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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域‧異獄之四
2010/08/19 01:38:27瀏覽819|回應0|推薦3
《書記官》
當我們離開法庭轉回羈押房後,只見Pen姐滿臉焦急的站在鐵網外,阿秦邊擦汗邊向我們招手。走近了去,Pen姐急切的說交保公司不接案,一來因為我不是泰國人,二來因為是屬詐欺案。假如他們要接的話,Thul兄及Soonthorn必須各有一個人保,而我則不僅也要加人保,還必須要等級屬C8以上的公務人員或民意代表才行!也就是說我的人保若是任職一般行政機關的話,必須要傅首長級以上,警務系統要副局長以上,民意代了要縣議員或鎮長以上的等級。而交保金的利息也要提高到15%!也就是說要是咱們拿不出六百萬的現金,轉由交保公司承保的話,起碼要準備九十萬的利息。而且,這些手續全都要在下午四點以前完成!現在的時間已經是下午三點五十分了,短短十分鐘內怎麼可能完成?
當下,我立即問能否今天先把Thul兄弄出去?明天再保我跟Soonthorn?心想大不了我們兩人就在羈押所裡湊合一晚唄!荒山野地的亂葬墳頭都睡過了,在這裡有什麼睡不了的?
Pen姐說我們原先就沒準備那麼多的現款,原來的預期最多不過每人二十萬的交保,交保公司承保的費用每人不過一萬銖罷了!一時之間要在下午三點後提三十萬現金,是很困難的事情。呵呵呵!
看著Thul兄凝重的臉色,我說那大家就一起湊合着過一夜吧。站在邊上的法警這時插進來,說:來不及的話,你們不是在這裡過夜喔,是轉移到監獄裡去睡喔!我幫你們打電話給交保處,要他們多等一小時吧。
半小時後,Pen姐折回來,一臉沮喪的說交保處沒有得到法官的交待不收件,法官也不接受Pen姐的求見!這下子,大家心裡都有數了。這是個設好的局,把所有的門檻拉高等我們今天來了,根本就不打算讓我們回去。
回想那天書記官給我們的說詞,愈來愈覺得那裡不對勁!乘着大家分頭打電話聯絡的空檔,我坐在一旁反覆思索。
一、依程序我們今天應該只是要來聆聽地檢處的決定。
二、地檢處還沒開偵查庭哪,怎會就把我們直接移送到法院來了呢?
三、地檢處說要對原告傳訊三次,就目前的情形,原告在六月底就躲回台灣,至今都有再進入泰國啊!
四、誰在操作這件事?
五、當我們無法順利交保,被羈押後的最大獲益者是誰?
六、書記官與檢查官和法官之間的那條線,到底是誰連起來的?多少價碼?
七、六百萬的交保金額,這種不符比例原則的作法,其實就是要把我們陷在一個沒有還手的狀態下!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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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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