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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凡四訓 一立命之學 二改過之法
2009/03/09 21:47:57瀏覽281|回應0|推薦0

了凡四訓

 

袁了凡居士著

 

立命之學

改過之法

積善之方

謙德之效

 

第一篇    立命之學

 

余童年喪父,老母命棄舉業學醫,謂可以養生,可以濟人,且習一藝以成名,爾父夙心也。

 

後余在慈雲寺,遇一老者,修髯偉貌,飄飄若仙,余敬禮之。語余曰:子仕路中人也,明年即進學,何不讀書?余告以故,並叩老者姓氏里居。曰:吾姓孔,雲南人也。得邵子皇極數正傳,數該傳汝。余引之歸,告母。母曰:善待之。試其數,纖悉皆驗。余遂起讀書之念,謀之表兄沈稱,言:郁海谷先生,在沈友夫家開館,我送汝寄學甚便。余遂禮郁為師。

 

孔為余起數:縣考童生,當十四名;府考七十一名,提學考第九名。明年赴考,三處名數皆合。

 

復為卜終身休咎,言:某年考第幾名,某年當補廩,某年當貢,貢後某年,當選四川一大尹,在任三年半,即宜告歸。五十三歲八月十四日丑時,當終於正寢,惜無子。余備錄而謹記之。

 

自此以後,凡遇考校,其名數先後,皆不出孔公所懸定者。獨算余食廩米九十一石五斗當出貢;及食米七十餘石,屠宗師即批准補貢,余竊疑之。

 

後,果為署印楊公所駁,直至丁卯年,殷秋溟宗師見余場中備卷,歎曰:五策,即五篇奏議也,豈可使博洽淹貫之儒,老於窗下乎!遂依縣申文准貢,連前食米計之,實九十一石五斗也。

 

余因此益信進退有命,遲速有時,澹然無求矣。

 

貢入燕都,留京一年,終日靜坐,不閱文字。己巳歸,游南雍,未入監,先訪雲谷會禪師於棲霞山中,對坐一室,凡三晝夜不瞑目。

 

雲谷問曰:凡人所以不得作聖者,只為妄念相纏耳。汝坐三日,不見起一妄念,何也?

 

余曰:吾為先生算定,榮辱生死,皆有定數,即要妄想,亦無可妄想。

 

雲谷笑曰:我待汝是豪傑,原來只是凡夫。

 

問其故?曰:人未能無心,終為陰陽所縛,安得無數?但惟凡人有數;極善之人,數固拘他不定;極惡之人,數亦拘他不定。汝二十年來,被他算定,不曾轉動一毫,豈非是凡夫?

 

余問曰:然則數可逃乎?曰:命由我作,福自己求。詩書所稱,的為明訓。我教典中說:求富貴得富貴,求男女得男女,求長壽得長壽。夫妄語乃釋迦大戒,諸佛菩薩,豈誑語欺人?

 

余進曰:孟子言:求則得之,是求在我者也。道德仁義,可以力求;功名富貴,如何求得?

 

雲谷曰:孟子之言不錯,汝自錯解耳。汝不見六祖說:一切福田,不離方寸;從心而覓,感無不通。求在我,不獨得道德仁義,亦得功名富貴;內外雙得,是求有益於得也。

 

若不反躬內省,而徒向外馳求,則求之有道,而得之有命矣,內外雙失,故無益。

 

因問:孔公算汝終身若何?余以實告。雲谷曰:汝自揣應得科第否?應生子否?

 

余追省良久,曰:不應也。科第中人,類有福相,余福薄,又不能積功累行,以基厚福;兼不耐煩劇,不能容人;時或以才智蓋人,直心直行,輕言妄談。凡此皆薄福之相也,豈宜科第哉。

 

地之穢者多生物,水之清者常無魚;余好潔,宜無子者一;和氣能育萬物,余善怒,宜無子者二;愛為生生之本,忍為不育之根;余矜惜名節,常不能捨己救人,宜無子者三;多言耗氣,宜無子者四;喜飲鑠精,宜無子者五;好徹夜長坐,而不知葆元毓神,宜無子者六。其餘過惡尚多,不能悉數。

 

雲谷曰:豈惟科第哉。世間享千金之產者,定是千金人物;享百金之產者,定是百金人物;應餓死者,定是餓死人物;天不過因材而篤,幾曾加纖毫意思。

 

即如生子,有百世之德者,定有百世子孫保之;有十世之德者,定有十世子孫保之;有三世二世之德者,定有三世二世子孫保之;其斬焉無後者,德至薄也。

 

汝今既知非。將向來不發科第,及不生子相,盡情改刷;務要積德,務要包荒,務要和愛,務要惜精神。從前種種,譬如昨日死;從後種種,譬如今日生;此義理再生之身也。

 

夫血肉之身,尚然有數;義理之身,豈不能格天。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詩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先生算汝不登科第,不生子者,此天作之孽,猶可得而違;汝今擴充德性,力行善事,多積陰德,此自己所作之福也,安得而不受享乎?

