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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5 14:16:16瀏覽510|回應1|推薦2 | |
回應【東森論壇】文章:子非魚,安知魚之樂?--再論馬英九的綠卡仍然可能有效
YUIO網友說『看了牧網友的「馬英九的綠卡有效?錯誤的判決引用」一文後,實在讓我感到哭笑不得,牧網友自己又不是馬英九本人,憑什麼先入為主的認為馬英九必定無法提供正當理由來維持自己的綠卡的效力呢? 』, 嗯, 說的好, 『假設馬英九有在美國大量置產、而且定期向美國政府繳稅,說不定這就成為馬英九意圖在美國永久居留的證據呢!』, 但是台灣玉山長昌台發動 100位公民記者追查馬英九在美資產, 結果「我們能查的都查了 一切就像斷線的風箏」! YUIO 網友接著說:『對美國移民單位而言,除非持有綠卡之人當面說明為何曾經超過一年未入境美國,否則不可能武斷的主動判定當事人「沒有」永久居留美國的意願,畢竟美國政府官員只是人,不是神仙,更非上帝。』說得更對, 那麼有誰是神仙還是上帝, 可以在馬英九回國定居工作二十多年之後, 武斷的主動判定馬英九「有」永久居留美國的意願呢? 馬英九有沒有永久居留美國的意願是不是只有馬英九說了算? 承上, 這段話就很爆笑了:『子非魚,安知魚之樂!既然牧網友以及美國移民單位官員肯定不是馬英九肚中的蛔蟲,因此在馬英九持用綠卡入境美國對美國政府提出說明解釋前,任何人都無權認定馬英九無意在美國永久居留』YUIO 網友顯然忘了最有資格認定馬英九無意在美國永久居留的就是馬英九本人! 馬英九有沒有提出說明解釋他無意在美國永久居留? 當然有, 他已經說過N遍了, 只是沒有正式通知美國政府. 既然有人(馬英九)有權認定馬英九無意在美國永久居留, 而且他也公開的如此宣示, YUIO 網友網友的結論:『[任何人]自然也不能想當然爾的認定馬英九的綠卡已經失效!』不就被推翻了嗎? 其實, 堅持「綠卡不會自動失效」的人都被謝長廷誤導了. 謝長廷說:『美國是一個人權國家,任何權利的喪失,都要自己填表或是法院裁決才會失喪,不會說忘了就自然消失,這是常識,讀法律的我,讀法律的他, 應該都知道。』 為什麼不反過來想:美國是一個人權國家,如果一個綠卡持有者在沒有犯罪也沒有欠稅的情況下離開了美國, 並且無意保留永久居留權, 美國不會也不能因為他沒有填I-407表或是經過法院裁決, 就強認親戚, 硬指他仍然是美國永久居民而對其行使統治權, 這是常識, 不用讀法律的人也應該知道! 更何況「改變永久居留身份不需要經過移民官員正式的行政程序」、「移民身分在綠卡持有者採取拋棄永久居留的行動(例如搬離美國而非短期的海外旅行)時就已經改變,而不是在移民局作出遣送裁決或當事人填 I-407 表才改變。」是美國上訴法庭的判決(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 Sabri Yakou, 2005), 有正式的法律約束力. 讀法律的謝長廷應該對誤導國人相信綠卡不會自動失效這件事公開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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