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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5 15:17:36瀏覽506|回應1|推薦5 | |
謝長廷昨天在電視政見會上對馬英九說:「你如果能提出證明,說二十年前永久居留權失效,官方證明拿出來,我公開道歉,退選都可以。 」
馬英九, 你還是去把I-407表填一填好了, 記得第6(a)項要勾選「我已經放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而不是「我要放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 然後第6(c)項, 放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的日期, 如果1981年你回國的時候沒有辦回美証, 那就填上你回國的日期, 如果你辦了回美証, 那就填上回美証最後有效日期. 或者回美証失效之前你下定決心不回美國的那天(譬如說, 你買現在已經住了20幾年的房子的日期). 填完以後, 到AIT讓移民官簽字, 拿到收據, 你就可以問謝長廷, 如果自願放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不是在當事人實際離開了美國, 並且不再有永久居留美國的意願時就已經完成, I-407表怎麼會有「要放棄」跟「已經放棄」的選項? 如果照謝長廷說的, 不填I-407表綠卡就還有效, 那失效日期一定就是填表日期囉, 那何必多此一舉還問當事人失效日期? 謝長廷若是不能自圓其說, 就叫他道歉、退選吧! 參考閱讀: 永久居留權何時自動失效 子非魚,安知魚之樂?--綠卡不會自動失效論者的矛盾 ﹝轉載﹞一個漫天大謊--放棄綠卡,填表才算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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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