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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不可不理!
2018/06/04 21:01:37瀏覽542|回應0|推薦0
收到"支付命令"一定要以"民事異議狀"提出異議!!!
確認是法院寄來的,不管內容對象是否有誤,
千萬不要不理!!!
修法通過後,支付命令只是沒有絕對效力,但仍可執行,一旦民眾收到支付命令,卻沒有該筆債務,一定要提出異議,不要以為修法,就沒事了。 
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若20天內未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發生,債權確定,就能強制執行,要求債務人還錢。 
支付命令相關條文
《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而不具確定判決效力,讓被害人還有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的救濟機會。
民事訴訟法 民國107年11月28日修正
第 516 條
(提出異議之程式)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第 519 條
(異議之效力)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第 521 條
(支付命令之效力)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
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支付命令篇-房地產不可不知的詐騙術~~~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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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misay168&aid=11228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