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04/23 21:16:50瀏覽2072|回應4|推薦12 | |
《佛心經》提到修持“一切佛心中心大陀羅尼”的條件,當修持者略過第1~第5階段,並缺乏《佛心經》所列的十種條件時,跳修“一切佛心中心大陀羅尼”便無效、是浪費時間,有靈異體質者可能會出現天魔擾。請別小看魔擾,嚴重者會被天魔附身、精神分裂、出現多重人格。
經文中的6種手印是持咒時搭配用的,看得懂經文、會結手印,卻沒有做到下列十種『持』,也是枉然。大藏經中沒有"佛的代表"這樣的描述,沒有人能代表 佛陀,自認為成佛成聖就是已經著魔。
佛教只有真沙門傳承佛法,佛弟子實踐佛法淑世。
第6階段 恆持佛心:
經文節錄:(如果大德看不懂專有名詞,請留言。謝謝!) 爾時, 如來告 諸菩薩、諸善男子:「今當宣說,證修佛地有十種『持』必定成就。何等為十?
第一,持心,於法無礙,於佛生信,於心平等,於眾生生慈,於色無著。
註: “於色無著”:對色蘊不執著。色蘊=5根(眼耳鼻舌身)5塵(色聲香味觸)組成,6根(眼耳鼻舌身意)受到外在的6塵(色聲香味觸法)的刺激而有6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反應。 第二,持戒不闕,常攝在定,修『不妄語』,好施眾生,斷除憍慢。
“闕”:失。 “憍慢”:驕傲、傲慢。
第三,莫行惡,修不殺戒,勿食惡食,慎莫自讚,莫見他過。
註: “莫見他過”不是對過錯視而不見,要隨緣教導,如果對方不接受,一切隨緣。如果是青少年行為偏差,父母有管教責任,不能放任、不能溺愛;如果發現觸犯國家法律的犯罪行為,依然要報警,不能遮掩、不能包庇犯罪行為。“莫見他過”必須能發現對方的優點而做出適當的輔導,亦即因材施教,不一直苛責挑毛病。 第四,於諸求法,莫生譏嫌;於 諸佛教,遮護過惡;於師僧中,如父母想。
註: “譏嫌”:譏笑、嫌棄。 “諸佛教”:諸佛的教導之下。 “遮護過惡”:調伏三毒習氣。 “遮如父母想”:對師父僧寶要如對 父母般恭敬。 第五,若行願教,慎莫遺失;於諸貧富,等心觀察;須懷世諦,而順諸人。
註: “行”:實踐。 “願”:發願。 “教”:諸佛菩薩的教誨。 “慎莫遺失”:不要忘記,莫忘初心。 “等心觀察”:以平等心,關照覺察其需要,進而因材施教。 “須懷世諦”:必須抱持入世的精神。 “順諸人”:因勢利導。 第六,於佛句偈常須警察;所修諸法必須遍持;有所乞求應心即施;慎莫觀察上中下根。
註: “警察”:警醒察覺。 “上中下根”:眾生的根器。 第七,所持契印,莫不淨行、莫非時結、莫為名聞利養而用,有所行法亦不得捨非眾生。
註: “淨行”:請參考《華嚴經》〈淨行品〉。 “捨非眾生”:捨棄、非難眾生。 第八,於一切所有眾生,偷竊、斷非理惡,莫行諂佞;於佛法要,護如己命;乃至良賤,莫存二心。
第九,所救諸苦際不至誠者,實莫退心;莫自輕法,莫使他輕;須斷己謗,莫使他謗;必須質直,常行軟語;勸存善道,起大慈悲。
註: “不至誠”:沒誠意、沒意願。 “實莫退心”:請不要退失道心。 “輕”:輕視。 “謗”:誹謗,依照菩薩戒,不可說四眾過。 “質直”:質樸、正直。 “軟語”:溫柔輕聲地說話。 第十,斷除邪行,莫損虛空;志信堅固,不辭疲苦;常勸不捨,慕善知識;或於林泉清淨之處,發廣弘願,慎莫怯弱;念念存攝,勿令邪見;常住大乘,有善知識承迎禮拜。」
註: “邪行”:不正當的行為,犯罪的行為。 “志信”:意志、信心。 「諸佛長生我亦長生, 諸佛成道我亦成道, 諸佛度人我亦度人, 諸佛無礙我亦無礙, 諸佛化身我亦化身, 諸佛法身我亦法身, 諸佛放光我亦放光, 諸佛寂定我亦寂定, 諸佛三昧我亦三昧, 諸佛說法我亦說法, 諸佛不食我亦不食,乃至種種 諸佛所作之事皆悉能為能作。何以故?為於此中是八種母故,及八自在故。 諸佛常說八自在故,我從此而生更無別處,有此契即能攝八方自在之力。一一方界皆有八方。一一方皆有八種隨心。何等為八?
一、變化隨心。 二、慈悲隨心。
三、救苦隨心。 四、說法隨心。 五、逆順自在隨心。 六、攝諸要契自來相逐隨心。 七、所有諸毒令向善,得至佛身無退轉隨心。 八、世間所有果報福德,能施即施,能割所割,能修即修,須成即成,須破即破,隨心。」 「善男子!等如是隨心事中,一一皆有百千恒河沙隨心事,不可具說。」
|
|
( 創作|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