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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能期待制度變革能夠帶來實質效益
2008/12/17 11:52:06瀏覽423|回應0|推薦3

   從詮釋論出發:所謂波羅密,既非波羅密,是名波羅密。

  

     社會結構及法規,其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個體賦予其存在的意義。我們無法期待透過制度變革能夠帶來實質效益,除非能確保社會大部分之成員對此有所共識。否則,對於所謂的社會亂象,也就僅能被視為社會整體意志之總結呈現而已。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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