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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12:49:47瀏覽532|回應2|推薦11 | |
台灣海巡執法致中國漁民死亡,相關官員管碧玲行政院長陳建仁副總統賴清德發言都極不當,我就以美國警方PIT撞停及執法導致嫌疑人死亡的相關規範為例,看看台灣自稱的法治文明跟以暴警聞名的美國差多遠有多野蠻。 首先,美國警察執法在一般人印象中經常使用暴力執法,但根據實務甚至美國影劇的演出,都知道美國跟台灣警方執法真的天差地別,尤其牽涉到嫌疑人死亡的時候,台灣相關單位的處理方式顯得極度野蠻,不曉得為何還有臉自稱法治國家,真是無恥到極點。 尤其除了美劇,現在也有把美國警方執勤過程放上網路的,在youtube關於美國警察執勤的影片車載斗量,對比台灣海巡值勤居然沒有密錄器,除了顯得極為可疑,還有管碧玲、陳建仁、賴清德對相關案件直接定調支持海巡也不認可能有問題,就知道台灣法治觀念跟美國差太遠,根本沒有文明可言。 為了簡單介紹台灣的爺爺美國如何執法,我根據我簡單所知詢問了Chat GPT 3.5,因為Chat GPT對比WIKI是相當好找資料的工具,第一個問題是詢問PIT,因為台灣海巡與中國漁船發生衝撞的情況可以類比美國警方使用的Precision Immobilization Technique(PIT),問題如下: “請用中文敘述美國警方Precision Immobilization Technique執行時的規則與限制。” 我本來以為Chat GPT會講一堆,但講的相當簡略,所以我把焦點集中在幾個焦點,首先我們來比較美國執勤要全程錄影的部分: 我詢問問題如下: “警察使用PIT時,是否必須全程錄影?警方是否必須獲得上級許可?對於機車是否可以使用PIT?警車執行勤務時是否必須鳴笛?警方是否必須明示身分?” 我詢問這些問題,是因為我早就知道答案,但為了介紹給大家所以故意這樣問,其回答如下: “在美國,使用Precision Immobilization Technique(PIT)時,執行人員通常需要遵循以下相關規定: 1. 全程錄影: 許多執法機構都有要求在執行PIT時全程錄影的政策。這是為了確保行動的透明性,並提供必要的證據,以防止濫用權力或發生不當行為。錄影通常涵蓋整個追逐和制止過程。 2. 上級許可: 在某些情況下,警方可能需要獲得上級許可或通報上級當局,特別是在執行高風險的PIT時。這有助於確保行動的合法性和適當性。 3. 機車使用: 一般而言,PIT技術主要應用於四輪車輛,而不是機車。機車因為其穩定性較低,可能不太適合接受PIT制止,因此在實際應用中可能有所限制。 4. 鳴笛要求: 在執行勤務時,警車通常需要鳴笛以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並清除前方道路。在執行PIT時,鳴笛可能是必要的,以吸引目標車輛的注意力,但實際要求可能根據當地法規和執法機構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5. 身分明示: 在執行職務時,警方通常需要明示身分,以讓公眾能夠識別執法機構。這可能包括在警車上標示標誌、佩戴制服以及隨時配戴身分證明。” Chat GPT回答到此結束。 請注意第一項” 全程錄影: 許多執法機構都有要求在執行PIT時全程錄影的政策。這是為了確保行動的透明性,並提供必要的證據,以防止濫用權力或發生不當行為。錄影通常涵蓋整個追逐和制止過程。”,台灣海巡在未全程錄影的情況就去撞停中國漁民船隻,根本缺乏行動的透明性也沒有必要的證據,極有可能濫用權力或發生不當行為。 我又問了另一個問題: “美國警察執行勤務使用密錄器或全程錄影是否必要?使用致命性武力或有可能導致嫌疑人死亡時,若無全程錄影有何影響?” 其回答如下: “在美國,警察執行勤務時使用密錄器或全程錄影的要求可能因州、城市或執法機構而有所不同。然而,全程錄影通常被視為提高透明度、確保警方行為合法性並提供事件後的紀錄的有效方式。以下是一些相關的一般性觀點: 1. 使用密錄器或全程錄影的需求: 許多地方性的執法機構都實施了使用身上攜帶的攝像機或車輛上的攝錄器,以錄製警察執法活動的政策。這有助於提供客觀的紀錄,以澄清事件的真相。 2. 致命性武力或可能導致死亡的情況: 在使用致命性武力或可能導致嫌疑人死亡的情況下,全程錄影的缺失可能會對案件的調查和合法性產生影響。錄影材料可以提供重要的證據,用於評估警方的行為是否符合相應的法規和程序。 3. 錄影作為證據的價值: 缺乏全程錄影可能使得調查變得更加困難,並可能引起社會的懷疑。