 

易為君子謀,趨吉避凶;若言天命有常,吉何可趨,凶何可避?開章第一義,便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汝信得及否?

 

余信其言,拜而受教。因將往日之罪,佛前盡情發露,為疏一通,先求登科;誓行善事三千條,以報天地祖宗之德。

 

雲谷出功過格示余,令所行之事,逐日登記;善則記數,惡則退除,且教持準提咒,以期必驗。

 

語余曰:符籙家有云:不會書符,被鬼神笑;此有秘傳,只是不動念也。執筆書符,先把萬緣放下,一塵不起。從此念頭不動處,下一點,謂之混沌開基。由此而一筆揮成,更無思慮,此符便靈。凡祈天立命,都要從無思無慮處感格。

 

孟子論立命之學,而曰:夭壽不貳。夫夭與壽,至貳者也。當其不動念時,孰為夭,孰為壽?細分之,豐歉不貳,然後可立貧富之命;窮通不貳,然後可立貴賤之命;夭壽不貳,然後可立生死之命。人生世間,惟死生為重,曰夭壽,則一切順逆皆該之矣。

 

至修身以俟之,乃積德祈天之事。曰修,則身有過惡,皆當治而去之;曰俟,則一毫覬覦,一毫將迎,皆當斬絕之矣。到此地位,直造先天之境,即此便是實學。

 

汝未能無心,但能持準提咒,無記無數,不令間斷,持得純熟,於持中不持,於不持中持。到得念頭不動,則靈驗矣。

 

余初號學海,是日改號了凡;蓋悟立命之說,而不欲落凡夫窠臼也。從此而後,終日兢兢,便覺與前不同。前日只是悠悠放任,到此自有戰兢惕厲景象,在暗室屋漏中,常恐得罪天地鬼神;遇人憎我毀我,自能恬然容受。

 

到明年禮部考科舉,先生算該第三,忽考第一;其言不驗,而秋闈中式矣。

 

然行義未純,檢身多誤;或見善而行之不勇,或救人而心常自疑;或身勉為善,而口有過言;或醒時操持,而醉後放逸;以過折功,日常虛度。自己巳歲發願,直至己卯歲,歷十餘年,而三千善行始完。

 

時方從李漸庵入關,未及回向。庚辰南還。始請性空、慧空諸上人,就東塔禪堂回向。遂起求子願,亦許行三千善事。辛巳、生男天啟。

 

余行一事,隨以筆記;汝母不能書,每行一事,輒用鵝毛管,印一硃圈於曆日之上。或施食貧人,或買放生命,一日有多至十餘圈者。至癸未八月,三千之數已滿。復請性空輩,就家庭回向。九月十三日,復起求中進士願,許行善事一萬條,丙戌登第,授寶坻知縣。

 

余置空格一冊,名曰治心編。晨起坐堂,家人攜付門役,置案上,所行善惡,纖悉必記。夜則設桌於庭,效趙閱道焚香告帝。

 

汝母見所行不多,輒顰蹙曰:我前在家,相助為善,故三千之數得完;今許一萬,衙中無事可行,何時得圓滿乎?

 

夜間偶夢見一神人,余言善事難完之故。神曰:只減糧一節,萬行俱完矣。蓋寶坻之田,每畝二分三釐七毫。余為區處,減至一分四釐六毫,委有此事,心頗驚疑。適幻余禪師自五臺來,余以夢告之,且問此事宜信否?

 

師曰:善心真切,即一行可當萬善,況合縣減糧、萬民受福乎?吾即捐俸銀,請其就五臺山齋僧一萬而回向之。

 

孔公算予五十三歲有厄,余未嘗祈壽,是歲竟無恙,今六十九矣。書曰:天難諶,命靡常。又云:惟命不於常,皆非誑語。吾於是而知,凡稱禍福自己求之者,乃聖賢之言。若謂禍福惟天所命,則世俗之論矣。

 

汝之命,未知若何?即命當榮顯,常作落寞想;即時當順利,當作拂逆想;即眼前足食,常作貧窶想;即人相愛敬,常作恐懼想;即家世望重,常作卑下想;即學問頗優,常作淺陋想。

 

遠思揚祖宗之德,近思蓋父母之愆;上思報國之恩,下思造家之福;外思濟人之急,內思閑己之邪。

 

務要日日知非,日日改過;一日不知非,即一日安於自是;一日無過可改,即一日無步可進;天下聰明俊秀不少,所以德不加修、業不加廣者,只為因循二字,耽閣一生。

 

雲谷禪師所授立命之說,乃至精至邃、至真至正之理,其熟玩而勉行之,毋自曠也。

 

第二篇    改過之法

 

春秋諸大夫,見人言動,億而談其禍福,靡不驗者,左國諸記可觀也。

 

大都吉凶之兆,萌乎心而動乎四體,其過於厚者常獲福,過於薄者常近禍;俗眼多翳,謂有未定而不可測者。

 

至誠合天,福之將至,觀其善而必先知之矣。禍之將至,觀其不善而必先知之矣。今欲獲福而遠禍,未論行善,先須改過。

 

但改過者,第一、要發恥心。思古之聖賢,與我同為丈夫,彼何以百世可師?我何以一身瓦裂?耽染塵情,私行不義,謂人不知,傲然無愧,將日淪於禽獸而不自知矣;世之可羞可恥者,莫大乎此。孟子曰:恥之於人大矣。以其得之則聖賢,失之則禽獸耳。此改過之要機也。

 

第二、要發畏心。天地在上,鬼神難欺,吾雖過在隱微,而天地鬼神,實鑒臨之。重則降之百殃,輕則損其現福;吾何可以不懼?

