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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8 11:35:56瀏覽684|回應6|推薦6 | |
「教育基本法」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增列「禁止體罰條款」;明文規定國家應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侵害。因此未來不管是打學生、罰站、青蛙跳、罰蹲等等各式各樣的體罰,都將從我們的社會中消失。這是一個劃時代的進展,標示著我國已經由一個「半文明」的社會進入了一個完全「文明」的社會,著實可喜可賀! 雖然這些年來,在各種社會團體和家長團體的努力之下,學生的權益逐漸受到重視,過去常見的對學生打罵的教學方式已經逐漸受到抑制。但是不可諱言的,少數不適任教師還是慣於以各種體罰的方式來獲取其認定的教學或管教績效,於是部分倒楣的學生還是受到各種身心上的強烈傷害,甚至因為體罰造成學生肢體上的傷害,還必須訴諸「國家賠償法」來處理後續的賠償!為了根絕這些負面的效果,以法律來禁止各種體罰,以利學生身心發展的保障,其實已經成為世界文明國家的主流趨勢。 目前已經有一百零八個國家立法禁止校園體罰學生,另外有十六個國家全面禁止體罰。以我國的經濟發展程度而言,早已是國際貨幣基金會列出的高所得經濟體;如果在標示文明程度的「禁止校園體罰」上,卻落於世界一百多個國家之後,其實是極不對稱的現象,顯示我國對於人權的漠視,也是對於執政黨宣示「人權立國」的一種諷刺!因此,立法院在此時此刻通過教育基本法的修正,正式將校園「禁止體罰」的規範法制化,的確可以讓我國的國際形象獲得顯著改善;特別是在學生受到學校或行政機關不當或不法侵害時,將可依照國家賠償法或其他相關法令獲得賠償,應該可以對少數濫用體罰的教師構成相當的壓力,不會再像過去一樣,動輒以打罰的方式來戕害學生的身心。 當然,少數教師對於這項新法會提出質疑:那麼以後如何管教冥頑不靈的學生,或是一些經常在學校暴力凌霸其他同學的頑劣份子呢?立法院有鑑於此,事實上加上了一項附帶決議,要求教育不應該和全國教師會在六個月內研擬「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來督促各縣市政府完成相關的管教規定,以讓教師們有明確可循的管教原則,避免教師們因為擔心「觸法」而怠於管教或消極輔導,乃至於大多數學生「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事實上,部分教師是如果沒有使用體罰,就會對學生的管教束手無策的;特別是在一些偏僻的鄉下,這種教師並非「寥寥可數」。要這些教師突然之間完全放棄體罰,可能真的會讓他們不知所措。對於這些需要「教學輔導」的教師,教育部也有必要在這段法規剛通過的過渡期間,提供教師們適當的「在職訓練」,好讓這些早已忘記「教育原理」的教師們,重新學習如何用尊重說理的方式,讓難以馴服的學生們真正地受到教化。 總之,教育基本法的修正,成就了我國的真正文明,但切記唯有適當的配套才能讓它順利推動。因此,衷心希望教育部和全國教師會能夠儘速參考先進國家的範例,提出「注意事項」,讓各縣市早日完成相關規定的訂定,以免讓校園立刻陷入「無政府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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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