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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發生職災之作業,職安署真的有管嗎?
2015/08/10 14:34:23瀏覽524|回應1|推薦1

看到以下的職安署公告,心裏只有一種無奈。

職安署真的有管易發生職災之行業嗎?

看一下「台電搶修被毆事件」,吊掛作業、高空作業不是在風力幾級下就禁止作業?

那台電如何能『搶修』咧?﹗

停一下電會怎麼樣?打人囉﹗

有依「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作業嗎?

誰管?

但如果你的親屬是台電維護的配合廠商的員工,會不會有不同的想法?﹗


職安署呼籲颱風期間易發生職災之作業,雇主應加強安全應變措施。

發佈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發布日期:104-08-06
中度颱風蘇迪勒逼近臺灣,颱風所帶來強風、豪雨及颱風過後從事災害搶修及復建工作極易發生職業災害,勞動部職安署呼籲易發生職災之作業,雇主應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並以工作人員的安全為先,避免發生職業災害。

職安署指出,颱風期間易發生職災之作業包括進行河川護堤及清淤等工程時,易發生溺水災害;工廠、民宅屋頂防颱強固及修繕時,易發生踏穿墜落;道路修復工程易遭岩石滾落、撞擊災害;山區工程易有土石流掩埋災害;工程搶修及工廠修復時,易因潮濕而引發用電設備及線路漏電等感電災害。易發生職災作業應注意事項摘述如下:

一、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
應有危險發生時能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之通報系統、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

二、道路修復、邊坡擋土及開挖等工程:
  應使邊坡保持安全的傾斜,對有可能飛落的土石應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並派員監視邊坡落石狀況,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

三、房屋、橋梁等修繕或拆除作業:
  應選任專人於現場指揮監督,並按順序由上而下逐步拆除。從事高處作業時,應使用安全帶,並配合現場情況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以防止墜落災害。

四、道路或河川清淤作業:
  作業時如有尖銳物刺穿四肢或有皮膚感染的可能性時,應要求勞工穿戴雨鞋、手套或防水衣等防護設備。

五、營建工程復工前之重點檢查事項:
  施工前應先進行施工架與施工構台、擋土支撐及模板支撐架的安全檢查,確認無倒塌、崩塌及墜落危害再進行施工。

六、工廠修護及復原作業:
  在工廠從事屋頂修繕,應使用安全帶並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在潮濕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應於連接電路上,設置漏電斷路器。

七、局限空間作業:
  應確實實施通風換氣及測定氧氣、危險物、有害物濃度,確認安全,並提供缺氧、中毒、感電、崩塌陷、被夾、被捲等危害預防設施。

 職安署表示,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對颱風期間易發生職災之作業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致勞工罹災者,將依法查處究辦。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組
連絡電話:02-8995-6666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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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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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13:13
颱風天前後雇主應採必要防範措施保障工作者安全
發佈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發布日期:104-07-10

中度颱風昌鴻逼近臺灣,但許多職業仍須在颱風天上班,勞動部職安署呼籲,雇主要求勞工於颱風天從事餐飲外送、新聞採訪等外勤作業,應就外勤風險予以評估,若決定讓勞工出勤,應依規定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如未依規定辦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最高可處30萬元的罰鍰。

職安署指出,為保障颱風天外勤人員的安全,職安法明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並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規定,提供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器具,及依有關安全衛生法令、指引、實務規範或一般社會通念,於明知或可得而知勞工所從事之工作,有致其生命、身體及健康受危害之虞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該署已訂有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及新聞採訪人員安全衛生指引,供事業單位訂定計畫之參考。
 

颱風警報發布後,雇主如決定使勞工從事外勤作業,應依氣象局及媒體資訊,評估外勤區域是否有道路淹水、路樹傾倒、坍方落石、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針對各種風險不同等級情況,如限縮外勤區域,或以汽車、計程車為外勤交通工具,及提供適當個人防護具、連絡通訊設備、勤前教育等安全管理設施,並由雇主或主管人員以書面指派,保存紀錄備查。

職安署再呼籲,風災過後屋頂、廣告招牌、施工架如有受損,維修時應加強人員安全防範,避免人員墜落、感電等危害,雇主應確實做好安全評估,提供必要之防護設施及防護器具並要求確實使用,相關防災訊息可洽本署網站(http://www.osha.gov.tw/)。

業務單位: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連絡電話:02-8995-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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