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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7 17:46:22瀏覽4592|回應4|推薦8 | |
台北市之無線寬頻政策,始於馬前市長時代,在民國93年市府與安源資訊(以下稱業者)決定以委外建置營運案(BO案,Build & Operate)的合作方式,由市府提供公共設施(電線燈桿等),而安源資訊負責無線接取器AccessPoint(以下簡稱AP)建置與營運台北市之無線寬頻。在歷經三階段[1]的佈設後,目前已經完成超過4000顆AP,人口涵蓋率達90%。 並且,台北市之無線寬頻,於民國94年底正式營運後,陸續獲得國際肯定。如國際智慧社區論壇(ICF)評選「2006年年度智慧城市首獎」、JiWire國際認證機構驗證「全球最大公共無線寬頻網路城市(World’s Largest Wi-Fi Network City)」等,更在今年(民國97年)獲選上海「2010世界博覽會」最佳城市實踐區案例,可望於2年後成為世界博覽會「臺北館」重要展示項目之一。 然而,台北市之無線寬頻發展迄今,雖在AP硬體的建置方面獲得相當成功,但依然衍生諸多爭議,如使用人數始終無法獲得進一步提升[2],根據中廣新聞報導指出,台北市WIflY用戶僅2萬多人,且9成為預付卡用戶[3],而自開始營運迄今累計使用人次也僅有414,845人次。亦有民眾認為,家中已有裝設寬頻使用,若是另外負擔無線寬頻費用,實在划不來,而AP之電磁波對於校園學生的健康影響[4]的爭議等等。顯見,台北市之無線寬頻的發展仍存在諸多問題,需要克服!故市議員潘懷宗提出以下要點,希望市政府能予以重視: 一、九年契約期滿,AP歸何方? 台北市之無線寬頻採用BO案方式,與BOT案不同之處,就是業者沒有移轉設備的義務,這就產生許多問題。 根據『台北市公眾無線區域網路委外案契約書』之第十六條『屆期時資產與財產處理』第二款第一項A點,若是乙方契約期滿續約[5]時,乙方(業者)若營運情況良好,無重大違約或造成甲方(市府)困擾之情事,且乙方仍有意願繼續營運時,甲方得以後續採購之方式與乙方續約。 B點,本契約屆期,若甲方決定不繼續時,乙方應依本條之規定,辦理甲方資產之移轉,並拆除乙方之財產;或依甲方之其他指示辦理。 C點,本契約屆期,若乙方營運情況不良,或乙方有不當行為而造成甲方困擾之情事,或乙方無意願繼續營業,或甲方有其他考量因素時,甲方得經由另案採購方式,重選營運者。此際,甲方得應於本契約(含營運期)屆滿前三個月,將接續營業之機構通知乙方,乙方應依本條之規定,辦理甲方資產之移轉。若甲方(含接續營業之機構)欲繼續使用乙方所安裝之設備或設施時,乙方不得拆除乙方之財產,為雙方應達成尤以方同意轉讓於甲方(含接續營業之機構)之協議。 換句話說,依照『台北市公眾無線區域網路委外案契約書』一共有三種假設情況。第一、若是業者營運良好且願意繼續營業時,市府可以續約。問題是,營運良好的定義為何?若是以AP設置數量當然是良好,若是市民使用數量來看,則明顯有待加強的空間! 第二、若是市府決定不繼續使用無線寬頻,市議員潘懷宗認為是不太可能發生,因為市府已經在進行光纖到府的相關政策,且北市也獲得諸多國際肯定,實在沒有理由會將無線寬頻政策予以終止。 第三、若是業者營運情況不良,或是業者無意願再進行營業時,市府必須另尋接續機構。此時,業者之設施雖可轉移給市府(接續營業之機構),還要業者同意。問題是,目前來看,很明顯以經是業者營運不良,等到九年的契約滿後,市府就面臨兩個問題,要不要接受業者已經設置好的4000多個AP?若是不接受,就衍生必須重新裝設AP的問題?若是接受,還要與業者協議?若是業者無償轉讓那是對市民最好,若是需要收購時是由市府購買?還是接續經營的業者購買?並且AP已經使用九年,設備陳舊難免?科技日新月異,日前新聞報導,台大已經研發比WIFI快100倍的『超高速無通訊晶片』,尺寸比新台幣一元硬幣還小,只待周邊商品成熟,即可上市[6]。而九年約滿後,市府買下舊有的AP豈非又是一種負擔? 問題的癥結點在於,WiMAX技術已經發展,而市府也正準備將目前WIFLY與WiMAX兩者做一結合,以互補不足之處。市議員潘懷宗認為,若契約期滿,市府勢必要接受目前設置完畢的AP,否則WIFLY與WiMAX之互連機制,豈非空想?如此一來,舊有的AP用與不用,通通都將成為市府頭痛的問題! 二、WIFLY安全堪慮?市府宣導不力? 在台北市政府推展WIFLY之初,就浮現不少對於網路資訊安全性的的質疑,而安源資訊當時表示,WIFLY已引進802.1x安全認證,同時,室外AP均為密閉設計,確保不會被人破壞,故足以保證使用者的資訊安全。 