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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拒絕小孩,誰還想當媽媽!?
2006/09/29 17:37:56瀏覽1371|回應0|推薦8

台灣生育率探底,政府各部門紛紛提出獎勵、刺激生育的法寶,然而有學者認為,與其將資源放在成效有限的現金補貼,不如增進台灣母子/女友善空間。事實上,帶著幼小子女的婦女往往被被排除於「公共空間/公共」之外,母嬰友善的公共空間除了在生產的醫院內設計母嬰同房,出了醫院之外,有更多的媽媽們要求帶著寶寶一起有尊嚴地上街。

根據1990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因挪千替宣言」(Innocenti Declaration)以及其他相關報告指出,母乳能對嬰兒的健康與成長提供最完善的營養,婦女藉由母乳哺育亦可減少罹患乳癌、卵巢癌之機率,以及增加懷孕的間隔,進而促進婦女健康。該宣言並建議所有嬰兒應從出生4到6個月完全哺育母乳,之後,在接受適當副食品的同時,兒童應持續哺育母乳直到兩歲或兩歲以上。

台灣在50年代哺育母乳的比例為94.5%,但後來因為經濟發展、嬰兒配方奶的強力推銷與容易獲得、醫護人員未積極鼓勵孕產婦以母乳哺餵,以及民眾母乳哺餵錯誤觀念等因素,致使母乳哺育比率下降,而消基會的調查指出50%以上的醫院未依照WHO訂定的「母奶代用品銷售國際規約」之規定張貼奶粉宣導海報、贈送奶粉樣品及印有奶粉廠商的育嬰手冊,以及70%以上的醫院輪流供應各廠牌奶粉供新生兒食用,促使配方奶粉的使用率不斷上升。1994年台北護理學院調查顯示台灣產婦於醫院純母乳哺育率為29.42%,嬰兒滿月時純母乳哺育率為33.21%,產後四個月時為16.93%,至六個月時則為13.13%。

相較於歐美其他國家,我國母乳哺育率不僅偏低,婦女在公共場所哺育母乳的空間是受限制的,甚至發生被驅離的情形,相較之下,用奶瓶哺育人工配方奶的母親在公共場所餵奶所遭到的阻力幾乎等於零。母乳哺育亦為婦女享有的權利,不論哺育母奶或是餵人工配方奶,婦女在公共場所都應被平等的對待,享有相同的人身自由,在我國尚未達到『無障礙母乳哺育空間』前,應立法保障婦女在公共空間哺乳之權利。

婦女有權利選擇一個自在的環境進行母乳哺育,故其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之權利,不受該公共場所是否已有設置親子室、哺乳室、育嬰室等之影響。提高母乳哺育率,是衛生署既定之政策,而改善母乳哺育環境是有效提高母乳哺育率的方法之一。以美國為例,過去十年來母乳哺育率提高最多的五個州裡,有四個州都有將在公共場所阻擋哺育母乳之行為視為犯罪行為之類似立法; Maine(緬因州)在施行法律一年後,母乳哺育率就提高了 20%。可見類似法律的確能有效改變大眾對公開哺育母乳之歧視與成見,並鼓勵更多母親選擇哺乳。

 

◎美國50個州立法保障母乳哺育的概要如下:

*保障母親在任何公開場所餵奶權利的有31州。

*不把餵母奶視為妨害風化罪的有15個州。

*10個州有保障職場母親哺餵母乳的相關立法。

*讓哺乳母親可以不用義務被召喚當陪審團的有9個州。

*積極進行母乳意識教育推廣的有4個州。

 

美國許多州並有獨特的母乳相關立法,例如:

*California(加州)與Texas(德州)有立法規範母乳捐贈之取得、處理、分配及使用。

* Louisiana(路易斯安那)州禁止任何幼兒扥育機構歧視母奶寶寶。

*Maine(緬因)州要求法庭在裁定父母監護權時,必須考慮小孩是否是一歲以下的母奶寶寶。

*Maryland(馬里蘭)州給予任何有助母乳哺育的商品免Sales and Use Tax稅的福利。

*Rhode Island (羅德島)州要求健康部( Department of Health) 明文告知哺乳或懷孕婦女食用遭水銀污染之魚類之危險。

 

另外,蘇格蘭也在去年11月,明文立法保障婦女在公開場所哺乳的權利,母親在公開場所哺餵母乳若遭到阻撓,將視同遭到人身侵犯,違反此法律的機關團體或商業行號,最高可處以 2,500 英鎊( 約台幣十五萬元)之罰款。這項法令去年11月在蘇格蘭國會以103票贊成、 13票反對通過立法,於今年年初生效實施。 該法不只保障哺乳母親的權益,也明文規定:只要是在合法經營、准許幼孩童進入的公共場所,任何人都有直接哺育母乳或以奶瓶餵食幼童的權利。這是英國首次通過類似法律,為的是要提高蘇格蘭的母乳哺育率,蘇格蘭的母乳哺育率近年來雖有提升,但在歐洲國家,7%的母乳哺育率仍偏低。在愛丁堡曾發生過年輕母親在公車上餵母奶,被趕下車之類的事件。

積極推動該項立法於蘇格蘭國會成功通過人士也呼籲英格蘭國會跟進,許多英國婦女放棄哺育母乳的原因之一就是在公共場所餵奶所遭到的阻力,調查顯示, 69%的英國母親在生產後選擇哺育母乳,但在嬰兒四到六個月大時,母乳哺育率就只剩 21%,在北歐的挪威、瑞典與丹麥,有98%的母親在生產後選擇餵母乳,波蘭則有 93%,加拿大 80%。

 

政府除了鼓勵女性生育下一代,更重要的功課是保護媽媽小孩使用公共空間的權益。台灣若想和世界接軌,打造真正的「人權國家」,政府就應該倡導「母嬰親善」觀念,允許母奶媽媽在公共場所餵ㄋㄟㄋㄟ的權益,讓嬰兒有不在廁所「吃飯」的基本人權。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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