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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2 10:34:13瀏覽57883|回應5|推薦5 | |
潘 懷 宗 議員辦公室新聞稿 裝潢未申請許可挨罰,民眾有如啞巴吃黃蓮! 民怨:「等公文像是等罰單。」 台北市一位周小姐,近日向市議員潘懷宗陳情,因房子正在裝潢未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而遭到臺北市建築管理處(以下簡稱建管處)開罰,不過讓周小姐生氣的是,政府機關只知道要罰錢,卻不幫助民眾解決事情!一味要民眾「等公文來」,拖延民眾處理時間! 承辦人員的那句「等公文來」,聽起來就好像是要她等罰單來一樣! 市政府有各種資源要來便民,但建管處卻是讓人民靜坐家中「等罰單」,也沒有告知民眾市政府內就有社區建築師可以諮詢及協助輔導申請。 潘懷宗說,今年4月1日起適用新違建處理規章,關於許多複雜的規定民眾也可向社區建築師尋求協助,建管處與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共同推動「台北市社區建築師」這項服務,可供民眾善加使用,政府每年編列預算,提供民眾第一次洽詢社區建築師免費的服務。家中裝潢要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對一般台北市民而言是一個陌生的觀念,政府立法是基於保障民眾居家公共安全,涉及牆體變動、天花板、牆面裝修、高度超過一.二公尺的固定式隔屏、櫥櫃等,都必須事先申請裝修許可證,因為這些更動攸關是否破壞建築結構,發生火災時的逃生動線或對火勢蔓延具關鍵性影響,須由專業建築師、合格業者執行規畫。可惜立意良好卻缺乏宣導!才使得挨罰民眾覺得有如啞巴吃黃蓮!預拆通知單上明明寫著:「有疑義可電洽詢問…」但事實上卻是民眾親自跑到建管處問,又被請回去等公文!潘懷宗批評:告知人民權利義務為公務人員無可懈怠的職責!對於誤蹈法網的市民,應要適時提供專業知識,加以協助輔導,但是從周小姐的案子中,卻只看到公務員一昧的依法行政,而未善盡法治教育之責,致使一般大眾缺乏對於法律的認識,喪失維護權利的機會。 潘懷宗提醒民眾,要申請裝修許可,需先取得直下層住戶同意書,並注意屋內線路是否合乎台電檢驗標準,及有無違反公寓大廈規約等…. <裝修許可申請流程如下> 1.找合格建築師或台北市登記有案的合法裝修業者,繪製裝修審查平面圖、材料耐燃證 明文件。 2.找具有審查資格的單位審圖及簽證(可洽社區建築師或請當地建築師公會推薦)。 3.找具室內裝修業資格廠商或設計公司施工。 4.施工完畢後,繪製竣工圖,送建管單位查驗。 5.查驗無誤後,連同下層住戶同意書送件管處審查,經審查合格便能領取許可。 依內政部統計,目前台北市登記有案的合法裝修業共2011家,去年核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僅2728件,平均每家業者承攬裝修工程 1.35件,間接證明極大多數的裝修工程都未事先申請裝修許可證!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規定,未申請裝修許可證者除了處六萬元至卅萬元罰鍰外,須限期改善並補辦,逾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這意味想規避申請省錢反而付得更多! 另依據建管處統計,近三年因「未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遭罰的案件數量從98年22件、99年37件、100年68件,呈倍數成長,建管處一經查明便立即開罰,潘懷宗認為再多加強政策宣導,並善盡告知義務,不應該讓民眾不但荷包縮水,還被罰的一頭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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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