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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美國對台灣「六項保證」、「臺灣地位未定論」、「託管論」的糾纏關係
2020/09/07 19:56:18瀏覽1722|回應1|推薦7

近日美國在台協會公布《1982年解密電報:對台軍售 & 對台各項保證》,大陸外交部、國台辦接力批駁美國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是「完全錯誤和非法無效的」,但這「公開的祕密」其實早已實踐多年,中國政府從未成功無法阻止美國軍售臺灣就是「證據」。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史達偉八月卅一日在華府智庫傳統基金會主辦的研討會中,他念出雷根總統一九八二年的「六項保證」備忘錄的第五項保證與美國在台協會公布的「六項保證」原文有所出入,並因此被認為史達偉的說法有暗示美國支持「臺灣地位未定論」的傾向。

解密文件原文是說,美國政府「並未改變對於台灣主權的立場」(Has not altered its position regarding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史達偉的講法卻變成美國政府「並未同意對於台灣主權採取任何立場」(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 agreed to take any position regarding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史達偉與AIT關於「六項保證」備忘錄的第五項文字有所出入 取自AIT網站

就此,我們簡單談談「六項保證」、「臺灣地位未定論」、「託管論」。

「六項保證」(Six Assurances)是因為美國與中國在1982年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對臺灣安全提出的承諾,並非法律而是政策聲明,不具備強制力。「臺灣地位未定論」指的是因為日本於戰敗後,其簽訂的《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只有放棄對臺灣的主權,並未在和約明確說明把臺灣「交還」給中國,因此臺灣地位未定而為無主地。「託管論」則是指蔣介石統治臺灣是基於麥克阿瑟的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託管,中華民國目前是「非法統治」臺灣。史達偉說美國政府「並未同意對於台灣主權採取任何立場」,著名兩岸學者趙建民因此表示「有心人士將之與台灣地位未定相連之機,令人擔心

回顧歷史,二戰結束,國共內戰後,美國對臺灣政策一開始是「等待塵埃落定」的棄台論,後來在韓戰爆發之後,臺灣與美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基本上這個條約並未因此「解決」台灣與澎湖群島的法律地位,加上之前的《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臺灣地位未定」的問題也就一直未被解決,對此採強烈質疑態度的是馬英九,他認為「開羅宣言屬國際條約 對各該國均有拘束力」,「開羅宣言」中「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列島等必須歸還中華民國」也就成為反駁「臺灣地位未定論」的重要說法。

然而,宣言究竟有沒有這種法律效力,還是備受「臺灣地位未定論」支持者的質疑,即使是蔣介石(註1),他當時因為國際形勢而對「臺灣地位未定論」不滿意但仍然接受(註2)。但根據外交部文件(註3),英國主張中共參加中日和約及臺灣交還中國,美國答復說,它衹承認中華民國,無意邀請中共商談。杜勒斯面告英大使,臺灣照開羅宣言應交還國府,若明文規定還中國,則美保臺即失根據

蔣介石對中日和約的「臺灣地位未定」不反對 翻攝自 國史館,葉公超呈蔣中正對日和約顧維鈞答覆美國節略稿副本,數位典藏號,002-020400- 00053-023,蔣中正總統文物,1951/01/24杜勒斯面告英大使,臺灣照開羅宣言應交還國府,若明文規定還中國,則美保臺即失根據。 翻攝自 外交部呈蔣中正對日和約稿之中國復文顧維鈞已面交杜勒斯,數位典藏號, 002-020400-00053-033,蔣中正總統文物,1951/04/27

換句話說,「臺灣地位未定論」是美國用來操作介入台海的「工具」,英國當年不認同之外,即使當時的美國國務卿杜勒斯也知道「臺灣照開羅宣言應交還國府」。而憲法學者許慶雄教授對「臺灣地位未定論」更斥之為臺灣內部「騙騙自己人」的空論,他表示所謂地球上的「無主地」在十八世紀後已不存在,七十年來「臺灣地位未定論」世界各國既不接受也未正視,這些學者敢把這套拿到國際上嗎?

憲法學者許慶雄教授對「臺灣地位未定論」更斥之為臺灣內部「騙騙自己人」的空論 翻攝youtube

然而,從過去看現在,美國國務院亞太助卿史達偉現在會這樣講就有其脈絡可循,美國不炒作一下「臺灣地位未定論」,又怎麼能干預「中國內政」呢?因此,「臺灣地位未定論」的「死灰復燃」就有其道理了。

重點是,蔡英文總統如果真心要美國介入台海,是要學陳水扁總統主張他其實是美國軍政府的代理人,還是否定「中華民國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呢?

陳水扁自稱是美國軍政府的代理人 翻攝youtube陳水扁自稱是美國軍政府的代理人 翻攝youtube2010年,蔡英文公開表示「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 翻攝 youtube

註1: 汪浩觀點:蔣介石為什麼接受「臺灣地位未定」?-風傳媒

註2:葉公超呈蔣中正對日和約顧維鈞答覆美國節略稿副本,數位典藏號,002-020400- 00053-023,蔣中正總統文物,1951/01/24

註3:外交部呈蔣中正對日和約稿之中國復文顧維鈞已面交杜勒斯,數位典藏號, 002-020400-00053-033,蔣中正總統文物,1951/04/27

blackjack 2020/9/7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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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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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21:10

各說各話,但是至少一點確定,日本無條件投降,沒有放屁餘地,捧著日本當臺奴的傢伙更沒有放屁的餘地!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20-09-07 22:00 回覆:

當時中日和約與舊金山和約的訂定,是美國下指導棋,他們埋下「臺灣地位未定論」的種子

「臺灣地位未定論」至少在1996總統直選就完蛋了,或者如傅雲欽所言,1945年臺灣人民可是以「迎王師」的心態歡迎「祖國」統治臺灣的

傅雲欽如是說_ 「台灣地位未定論」是政治語言,不影響台灣原有的地位

...日本何時放棄呢?應該是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投降之時。有人說是同年9月2日日本簽訂降書之日。無論如何,絕不是一般所說的,舊金山和約生效之日1952年4月28日。至於中國政府何時才來台統治?眾所周知,是1945年10月25日。...

...日本放棄台灣而已,沒有說要把台灣交給誰。日本放棄台灣,與其後台灣歸屬何處,是兩回事。也就是,日本沒有說要把台灣交給誰,不表示台灣就一直沒有歸屬,而一直「地位未定」。

日本放棄之後,台灣歸屬何處,是法律問題,必須看後來發生了什麼新的法律事實。新的法律事實不外有沒有其他國家想要、有沒有其他國家接管及台灣人民同意不同意等。其中決定性的關鍵在台灣人民的意願。中國想要並實際統治,這也重要,但屬於次要。至於美國或其他國家並不想爭奪台灣,其意見如何(贊成與否),有政治意義,但在法律上,無關重要。

中國於二戰期間就表示戰後要收回台灣。日本投降之際,台灣人民的意願如何呢?有人想由盟軍或聯合國託管嗎?有,但聲音微不足道。有人想獨立建國嗎?沒聽說。很多人沒意見。大部分的聲音是回歸中國。因此,中國政府在美國的幫助下,1945年10月25日接收台灣,建立台灣省。當時,台灣人民無人反對,甚至張燈結綵,大事慶祝。中國政府從此持續有效統治台灣。在此情況下,在法律上,可認定台灣於1945年10月25日歸屬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