錄影可以用作法庭上的證據,以幫助評估警方行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法規和政策: 一些地方性的法規和執法機構的政策可能要求在某些情況下使用全程錄影。未能遵守這些法規和政策可能會導致紀律處分,並對執法機構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總體而言,全程錄影被視為一種有效的監督機制,有助於確保警方的行動符合法律和道德標準。在使用致命性武力或可能導致嫌疑人死亡的情況下,全程錄影可以提供客觀的紀錄,以確保對事件進行公正的評估。” Chat GPT回答到此結束。 請注意結論,美國認為” 全程錄影被視為一種有效的監督機制,有助於確保警方的行動符合法律和道德標準。在使用致命性武力或可能導致嫌疑人死亡的情況下,全程錄影可以提供客觀的紀錄,以確保對事件進行公正的評估。”,台灣顯然欠缺有效的監督機制,甚至二月中發生的警方刑求、打死嫌犯以及海巡撞翻中國漁船導致死亡事件都證明了,” 在使用致命性武力或可能導致嫌疑人死亡的情況下,全程錄影可以提供客觀的紀錄,以確保對事件進行公正的評估。”台灣連這個最基本的要求都沒有,證明台灣的法治就是笑話,根本沒有客觀的紀錄,難有對事件進行公正的評估。 我又問了” 美國警方使用武力導致嫌疑人死亡後,需要接受停職調查的程序為何?”,因為我知道美國警察只要開槍或任何方式使相對人死亡,可沒有這麼輕鬆就結束調查,台灣海巡相關人「恢復上班」了嗎? 相關答案附於結尾,先介紹我的最後一問: “美國警方使用武力導致嫌疑人死亡後,上級長官發表完全支持涉案人員的言論是否妥當?或者是必須等待調查完成後使得發表相關評論?” 我之所以問這題,是因為我認為管碧玲、陳建仁、賴清德發言冷血又不公正,所以我拿美國的態度打台灣野蠻執法的臉,Chat GPT回答如下: “在美國,警方使用武力導致嫌疑人死亡的情況下,上級長官發表言論的妥當性通常取決於各種因素,包括當時的情境、社會壓力、調查的進度等。然而,通常來說,等待調查完成後再發表相關評論是一種更為謹慎的做法,有以下原因: 維持公正: 在調查尚未完成之前,發表支持或指責警方行動的言論可能會影響公眾對案件的看法,並可能對司法程序產生負面影響。等待調查完成後再作出評論有助於維護公正和客觀性。 避免事先判斷: 在調查進行中,事先對警方或嫌疑人進行評價可能會被視為事先判斷,這可能不利於公正的司法程序。等待調查結果公佈後,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事件的背景和情境,進而做出更明智的評價。 避免引起社會不安: 發表支持或反對的言論可能引起社會的不安和抗議。等待調查完成後再發表言論有助於冷靜情緒,避免對社會造成過度的影響。 尊重受害者家屬: 在事件發生初期,受害者家屬可能處於極端的情緒狀態。等待調查完成後再發表言論,有助於尊重受害者家屬的權益,並避免對他們造成進一步的傷害。 儘管如此,有時上級長官可能會發表一些簡短的聲明,表達對事件的關注、承諾進行徹底調查,並確保公正的司法程序。這樣的聲明通常強調等待調查結果的重要性,以保持公正和透明。” 請注意,包括管碧玲、陳建仁、賴清德對海巡的支持並且認為執法正當的發言,以美國標準而言,已經不利於公正的司法程序,又是不尊重受害者家屬的權益,並且對他們造成進一步的傷害。 換言之,台灣政府發表支持海巡行動的言論可能會影響公眾對案件的看法,並可能對司法程序產生負面影響。先不論台灣是不是正常國家,至少台灣法治就是不尊重人權又非常可疑。 用美國標準對比台灣海巡執法及民進黨府院黨的相關態度,都顯示台灣文化極其野蠻的部分,根本就是把中國人去人化dehumanization,而且反映出台灣的文化法治非常落後,綜上: 台灣海巡未使用密錄器及未全程錄影,及民進黨府院黨管碧玲、陳建仁、賴清德的發言,可以合理懷疑台灣行政單位有意影響司法調查、影響社會輿論,海巡更是欠缺有效的監督機制,難以確保其行動符合法律和道德標準。 就此來看,台灣的法治以美國標準來看,根本無法信賴! Blackjack 2024/3/3 問答補錄: 問:美國警方使用武力導致嫌疑人死亡後,需要接受停職調查的程序為何? 答: 在美國,當警方使用武力導致嫌疑人死亡時,通常會啟動一系列程序和調查,以確保這種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性。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程序和原因: 1. 保障公正和透明性: 警方使用武力並導致嫌疑人死亡是一個極端嚴重的事件,需要確保調查的公正和透明。這有助於維護社會的信任,並確保公眾和當事人對警方的行為進行了解。 2. 