 

不惟此也。閒居之地,指視昭然;吾雖掩之甚密,文之甚巧,而肺肝早露,終難自欺;被人覷破,不值一文矣,烏得不懍懍?

 

不惟是也。一息尚存,彌天之惡,猶可悔改;古人有一生作惡,臨死悔悟,發一善念,遂得善終者。謂一念猛厲,足以滌百年之惡也。譬如千年幽谷,一燈纔照,則千年之暗俱除;故過不論久近,惟以改為貴。

 

但塵世無常,肉身易殞,一息不屬,欲改無由矣。明則千百年擔負惡名,雖孝子慈孫,不能洗滌;幽則千百劫沉淪獄報,雖聖賢佛菩薩,不能援引。烏得不畏?

 

第三、須發勇心,人不改過,多是因循退縮;吾須奮然振作,不用遲疑,不煩等待。小者如芒刺在肉,速與抉剔;大者如毒蛇嚙指,速與斬除,無絲毫凝滯,此風雷之所以為益也。

 

具是三心,則有過斯改,如春冰遇日,何患不消乎?然人之過,有從事上改者,有從理上改者,有從心上改者;工夫不同,效驗亦異。

 

如前日殺生,今戒不殺;前日怒詈,今戒不怒;此就其事而改之者也。強制於外,其難百倍,且病根終在,東滅西生,非究竟廓然之道也。

 

善改過者,未禁其事,先明其理;如過在殺生,即思曰:上帝好生,物皆戀命,殺彼養己,豈能自安?且彼之殺也,既受屠割,復入鼎鑊,種種痛苦,徹入骨髓;己之養也,珍膏羅列,食過即空,疏食菜羹,儘可充腹,何必戕彼之生,損己之福哉?

 

又思血氣之屬,皆含靈知,既有靈知,皆我一體;縱不能躬修至德,使之尊我親我,豈可日戕物命,使之仇我憾我於無窮也?一思及此,將有對食傷心,不能下咽者矣。

 

如前日好怒,必思曰:人有不及,情所宜矜;悖理相干,於我何與?本無可怒者。

 

又思天下無自是之豪傑,亦無尤人之學問,行有不得,皆己之德未修,感未至也。吾悉以自反,則謗毀之來,皆磨煉玉成之地;我將歡然受賜,何怒之有?

 

又聞謗而不怒,雖讒燄薰天,如舉火焚空,終將自息;聞謗而怒,雖巧心力辯,如春蠶作繭,自取纏綿;怒不惟無益,且有害也。其餘種種過惡,皆當據理思之。此理既明,過將自止。

 

何謂從心而改?過有千端,惟心所造;吾心不動,過安從生?學者於好色、好名、好貨、好怒、種種諸過,不必逐類尋求;但當一心為善,正念現前,邪念自然污染不上。如太陽當空,魍魎潛消,此精一之真傳也。過由心造,亦由心改,如斬毒樹,直斷其根,奚必枝枝而伐,葉葉而摘哉?

 

大抵最上者治心,當下清淨;纔動即覺,覺之即無。苟未能然,須明理以遣之;又未能然,須隨事以禁之;以上事而兼行下功,未為失策。執下而昧上,則拙矣。

 

顧發願改過,明須良朋提醒,幽須鬼神證明;一心懺悔,晝夜不懈,經一七、二七,以至一月、二月、三月,必有效驗。

 

或覺心神恬曠;或覺智慧頓開;或處冗沓而觸念皆通;或遇怨仇而回瞋作喜;或夢吐黑物;或夢往聖先賢,提攜接引;或夢飛步太虛;或夢幢幡寶蓋,種種勝事,皆過消罪滅之象也。然不得執此自高,畫而不進。

 

昔蘧伯玉當二十歲時,己覺前日之非而盡改之矣。至二十一歲,乃知前之所改,未盡也;及二十二歲,回視二十一歲,猶在夢中,歲復一歲,遞遞改之,行年五十,而猶知四十九年之非,古人改過之學如此。

 

吾輩身為凡流,過惡蝟集;而回思往事,常若不見其有過者,心粗而眼翳也。

 

然人之過惡深重者,亦有效驗:或心神昏塞,轉頭即忘;或無事而常煩惱;或見君子而赧然消沮;或聞正論而不樂;或施惠而人反怨;或夜夢顛倒,甚則妄言失志;皆作孽之相也,苟一類此,即須奮發,舍舊圖新,幸勿自誤。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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