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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1 03:20:07瀏覽1872|回應0|推薦1 | |
上週段考,我監考自己導師班的數學科考試,考到一半,我把教室後方的時鐘拿到前方黑板上掛著,後來看到時針不太準,約在結束前五分鐘試著調了一下時針,想說讓學生可以有更準確的時間可以參考。我約花了十幾秒的時間看著時鐘調時針。最後考完試,收卷。一切看似無事。 不料本週一數學老師告訴我,他發現班上有三個學生選擇題答題情形有異,要求某一位在老師帶大家檢討考卷時上台寫算式,當場該學生寫不出來。下課後老師要求他們到辦公室寫寫看,欲查是否有作弊情形。其中一名有確實寫出。另兩名則直接招認有作弊,其中一名說是在我調整時鐘指針時轉頭看了一下班上總是考第一名的同學的考卷。最後數學老師訓話,告訴他們將以零分計算,至於校規處置交給我這個導師兼監考者。 我知道後,將此情形告知家長,有一位家長認為事後才抓到作弊,非當場抓到,有遭逼問的疑慮,且學生誠實坦承,所以給零分的作法不盡合理,完全沒給學生機會。於是我問了數學老師,後來也問了教務主任,溝通與討論後,獲得的意見皆是,仍需給零分。教務主任認為,對於學生坦白從寬處理,只能以校規之記過上予以斟酌。 我告知家長這樣的訊息,家長可以理解,但認為監考老師我監督不周,害了學生作弊,也有一些責任要負,校方不應將責任一味推給學生。 我告知家長,我監督不周確實有該檢討,若校方欲對我作任何懲處,我會接受,我也坦承告知教務主任,但目前似乎無此機制。不過,對於學生事後被發現作弊,我仍須作適當處理。自己曾對作弊學生表示,他們把我給他們的方便當隨便。 最後家長表示,認了,可以接受這樣的安排,但盼我轉達教務主任,勿將大人也需負擔的過錯,一味推給孩子,這樣是不公平的。 這件事情,大致落幕。但頗令我略不解的有幾個地方︰ 一、如果監考者未發現作弊,而讓學生作弊成功,是有監督不周,但這樣的責任該有多大?老師如果盡力監督,或還算認真監督﹙我自覺得還算如此,因為當時除了那個放時鐘,調時鐘的時候以外,全程望著台下的學生;不過,想說在台上看就好,不希望下去走走而打擾到學生的努力計算﹚或只是十幾秒沒盯住,但仍讓學生趁機作弊成功,責任又是如何? 二、監考者的監督表現,是不是應該為應試者的作弊行為負責?換言之,作弊是不是起因於監考者的認真或嚴格程度,或抓弊功力? 說實在,我是覺得作弊者違反規定仍需自行負責,正如違法者被定罪,須自行負責。但是,執法者因執法不嚴而讓違法者有機可乘,彷彿設了圈套讓違法者跳進去,尤其跳進去的人是容易受漏洞誘惑的未成年學生,似乎也有道理。 上述如果有道理,應該可以說明未何中小學校園內,「嚴師」仍是必要的,因為「嚴」可以防弊,去除弊端發生的可能。不夠嚴,容易生弊。 反省起來,我想家長可能質疑的是我當時不夠「嚴」吧。是該檢討一下,不過,真的覺得當時為學生著想的那些作法,反成了我監考不周延的漏洞。 不過,為教育學生負起自己的作弊違規行為之責,我覺得還是有必要把責任告知違規者,不必要告知他們監考者監督不周的問題。因為,誠實仍是本該做的事,如果因他人有無嚴格監督才誠實,恐怕會造成誤導。 暫時解出了這個是非題。這好像有點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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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