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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總統報告:司法審判不應成為您下不下台藉口!
2006/11/17 17:40:17瀏覽887|回應0|推薦3

報告總統:

雖然您及民進黨迄今仍舊堅持以一審判決來決定您的去留,但面對過去極力挺扁的高志明、李遠哲與陳師孟等人促請下台,以及林濁水、李文忠辭去立委以表心志,您此刻面臨的排山倒海情勢,已不可能再以司法為盾牌。

縱使李遠哲與高志明公開信中,對於您的勸退之辭,仍然語多委婉,甚至以「含冤下台」顧全總統顏面,但兩人已跳脫您及民進黨認知的「一審判決有罪」或「三審定讞」方始下台的思考模式。事實上擔任國家元首之人,如有虧職守,有負人民付託即已構成下台理由,如果需要遷延時日等到司法判決,非僅身居總統大位者可能以擁有的龐大國家權力影響司法公正性,且因牽拖過久勢將造成國政荒廢,使人民陷於茫然與痛苦中。

現在主張您不必下台者,大都援引憲法五十二條「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來替您開脫,除了強調您並無內亂或外患罪之事實不應下台外,甚至認為總統在任內不應接受司法偵訊,因此更無因司法案件下台的道理。

但是,當我們細究憲法五十二條之精神,在於保障總統免受不必要之困擾,俾能專心國政以增進人民福祉,不在於寬容一位涉及貪瀆,已造成民怨沸騰的總統。我們更有理由相信當初制定憲法諸君子,係以君子之胸懷看待憲法五十二條,他們根本不認為國家會出現一位涉及貪瀆的總統!

即使就憲法論憲法,我們覺得此刻您也已有足夠下台理由。憲法四十八條總統就職之誓詞中強調「余必遵守憲法」,因此根據誓詞就職的總統先生您,竟主張另立憲法或強烈表示要另立國號及修改旗歌,此已與「遵守憲法」之誓言相去甚遠。誓詞中「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等等,如與大多數國民認知相差太大,總統就有「不忠職務」之可能,不忠職務在前監委陶百川眼中便是重大失職,已構成彈劾下台要件。更所謂制裁云云,當然是下不下台的重要指標,凡此皆與司法審判無關,因而不必以「一審判決有罪」、「三審定讞」來決定總統去留。

由您親自指派的我國出席本屆APEC特使張忠謀也在日前表示,陳總統去與留「現在已不是司法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故不論司法審判如何,您今日首應面對的是政治責任問題,在全民擾擾國無寧日下,司法審判不應成為您下不下台藉口!

更何況誠信是任何個人或國家之根本,孔子早就說:「沒有百姓的信任,國家就無法存立」,論語上也曾說:「寧可去掉糧食,也要保持國家信譽」,房玄齡更有言:「仁、義、禮、智、信,稱做五常,缺一不可」。您在面對SOGO禮券案及國務機要費案,可說一再反覆言辭出爾反爾,非僅毀棄承諾,也輕賤了誠信,人民竟有七成不相信總統的話,處此境況還要待司法判決,孰不知今後將憑藉什麼領導國家?

當李遠哲、陳師孟等人皆已出面勸退您的時候,除了顧慮台灣前途外,語中已多所保留,您何不「審察情勢、順應民意、請辭下台、立下典範」呢?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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