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看到酒駕肇事新聞,心中就不禁疑問:酒駕者之前是否與人共飲?若然,其酒友是否知道他開車還與之拚酒?或見他已醉卻不制止他開車?酒駕肇事,那些共飲的酒友難道沒有責任?
因此,若能修法,究責賠償事宜,除了酒駕者外,亦查證其餐飲過程中同伴互動狀況,若有拚酒、勸酒,或對酒駕行為可制止而未制止等之情事,則連帶追究該酒伴之賠償責任,如此一來,透過酒宴相關人彼此監督約束,酒駕行為必可大幅降低。
楊禮義/教(台北市)
國內酒駕肇事一再發生悲劇,然而晚間九時多開始,酒精飲料在電子媒體一再強打廣告促銷,這是哪門子的邏輯啊?
菸品禁止在電子媒體廣告,然而立即危險性較明顯的酒精飲料,卻可以在電子媒體大肆廣告,菸與酒的管理差異,是不是太詭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