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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3 03:47:22瀏覽603|回應1|推薦1 | |
報導公益團體把收到捐贈的消費券拿到銀行兌換遭拒,竟呼籲政府讓消費券能兌換現金!!!
這是公益團體的腦筋錯亂? 還是顢頇? 抑或自我膨脹? 視法無物? 消費券在發放之初就已開明宗義的以刺激消費為目的,受捐贈單位應該把消費券拿來採購需求物資,而不是把它當做支票一般的拿來兌換現金,如果公益團體要把它拿來兌換成現金,那豈不是扯後腿的行為與思維嗎? 筆者我在幾天前就公開表示呼籲:不要把消費券捐給公益團體. 果不其然,當消費券拿到公益團體的受上,原本應該形成漣漪效應擴散出去的經濟效益,馬上被這些直線思考的豬腦袋截斷!!! 換個角度來看,如果公益團體可以拿消費券去兌現金,那一般人買賣消費券又罪之有?差別只在公益團體去跟銀行兌現,一般民眾是私下兌現罷了. 這與愛心是否折半毫無關係,反倒是這些團體的主事者腦袋秀逗不清楚!!! 這些團體難到除了消費券就沒有其他經費可以付房租了嗎? 把他們用來做其他用途的現金拿來支付房租,把消費券用來取代其他的之出不就得了!!! 難到這些團體現在手上唯一可以動支的有價票券就只剩下消費券了?這有點太過荒謬了!!! 即便是要做人事支出,也可以現金搭配消費券支出,收授的個人或法人一樣可以再把它在市場裡使用出去.公益團體的說法實在很牽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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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