但是,台北市政府推動WIFLY是透過WEP(Wired Equivalent Privacy)、WPA(Wi-Fi Protected Access)標準進行加密,但這兩種系統的安全保護功能均不嚴謹,內行人就可破解,甚至網路還有破解教學,所以中華電信跟國防部等單位,通通不使用WIFLY[7]。 並且,月前美國FBI提出警告,若是個人在使用WI-FI無線網路時,若是個人電腦沒有足夠防護能力,可能個人資料因此遭竊[8]! 換句話說,台北市目前推展的WIFLY面臨,先天不足(加密問題),後天失調(使用者個人電腦保護)的雙重問題。雖說,加密問題屬於業者責任,但最起碼的使用者資訊安全宣導部分,市府顯然輕忽!倘若日後使用者發生資訊外洩問題,到底由誰負擔責任? 三、科技日新月異,WIFLY使用問題多多!WiMAX、LTE技術興起! 目前,台北市的無線寬頻是採用Wi-Fi(Wireless Fidelity)技術,其泛指符合802.11、 但是,時下最熱門的WiMAX是Worldwide Interoperability for Microwave Access 的縮寫,泛指符合802.16無線通訊標準製作出的WMAN(無線都會網路)通訊器材。傳輸距離約5 這就衍生三個問題,第一、在行進中的狀態,就無法使用台北市的WIFLY服務。換句話說,開車中、搭公車、搭捷運時,無線網路就成口號!第二,因為WIFLY功率問題所以傳輸距離有限( 事實上,正因為WiMAX之功率與頻寬較為優良,就行動上網部分,WIFLY相較趨於劣勢,而較不適合在無線都會區使用。正因為如此,中央政府在93年起推動行動台灣應用推動計畫「M(行動)台灣」,發展的重心即是WiMAX,而宜蘭縣、桃園縣等通通已經在開展建設,並96年7月正式發出6張WiMAX執照。而根據台北市政府資訊處資料,目前台北市還在尋求WiMAX與WIFLY互連連通機制可行性! 事實上,除WiMAX技術以外,目前還有一種LTE (Long-Term Evolution)技術的競爭!這兩種技術不同之處,WiMAX是做為取代固定網路的解決方案,而LTE因為影音傳送、網路電話等發展。而手持設備上網日趨漸多的情況來看,LTE才是真正的行動寬頻技術[11]。台北市未來要如何發展,宜多深思! 四、網站設置仍不乏錯誤 雖言,台北市政府目前已有『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網站資料檢核計畫』,要求定期查核市府所屬一、二級機關網站,以達到網站資訊之正確及時效性。但網站內容錯誤問題,始終為人所詬病。如市議員潘懷宗、王議員鴻薇與侯議員冠群皆為新黨籍,但市府所屬網站竟然誤植為親民黨籍? 五、台北市光纖到府政策,前途未卜 市府日前宣布,兩年內完成8成家戶的光纖佈建計畫,期望以更低廉、更高速的網路,提供市民更好的網路生活,而這項計畫將使用污水下水道佈建光纖網路。目前,網路已經出現幾種疑問,認為光纖網路問題多多!首先,光纖網路一旦佈建,歸屬權是市府還是業者?這點市府目前似乎還沒說明?其次,若光纖網路使用污水下水道?因為不是使用專用通道,所以有可能衍生日後管理維修的問題,特別是因為是污水下水道,是否會造成更大的維修難度[12]? 六、市府各單位之網路發展各行其是,無線網路可多宣傳! 台北市政府為創造『智慧城市』之政策,在基礎建設、市民服務與行動應用等等諸多方面皆有建樹。但市議員潘懷宗認為無線寬頻在各部門之間,應可在進行有效整合應用,否則日後恐將出現多頭馬車之現象!茲列舉三項案例說明: 案例一:PDA手機應可積極提供里長WIFLY使用經驗 日前,民政局採購PDA手機(倚天E-ten Glofiish X800[13]) 給里長使用。目的是讓里長可以在災情呈報及市容查報方面,可利用數位技術,提供市府及其他相關單位,用以提升行政效率。但市議員潘懷宗認為民政局可以好好利用這次機會,可以藉由里長推廣台北市政府WIFLY網路[14]使用,甚至還可以將里長的使用經驗,作為日後改進的參考! 案例二:「 今年,動物園使用威寶電信的技術推出「 市議員潘懷宗認為,這樣良好構思,為何不是由市府自行設立網站播送,而是與業者合作播送?這樣市民必須是威寶用戶才可以上網路觀看動物,否則民眾就必須具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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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