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 你兩年前寫的文章,根本就是現行禮券規範的內容嘛!太強了。
這算預言嗎?哈哈!
但小妹不了解的是,禮券信託也仍有許多問題,受限於稅賦,業者只能做自益信託,自益信託給予委託人極大的權限,既可隨時更改信託契約,最後資金仍回流為委託人(亦即委託人與受益人皆為業者),並非消費者本身。
沒錯,自益信託的確對業者沒強制力,只是將預收資金冷凍在銀行的帳戶裡,不但收不到資金效益,還得支付信託手續費給銀行。但要是屢約保證的話,業者還是要支付保證手續費,但不用冷凍一筆資金,但此舉對銀行是有信用風險的。
而且銀行也沒有像在授信徵查企業的權利,萬一企業發行1000萬元,卻告之發行量為100萬元,足額提撥100萬元,受託銀行也沒有權利指摘或查證。銀行只能仰賴大企業愛惜羽毛的自我約束。
這個部分指的是屢約保證,銀行必須對業者進行徵信,但屢約保證多少即是保證屢約的額度有多少,銀行當然無法得知到底業者發行多少額度?
是否有防君子不防小人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