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和一個朋友聊天。他說他在一個自己的弱點上掙扎了很久,無法突破。又提到當今社會,人太現實,真愛難尋。我告訴他,真愛還是有的,我身邊就有活生生的例子存在。可是他頭腦上明白,但心裡還是很難相信。
今早上班路上我問神,驅動一個人改變的力量到底是什麼?
我突然想到了——是價值觀。在沒認識神以前,我就深信一個人活著必須要有“愛”,有盼望,不然人生的意義在哪裡呢?但我身邊很多的人不這麼認為,因此,我非常掙扎,很多、很深的自我懷疑。直到我後來明白了——神就是愛,才恍然大悟——我長久以來所尋找的“意義”並不是人們口中不切實際的東西,而是非常實在的,十分重要的。
價值觀不是一套理論,而是每天實際生活的抉擇和生活模式。它是我們內心深處的渴望,它驅動我們以選擇或取捨的方式去得到它。一個人的改變往往是由價值觀的改變造就出來的。
從那以後我的生命就再也不一樣了,並且擁有一種決心,我一生中沒有什麼,也不能沒有神。價值觀直接影響了一個人選擇什麼的生活方式、想要成為一個什麼樣的人、選擇什麼樣的配偶。
我身邊認識的人當中,兩個人一起生活的很多矛盾是由不同價值觀的衝突產生的。那些已經離婚或想離婚、但拖很多年還沒有離的夫婦們,大多數矛盾的中心並不是因為錢,也不是外遇或家暴,就我的觀察大多數婚姻中的吵架其實都是“日常生活的瑣事,小事”,可是很多人忽略了這些瑣事和小事恰恰體現了兩個人價值觀的衝突。例如:先生認爲十一奉獻要扣稅之前的那個金額,太太覺得爲什麽我們不多存點錢換個大點的房子住;太太覺得孩子在家教育好,先生認爲瞎折騰,送去公立學校就好了。
而那些婚姻生活面臨不同程度的挑戰,例如先生突然失業了,但一直以來家裏都是靠先生賺錢養家;兩個人生活優渥、夫妻感情美滿但結婚十年就是沒有孩子;另一半突然被通知得了癌症……這些人的婚姻還在繼續,他們仍然用心經營著婚姻,靠信仰渡過婚姻生活中的危機,並且感情越來越堅固。所以我認為幸福婚姻的關鍵還是在於兩個人是否有一樣的價值觀,是不是真的在實際生活中依靠神一起去面對婚姻中的各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