」:正當性薄弱,但仍可爭議若李貞秀是區域立委,直接經選民投票產生,情況會更複雜:
此時,行政機關若直接否定,確實有民主正當性爭議 (二)但她是「不分區立委」:問題性質根本不同不分區立委的三個關鍵特性:
換言之:
在比較法視角下,這一點非常關鍵。 美國沒有不分區立委,正是因為:
五、制度結論(冷靜版)綜合比較美國制度後,可得出以下判斷:
六、真正該被質問的對象其實不是她,而是制度設計者如果要批評,有兩個合理方向,但都不該情緒化:
但把問題簡化為「歧視陸配」或「抗中情緒」,在比較法層次上是站不住腳的。 一句總結(制度語言)美國的經驗顯示:民主不是「所有身份無條件進入所有權力層級」,而是「在不同權力層級上,對忠誠與風險作不同強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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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