內部調查: 執法機構通常會展開內部調查,以評估警官使用武力的情況。這包括審查相關證據、聽證和警官的陳述,以確定行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獨立調查: 有時,為了確保調查的獨立性,當地政府或檢察機構可能會介入進行獨立調查。這有助於避免利益衝突,提高調查的可信度。 4. 法庭審查: 如果發現可能存在刑事責任,調查結果可能會提交給檢察官,由檢察官決定是否提起刑事訴訟。法庭將對案件進行審查,並判斷是否有刑事責任。 5. 紀律程序: 如果警官的行為被認為違反了執法機構的規則和標準,可能會啟動內部紀律程序,包括停職、開除或其他相應的處分。 6. 社區參與: 有時,為了增加透明度和公眾參與,調查過程中可能會涉及社區監察組織或公民委員會。 這些程序的目的是確保警方行動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正性。這有助於維護公眾信任,確保警方的行動符合法律標準,同時也提供公平的司法程序。 問:請用中文敘述美國警方Precision Immobilization Technique執行時的規則與限制。 Precision Immobilization Technique(PIT)是一種由美國警方使用的高度技術化的車輛追逐和制止手段。以下是一些在執行PIT時的規則與限制: 1. 執行人員培訓: 使用PIT的警察必須接受專門的培訓,以確保他們瞭解技巧的正確應用方式,並具有足夠的技能來避免不必要的危險。 2. 危險評估: 在採取PIT行動之前,執行人員必須評估目標車輛的速度、交通環境和其他潛在風險,以確保執行PIT不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 3. 速度限制: PIT通常僅在低速情況下執行,以減少發生嚴重事故的風險。通常,執行PIT的速度上限會根據不同的情況而有所變化。 4. 車輛角度: 執行PIT時,警察必須以特定的角度和位置撞擊目標車輛,以確保車輛受到有效的制止而不至於引起意外。 5. 合法性: PIT通常僅在對方車輛受到逮捕合法理由的情況下執行,而不應用於較輕微的違規行為。 6. 人身安全: 在執行PIT時,執行人員必須確保自己和其他路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在高風險情況下執行PIT,以減少意外發生的可能性。 總的來說,PIT是一項受到嚴格控制和限制的技術,其目的是在維護公共安全的同時有效制止逃逸車輛。然而,為了確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執行PIT的警察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規定和標準。 *** 快評:金門惡性撞船事件未了 但啟示已現 http://www.CRNTT.com 2024-03-03 02:28:35
中評社快評/廈金水域“2.14惡性撞船事件”持續延燒,如何了結還有待觀察,但事件發展至今,至少有幾個基本事實與啟示是可以肯定的:
首先,事件的發生錯在台灣海巡,事件影響的擴大在於台灣有關方面處理不當,嚴重傷害兩岸同胞的感情,盡快妥善處理事件是兩岸民意的共同訴求。
其次,廈金海域自古就是兩岸漁民的傳統作業漁場,但過往由於政治的原因兩岸在廈金海域的治理有一定的默契,但根本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禁止、限制水域”,未來大陸海警在此海域的巡查執法將成為常態,這是可以預見的。
其三,廈金沒有“禁限制水域”,只有在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下,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互釋善意、共同治理維護相關海域秩序的空間。
其四,事件雖然還沒有落幕,但兩岸同胞,特別是金門同胞,普遍認為金門應該成為兩岸的和平特區,而非兩岸對立、對抗的前沿,期待廈金成為兩岸交流交往、融合發展的示範區或實驗區,為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融合發展作出獨特的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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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