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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5 00:38:14瀏覽581|回應3|推薦12 | |
台灣經過轉型正義清洗後,台灣文化的殘暴本質暴露,海巡追捕碰撞中國漁民兩死後,又傳出警察電擊刑求少年、用警棍捅破慣犯脾臟致死,這三件發生於2024年二月的暴力執法均未開啟密錄器,說巧合是騙鬼,是為了暴力執法才故意不開密錄器吧?要不然怎麼會接二連三都不開密錄器,然後侵害人權致死的暴力執法都發生在警員、海巡沒開密錄器的期間? 密錄器也不是甚麼高科技的產品,去坐公車就可以發現一大堆錄影鏡頭,為了避免糾紛及當意外來臨時釐清相關責任,多年前即時記錄根本就是每個執法人員必備的配備與常識,要說剛好沒錄到,為何光二月中就有三件意外都剛好沒開密錄器? 沒有知識要有常識,沒有常識也要看電視,美劇警察、執法人員乃至檢察官要進行對相對人進行違法行為時,明明規定要錄影,該錄影也會被關掉以逃避監督,而且非常恰巧的,那些意外事件也會發生在「錄影故障」的時候。這種可疑的執法,台灣當然也有,而且就在2024年2月的現在仍然發生!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一名警員16日執勤時,在壓制過程中疑以警棍重擊蔡姓竊嫌,蔡嫌被帶回派出所,在等待製作筆錄前就倒地不起,送醫不治,屏縣警局認為有疑點待釐清,主動報請屏東地檢署偵辦,經法醫解剖發現蔡嫌胰臟破裂,檢方調查訊問涉案3名警員,其中詹姓警員交代不清被收押。 報導提到,50歲蔡嫌是高雄人,由於身上許多痼疾,在派出所猝死時,所內員警仍全力CPR救護,因蔡嫌疾病纏身且久未與家人聯絡,因此蔡嫌死亡後,家屬對死因沒有太多意見。 但屏縣警局後續調查,蔡嫌在現場遭逮捕後,回到派出所死亡,到場警員身上的密錄器「剛好」都沒開,只保全派出所內嫌犯猝死及急救的監視器影像,更引發偵辦人員疑竇,法醫進一步解剖調查出胰臟破裂,其他到場警員才坦承執法過程的警棍攻擊狀況。 我們注意一下自由時報的這個報導,記者蔡宗憲特別在一段話中下了特別的標點符號,他提到: “到場警員身上的密錄器「剛好」都沒開”。 有這麼巧,「剛好」?記者對「剛好」前後加上引號,這個意味深長啊! 另一則報導是本月18日晚間,一名17歲少年行經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時,遭3名員警攔下,稱他涉嫌擄人勒贖並帶進派出所,員警涉勒住少年脖子拖進偵訊室,持甩棍、印章鐵盒及電擊棒刑求少年逾1小時,造成少年身上多處傷痕及瘀青。事後警方表示沒有開秘錄器,而少年則提告3名員警涉嫌恐嚇及傷害等罪。 桃園市議員詹江村召開記者會,指少年滯留在偵訊室七、八個小時,刑求時間長達一小時以上,過程中電擊棒一度電到沒電,另名員警還拿新的電擊棒走來,其他員警都沒有制止,造成少年身上多處傷痕及瘀青,直到隔天凌晨五點多,警方將手機還給少年後要他離去。 詹江村指出,他請警方提供辦案過程秘錄器,警方卻說當時沒有開。 這兩則新聞都證明了: 1.至少到了2024年,台灣的執法人員都還有暴力執法的問題。 2.執法人員暴力執法時,密錄器剛好都會沒開。 因此,本月14日中國漁船被台灣海巡撞導致2死事件,管碧玲說基於日常經驗沒有隱匿、「我再重申一次,這種事情不可能隱匿,海巡沒有隱匿的動機」云云。 難道台灣警察就有「動機」隱匿? 如果正當執法,執法人員當然沒有「動機」隱匿執法過程,就是因為執法過程違法或有嚴重瑕疵,執法人員才有「動機」隱匿執法過程,台灣執法人員的密錄器可以在2024年2月的14日、16日、18日剛好都失去應該發揮的作用,這已經不是無巧不成書,而可能是系統性的問題,這還是剛好被報導出來的,黑數有多少就更不得而知呢! 接下來我們也要觀察檢察官辦案,會不會有類似的情形: 根據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10日傳喚共犯綽號「公衛文」、「水母」的前高虹安立委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郁文出庭,最引人注目是公衛文的偵查光碟「斷片」16分鐘。前檢察官吳宗憲指出,目前開庭錄影檔案上傳雲端,檢察官、書記官已無動手破壞的可能性。若庭訊中曾中斷錄影,紀錄中就會出現兩個檔案,這從書記官電腦系統的「影音檔清單」中都可以輕易看出,刑事訴訟法第100-1條第一項規本文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公衛文當天的錄影檔案有兩個,並不是經過裁切,而是書記官曾經受檢察官的指示中斷錄影。北檢自己理虧違法,公訴檢察官竟於退庭時稱:「偵訊過程影片中斷之16分鐘是在與被告及辯護律師做法律上定義之溝通,無關案件內容,不明白被告聲請勘驗法律意義,且被告相關描述有引導輿論塑造檢方引導辦案氛圍之虞」(擷取自新新聞電子報)。