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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單申訴 3成可獲平反 今年到8月已有上萬件申訴 理由多為「違規事實不符」 市議員認為舉發、撤銷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2011/10/19 10:44:14瀏覽18163|回應2|推薦3

交通罰單申訴 3成可獲平反 今年到8月已有上萬件申訴 理由多為「違規事實不符」 市議員認為舉發、撤銷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中國時報 C1版陳秀玲】

  接到交通違規罰單先別急著繳錢!台北市今年一月至八月交通罰單申訴案超過一萬件,最大宗申訴理由是「違規事實不符」,由於確實有員警烏龍開單,加上裁決所從寬認定,根據往年經驗,平均約有三成罰單可獲「平反」免罰。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指出,違規事實不符(包含沒違規)包括車號、車色或車型不符等情形。依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統計資料,去年全年民眾交通罰單申訴案件高達二萬零三百八十件,以「違規事實不符」提出申訴近六千件;今年一月至八月也有一千一百九十一件,三千二百七十七人以「違規事實不符」申訴。

  而一萬多件的申訴案中,共有三千四百四十五件成功翻案撤銷罰單,翻案比例高達卅二.九五%。

  潘懷宗表示,申訴成功案例多,主要是因交警開出的烏龍罰單很多。先生去年收到一張國道超速罰單,但照片中違規車輛車牌應是VG,但告發單卻誤植為YG,由於反映遭碰壁,先生只好轉向監理單位申訴。

  今年八月間,新北市一男子收到一張闖紅燈罰單,還附上違規前後照片佐證,但兩張照片日期差一天,這名男子險些爆發家庭糾紛。警方調查後才發現,原來是印表機重複列印,加上警員登記時搞錯日期,差點害得民眾家庭失和。

  潘懷宗指出,這兩件申訴案最後都翻案成功,但有位陳姓民眾在十字路口一直等到左轉綠燈亮起才開車左轉,卻被拍照開了一張「不遵守交通號誌」的九百元罰單,轉向他陳情,申訴處理數月卻因提不出照片為證據,只好自認倒楣罰錢了事。

  潘懷宗認為,申訴案件由舉發機關判定是否撤銷罰單,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台北市警交大大隊長黃勢清強調,內部對員警開單查核趨嚴,若寫錯違規駕駛的出生年月日至少記申誡一次。他表示,員警開單不是目的,郝龍斌市長還曾要求,針對第一次申訴的民眾應「從寬認定」撤銷罰單,以免給人「警察搶錢」的不良觀感。

  交通事件裁決所長林文淵指出,交警開單數量明顯降低,今年一至九月登錄的違規罰單較去年同期減少卅萬件;去年違規罰單件數又比前年減少卅萬七千件。由於員警烏龍及市府優惠的「德政」,申訴後免罰或改採低罰的比率約有三成。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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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貪汙無罪嫖妓有理(一邊一咯,叫雞聯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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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不要違法在先
2011/10/20 12:20
政府也無錢可搶?!!為什麼自己不守法卻怪別人呢?請參考文章中華"刁"民國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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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件誤判 殘民圖利; 依法異議 保障人權
2011/10/20 11:17

如此大量誤判, 殘害人民, 真駭人聽聞 !
這還是德政?
可見市府黑暗,名垂不朽!
為保障人權, ,
議員應助人依法異議.
 
所有違規,一律協助向交通法庭異議,並抗告.
只要潘議員,每月百件,就可令相關單位頭痛,
全市達千件,則必然癱瘓牠們!
而這僅是全部之五趴而已,
否則單一質詢,不過演戲,
誰怕誰?


道安條例

第   87    條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
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法院受理前項異議,以裁定為之。
不服前項裁定,受處分人或原處分機關得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