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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03:29:06瀏覽4337|回應8|推薦14 | |
1947年的二二八如今邁進73週年,最特別的不是民進黨批蔣介石是「殺人魔王」,最特別的是蔡英文政權竟任用在課堂上拿斧頭將無冤無仇導師江新同用斧頭從右後頸砍死的殺人魔楊振隆擔任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館長!之前蘇貞昌說當街砍死小燈泡頭顱的兇手王景玉「罪惡天地不容,死刑既然判決定讞,就該執行」,問題是王景玉沒有被判死刑何來槍決,但由此可知蘇貞昌認為「砍頭罪惡天地不容」… 現任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館長楊振隆日前被前館長廖繼斌指控,他五十年前犯下弒師命案!楊振隆感到無奈又說廖是「炒作」,他說希望大家「看我一生,不要看我一時」,並在風傳媒接受採訪時說自己是「跟學校老師處得不好,那時候我思想比較偏激。」,記者寫下楊振隆不願多談對老師有何不滿,因為「這樣對受害者不公平」,這些文字影射老師「霸凌」學生導致他的「反抗」。那我們就以當時的報導來還原歷史,看看事情是怎麼發生的,不要只聽一面之詞。 這篇舊聞在網路上流傳甚廣,即1969年5月8日聯合報「血濺杏壇桃泛雨 斧劈絳帳徒弒師」的報導。報導說周振隆在高二,十八歲時,將三十歲的級任老師江新同用兩斧從右後頸砍死。原因是導師江新同把他品行評為六十七分,他的數學成績差,而數學老師就是江新同,因此在心理上對江頗多隔閡所致。 那這位周振隆同學,也就是楊振隆館長,他是被老師偏見對待嗎? 根據報導,楊振隆除了曾因參加賭博被學校記大過外,他也在學校經常逃課。又因曠課時數多,江老師曾勸告他,如果繼續逃課,有被退學的可能。在江又發現周振隆逃課要他補假,但假單沒有家長同意被退回後,老師警告他不聽教導將向學校建議留校察看,楊振隆「因擔心退學,就殺害老師」並逃往後山,這都是客觀事實。 筆者部落格有年齡與楊振隆相仿及基隆當地人對此事留言,他們都印象深刻,其一諷刺的說「我絕不相信砍小燈泡腦袋的兇手,五十年後會出人頭地」,另一說「因為當時我讀基水高二和這個讀基中高二的剛好同年…,他是用要問功課,趁老師低頭看課本時從書包中抽出童軍斧砍下去,而且砍很多下,而且被捕時還高喊:我還沒十八歲不可以判我死刑!之後很久參加救國團辦的活動,自我介紹只要說是『斧中』沒人不知道!」。 楊振隆身為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館長、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若以二二八至今的「時代意義」檢視他,根據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簡介,其目的是「積極透過舉辦各種紀念活動、回復受難者名譽、真相調查與實地訪察等事宜,以撫慰受難者及家屬之心靈創痛,促進台灣社會查明與瞭解真相,以落實平反,歸還台灣社會公平與正義,帶來真正寬恕與永久和諧」云云。楊振隆不斷強調他「已付出坐牢的代價」,為何這位大喊「我還沒十八歲不可以判我死刑」或因為未成年只坐幾年牢的人,可以把謀殺老師的事講的這麼雲淡風輕?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簡介 翻攝自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網站 楊振隆接受採訪時並沒有把自己當年「品學狀況」說明,也沒說過他有沒有對江又發老師如何「撫慰受難者及家屬之心靈創痛」,還來個「這樣對受害者不公平」!二二八受難者家屬那麼多,竟沒找個手上沒有沾滿血腥的人當館長,這樣才對她/他們不公平吧! 無獨有偶,蔡英文總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也邀請了用32刀砍死女友、服刑8年的劉北元律師成為司改委員,他在訪談中大談「沉痛而深刻的反省」,有許多人力挺他擔任委員,因為他當過律師又坐過牢,必能對獄政改革有不同角度的建言。筆者看了他談「收容人處遇、假釋透明化」的討論,除了覺得別人也提過之外,如果要找坐過牢的律師談司法改革,也可以找沒殺過人的前總統陳水扁啊!? 司改委員劉北元發言 翻攝自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記錄網站 話說回來,司法改革與獄政改革根本不必搞這種大拜拜或如台大教授林鈺雄所稱「放天燈」的「轟趴」,把以前的報告翻出來檢討就很夠了。就像法務部在2015年對高雄監獄挾持事件做出了調查報告,在99頁的內容中,受刑人談到:「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期40幾年、50幾年……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給自主能力,做了1個月的工作,只有200元,買套內衣褲都不夠,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得連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殺和拚了這條路。」,最後因此真的自殺的受刑人,其血淚控訴還不夠明確嗎? 或許有人會問,難道我們不該給更生人「機會」?他們不是已經「贖罪」過了? 筆者介紹一個連「卡通」都懂的道理,就以名偵探柯南為例。 名偵探柯南中經常出現許多因為細故殺人的案例,就算行為人有千般理由,被柯南「附身」的毛利小五郎經常會教訓他們「就算這樣你也不能殺人」!廢死者經常說死刑是不可回復的殘忍刑罰,那這些用「私刑處罰」被害人的人這麼殘忍,他們有如二二八紀念一樣每年向被害人認錯嗎? 二二八之所以要不斷追查真相與紀念,重要的理由在於加害人並未真正被追究,許多論者也主張「殺人兇手蔣介石」被不成比例的紀念及尊榮,所以中正紀念堂應該拆除或改變使用目的。如今現任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館長楊振隆,連自己做過的事還要扭扭捏捏影射的說「這樣對受害者不公平」,他當館長的尊榮,就符合比例原則嗎? 經常有人引用《悲慘世界》的尚萬強(又譯為冉阿讓,法語:Jean Valjean)作為更生人改過向善的「典範」,但尚萬強是為了從小養他長大姐姐七個小孩的飢餓去偷麵包,也不過偷了一條麵包就被判刑5年,並外加他企圖逃獄再外加的12年共坐了19年的牢!這樣的尚萬強與這些當街或當著同學的面因私憤行兇殺人的不同,並不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那是根本的差別! 我們並不認為從事公共事務要像教廷選舉教宗一樣找一個「聖人」,就算是所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也應該在被害人家屬徹底原諒他們的「修復式司法」真正落實後,才有討論的餘地。民法上有個原則叫做潔手原則(clean hands),簡單說就是在衡平法院提起訴訟者須清白無瑕、自己違約不能要求對方履約,雙手沾滿血腥的人,「坐牢」後就洗乾淨了? 如果一個極致侵害人權的人,可以因為「時間」而「重返榮耀」,那被害人的生命如何回復? 社會不應該排斥願意棄惡從善的人,也應該給他們機會,但有些機會再也不屬於這些惡意剝奪他人生命的人,「放下屠刀,拿起天平」是對人權的一種嘲笑,轉型正義、司法公正又怎麼會是讓殺人兇手可以「操刀」的舞台呢? blackjack 2019/12/11 坦承50年前犯殺人案 楊振隆:戰戰兢兢度人生彌補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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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