竟合理化自己違法作為,還將錯怪到被告身上,這實在不足取,更何況是面對如此高爭議性的政治案件,承辦檢察怎能不謹慎。 這四件事證明,台灣執法、司法單位關於規定上應該全程錄影的部分,都有可能發生密錄器「剛好」都沒開或檢察官自認「無關案件內容」而指示書記官停止錄影的情形。 這樣的台灣司法與執法,行政院長陳建仁呼籲相信司法調查的公正性、未來的總統賴清德表示支持海巡堅定執法,台灣就是這樣支持密錄器不開啟、檢察官覺得「無關案件內容」而停止錄影的辦案方式? 我們合理懷疑,當台灣警察要刑求乃至毆打嫌犯,密錄器就會發生「剛好」都沒開的情形,當檢察官自認「無關案件內容」,明明應該全程錄影就會中斷。外人認為海巡沒有錄影很奇怪,難道不就是台灣執法單位太可疑了? 不然,為何嫌犯被打死被刑求都剛好沒有錄影? 台灣經過轉型正義後,台灣司法與執法應該已經脫離萬惡兩蔣餘毒了,沒想到在台灣文化孕育下的警察與司法,竟然還有密錄器「剛好」都沒開下的暴行,賴清德們與台灣要大家相信司法、警察乃至海巡,還不是因為別人的孩子死不完嗎? Blackjack 2024/2/24 【重磅快評】海陸執法爭議連環爆 國安失靈與司改失敗的寫照 2024-02-24 18:03 聯合報/ 主筆室
2月14日金門海域發生執法傷亡事件,圖為海巡署第9海巡隊當天將翻覆的大陸快艇拖回金門碼頭蒐證勘驗。圖/海巡署提供 2月14日金門海域發生執法傷亡事件,圖為海巡署第9海巡隊當天將翻覆的大陸快艇拖回金門碼頭蒐證勘驗。圖/海巡署提供 從海巡到第一線員警,短短幾天裡,執法爭議接二連三發生,更牽涉人命傷亡,不僅延燒成國安危機,第一線執法人員最基本SOP無法落實、加上官員的避重就輕、基層專業盡失的現況,呈現的是蔡政府過去八年執政成果:國安研判失靈、司法改革失敗。 大陸漁船翻覆釀兩死事件,一開始海巡署只談對方越界捕魚、蛇行逃離、甩尾失控翻覆,對於各界要求還原現場實況、公布監視錄影畫面,都推稱已交給檢方、偵查不公開等藉口迴避;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在案發第一天更說,海巡署在海域管轄範圍內依法行政,沒有什麼惡性行為。直到檢方公布首波調查,才披露兩船曾碰撞、海巡人員全程沒有錄影。
更扯的是,海上執法沒有錄影竟不是單一案例,屏東恆春分局員警查緝一件機車竊盜,對不願就範的竊嫌,3名員警以警棍毆打、制伏後,把受傷的竊嫌帶回警局,沒多久竊嫌就因脾臟破裂、昏迷送醫後死亡。巧合的是,執法過程3名員警都沒開密錄器。
不光是屏東,桃園則是一名未成年少年騎車經過派出所,就被警察指控涉嫌擄人勒贖案件,強行拖進偵訊室,持甩棍、印章鐵盒及電擊棒刑求。少年指控被留置在偵訊室7、8個小時,刑求時間長達一小時以上。桃園警執法刑求過程,同樣都沒開密錄器、提不出任何錄影畫面。
警方接連發生以粗暴手段對待民眾,所謂的執法手段宛如讓台灣同到中古世紀,對於涉及違反比例原則、甚至侵害人權的執法手段,剛好都跟金門海巡事件一樣,沒有錄影畫面還原過程真相。
陸船翻覆事件,暴露海巡署配置的密錄器太少問題,如今政院宣稱要動用兩千多萬的第二預備金為海巡署添購密錄器,不僅被嘲諷比數位部一年出國出差預算3千萬還少,對照這幾年政府年年宣稱稅收創新高、國庫四處大撒幣,為何竟讓海巡基本配備如此匱乏?何況海委會、海巡署從2019年就承諾要逐年編列密錄器預算,過去這5年,政府究竟把錢花到哪裡去?
從沒有人否定海巡人員海上執法的風險、也沒有人輕忽警察面對窮凶惡極歹徒時的危險,但如果政府對於視為「第二海軍」的海巡前線艦艇,連自動錄影設備都沒有,連在海上執法的海巡人員都沒配發密錄器,蔡政府過去這幾年的抗中保台,卻連基本設備都讓第一線人員顯得掉漆,到底是政府官員還是民眾在打擊海巡士氣?綠營官員與民代的情緒勒索無法解決現實的問題。
陸船翻覆事件,不光凸顯執法SOP未落實,國安高層對此事件的處理與研判,更完全失靈,究竟有無在第一時間掌握事發全貌已是問號,對此事可能引發的兩岸危機更顯得輕忽,綠營人士至今除了推給對岸,還高喊要訴諸國際,對如何化解危機卻毫無解方。
海上執法風險高的海巡人員欠缺密錄器,路上緝捕要犯的員警則是在執法過當時,密錄器剛好都關閉,不管是對少年刑求、還是用警棍毆打抵抗的竊嫌,即使當事人並非順民、或過去曾有不法紀錄,強勢執法不代表能為所欲為,21世紀的台灣,卻出現如中古世紀的執法手段,對號稱重視人權、法治、曾耗費大量人力、財力舉行的司改國是會議的蔡政府而言,是最大反諷。
蔡總統去年出席在台北舉行的國際法官協會年會致詞時才說,人權的追求沒有終點,台灣不斷致力達到國際最高標準的司法獨立及人權標準,讓台灣符合國際人權指標。話說得漂亮,但就如過去這幾年,官員口中華麗的口號與實際作為,簡直是兩個不同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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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