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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4 17:07:46瀏覽1063|回應0|推薦7 | |
第三屆忠誠扶輪社盃–國小學童繪畫寫生比賽簡章 一、目 的:為國小熱愛繪畫之學齡兒童,提供一個盡情揮灑的舞台,並藉由此次的比賽來引導小朋友於課餘時間,走至戶外接觸大自然,可以從事有益身心的正當休閒活動。 二、主辦單位:台北市忠誠扶輪社主辦、新馨社會關懷協會、台北市議員潘懷宗 三、比賽時間:97年4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30分。 四、比賽地點:士林官邸花園 五、參賽對象:士林、北投區內各國民小學及瑞芳鎮吉慶國小在校學生,分國小一、二、三低年級組,四、五、六高年級組 六、繪畫主題:以自然景觀做為寫生的題材自由創作。 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7年4月8日止填妥報名表逕寄或傳真至潘懷宗議員服務處(地址: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10號,電話:2834-8959, 傳真:2832-1285)。報名表格請向學校或潘懷宗議員服務處、忠誠扶輪社(電話:2531-3922,傳真:2531-7076)索取或至台北市議員潘懷宗網站下載(http://tcc9104.tcc.gov.tw/)。 八、參賽辦法:(一)參賽同學請於上午8時30分至8時50分辦理報到並領取畫紙,未辦理報到將喪失比賽資格。 (二)參賽者須詳實填寫畫紙背面表格資料,以方便通知領獎,未填寫者無法參賽。。 (三)請自備畫具等必須工具,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繪畫用具不限,未蓋主辦單位戳記不列入評審,參賽者須在比賽場地內自行創作。 (四)於報到完後開始繪畫,11:30前交卷,逾時交卷不受理,帶隊老師及家長不得協助作畫,一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並需於比賽開始後離開比賽場地,以維持比賽場地秩序及公平性。 (五)得獎作品除公開張貼於潘懷宗議員服務處外,亦會公佈在潘懷宗議員網站。 九、評審標準:(一)內容、創意占百分之四十。 (二)構圖占百分之三十。 (三)色彩占百分之二十。 (四)字體占百分之十。 十 、評 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評審人員依公平公開之原則負責評審。 十一、頒獎時間地點:將於比賽日後兩個月內,於忠誠扶輪社週二中午之例會中進行頒獎,詳細日期時間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並邀請得獎人及其家長或老師共同出席領獎。 十二、得獎名額及獎勵:分低年級組及高年級組,每組均產生 特優一名 各頒發獎學金 10,000 元及獎盃乙座。 優等二名 各頒發獎學金 5,000 元及獎狀乙面。 佳作五名 各頒發獎學金 1,000 元及獎狀乙面。 凡參加比賽之同學由主辦單位頒發參加獎每人乙份。 十三、附註: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均屬於創作者本身,待頒獎儀式結束後全數發還給參賽人員,但主辦單位有權作文宣使用,未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不予發回。 報名表格可自行影印或至http://tcc9104.tcc.gov.tw/網站下載。 地址: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10號1樓 電話:2834-8959 傳真:2832-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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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