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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和我想的不一樣?
2014/08/12 11:59:29瀏覽279|回應0|推薦2

讀了「不老日本 高齡台灣」(2014-07-23 天下雜誌 552 作者:陳一姍、黃惠鈴) 之後有感

和近期工安法規的變動趨勢,我深深有感︰「咱們政府到底在什麼?怎麼和我想的不一樣?」

台灣即將發生缺工、高齡、少子化的考驗,政府專家卻還沒開始規劃,該如何因應?還在立法要「專職人員」設置?未來一人多職能恐怕是不得不有的競爭力,所以技能檢定考試的基礎化、各職類技能非專職的規劃,應該啟動了……不是嗎?

以這次安衛法大修來說,把「過勞」加入「職業病」的範圍看來正確,但是自2016年開始的勞工縮減潮,勢必影響勞工朋友。粗估自動化在前5年趕不上勞工減少的浪潮,雇主只會利用勞工加班來因應,過勞現象,叫做『指日可待』。

而政府為了體恤勞工,要求雇主增聘「護理人員」來關心勞工朋友,還要每50人就設「專職」1人……但設了專職護理人員之後,就能減少「過勞」嗎?

首先看這護理人員的總需求是多少?以勞工人數1700萬人估算,要34萬個護理人員,占勞工總人數的2%,這比例會不會太高?姑且不論這個護理人員的訓練與招聘,以及醫療機構的專業需求……

除非……

一是經濟蕭條,產業微型化,低於50人,免設;
二是集團分工化,每49人就專業分工,獨立成另一家公司,免設……

重點還不是設置護理人員喔﹗重點是過勞的問題沒解?

所以,該是思考「自動化」與「差異化」的產業結構問題。

過去,要自動化勢必先「大量化」與「簡單化」,因為電腦沒有人腦機動;而「大量化」就是產業「沉淪化」的開始,與「差異化」創造的差異價值完全不同,必須以「速度」取勝,搶得先機才有商機。

政府要思考的是產業轉型的問題,是強制自動化與行業專業分工化而不是『專職』,倒是可用『專責』取代,讓各事業體指定專責人員、單位負責,專責人員訓練亦強制規範,一旦發生職業病,如果專責人員功能不彰就重罰雇主,讓雇主重視專責人員的任務。

再者,勞動人口減少,勢必延長勞工勞動年限,重體力的工作輔助設備,應要強制規範。否則,接踵而來的必是人因工程的問題。

同理,勞工安全管理人員亦同。不必要求「專職」但要求「專責」,目的在分工及務實化,每50人設1位專責安全管理人員,確有必要,一旦出事只要看專責人員與雇主責任即可。雇主如無法舉證,已充分提供資源供專責人員執行業務時,雇主負擔全責;否則只負連帶賠償責任即可。讓專責人員真正負責,務實地評估工廠場的安全。

另外,減少主管機關人員設置,單一窗口才能解決真正的問題,高雄氣爆案,正是最好的寫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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