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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2 19:33:28瀏覽841|回應1|推薦5 | |
在陳水扁總統因國務機要費一案遭起訴後,李前總統在台教會募款餐會上發表講話說,「清廉是民主政治核心的價值」;隨後李遠哲先生也發表公開信指出,「廉政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但吾人認為,清廉是做人最基本的一個「道德標準」,而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應是「人民的選擇權」(服從多數人意願,尊重少數人權利),強調「公民們在自由而且平等的條件之下,對公共事務發言和決策」。 民主,就實踐的層次而言,是一種尊重自由意志與選擇自由的生活方式。政治人物以包容尊重的方式,實踐民主原則是無可旁貸的政治責任。民主政治最可貴的地方,就是表達異議的自由:「你可以不贊同我的意見,但你一定要維護我說話的權利;你可以揮動你的拳頭,但不可以碰到我的鼻子。」 民主的核心價值,除了自由之外更重包容。胡適先生曾說:「包容比自由還更重要」。包容是一種彼此平等,相互對話的基礎。政治人物必須尊重包容不同的意見,不能憑藉權力一意孤行剛愎自用,以己之見非人之異,造成不必要的對立衝突。政府的公共政策,若能以包容的心態尊重社會多元的意見,政策的順服度必能相對提高。英國政治學者約翰彌勒(J. Miller)特別強調,多數人的決定,不能作為欺凌少數意見的藉口,就如同少數他日成為多數,亦不能壓制對方一樣,這就是彼此平等相互尊重的精神。 英國劇作家王爾德(O. Wilde)曾以辛辣的言辭質疑政府的能力:「民主,只是人民自力救濟的抗爭而已」(Democracy means simply the bludgeoning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政治,本來就是社會價值權威分配的過程。在近代民主發展的經驗中,雖然不乏維護正義公平的價值主張,但是「扶強抑弱、弱肉強食」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卻也俯拾即是。 基本上,李遠哲先生的「廉政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這句話是建立在儒家倫理思想之上的。儒家倫理強調:「官德是公民道德中最具影響的德性修養,行政倫理是道德發展的高級階段;行政倫理的價值基礎是廉政,價值核心是勤政。」在儒家傳統文化中不乏廉政與勤政的典範。但在儒家傳統文化濃厚的社會等級制度和「君臣」階級觀念的制約下,廉政和勤政的制度保證是皇權的人治。而這一遺毒現在又成了孕育腐敗的溫床。 另一方面,遍查任何政治學相關的專業教科書,或任何中英文辭典、百科全書,對民主、民主政治、民主體制、民主的核心、民主的價值等的解釋裡,都不曾有「清廉」或「廉政」(integrity)。 一個奉行民主制度,行政上軌道的國家,一個有權的政府,是由人民所賦予的權力;所謂的「當權者」或「執政者」,其所掌握的權力是由人民所托付的執政工具,並非掌握生殺權柄的威福工具。因此,「清廉」或「廉政」是對於執政當權者的最低道德要求;針對「當權者」的貪腐問題,除了訴諸道德的自律,更必須訴諸制度上防腐,完成廉政肅貪的法制工程,提升政治社群的共同最低標準。 無庸置疑地,貪腐問題是台灣政治的重大弊端,這與任何統獨、省籍或藍綠無關。國民黨時代的黑金政治,藉由地方派系政治與黑道及銀行體系之間的政商關係掛勾,使得貪污弊案升級到領導決策體制及監督統治關係,於是民進黨才得以「反貪除弊」的訴求,順利得到中產階級與知識份子的絕大部分支持,在2000年政黨輪替時,一舉取得政權。然而,民進黨執政六年多以來,不但無力改革國民黨長期的黨國貪腐體質,反而放任部分黨員與公職有樣學樣,結果是黑金政治及地方派系與各政黨、政治人物間的關係至今未變,而民進黨亦因喪失是非價值的選擇和堅持而墮落,從而招致人民的不滿與譴責。 我國民主政治發展到眼前的階段,進入民主鞏固與民主深化的階段,也就是要讓民主政治的運作軌道更為平順,也讓民主的價值與生活方式,更能體現在人民日常的生活中。爰此,若因百萬人反貪腐靜坐運動要求陳總統下台,而率爾以「廉政」作為現階段台灣民主政治的「再鞏固」與「再深化」過程中,單一的核心價值,基本上這仍是傳統儒家人治概念的餘毒。何以致之? 首先,如果台灣的憲政體制不做調整,繼續放任總統獨攬大權、卻「有權無責」的荒謬體制,就算二○○八年由馬英九先生當選總統,將來台灣政治的運作都不可能上軌道。 其次,立法院必須給台灣人民優良的陽光法案,並訂立財產來源不明罪、公職人員倫理法、弊端揭發人保護制度等法律,甚至成立如廉政公署等國家廉政系統。只有建立一個法治的反貪污腐敗機制,才能嚇阻貪污腐敗的政客,讓執政者不敢隨心所欲的貪污,使貪腐問題降到最低。 臺灣人民的反貪腐具有悠久歷史,而要建立反貪腐制度等於是一種文化革命。台灣在現實上並不缺乏對貪腐的認知與批判,只是須在知識上必須擁有各類反貪腐的資訊,在法律上確立各種貪腐的定義與刑責,與在制度上執行嚴懲貪腐的各種機制。 六年前在總統大選前夕,李遠哲先生曾以道德措辭和曖昧的言詞支持陳水扁;如今,李先生再度挾道德權威與學術權威表態,對於建立民主制度的「廉正官箴」,恐怕激不起長遠的影響;若要產生正面的作用,應從法治面重新調整我們的政治運作體制,否則僅僅倡言「廉政」,對消弭政治亂象並沒有很大的意義。 如果李先生「廉政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一語,真是為台灣人民的權力和利益著想而發動,那就應要求所有政黨與政治人物同一基準。換言之,「廉政」不應再針對特定人士,而應該針對具體的貪腐事件,否則若只將「廉政」視為期待另一個「哲人聖君」的英雄再起過程,則由中央到各縣市行之多年的貪腐惡行永遠無法掃除,任何號稱清廉執政的政黨終將「蕭規曹隨」,貪腐將成為各黨合作的基礎,台灣人民將受到更大的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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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