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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7 14:26:16瀏覽3989|回應8|推薦64 | |
2009.11.6.晚.本會期總質詢首週的最後十分鐘暴起一陣驚雷‧ 基本上我是對不起她的! 那刻情緒奔湃洶湧:離開議場,匆匆搭高鐵回高雄,因為週日前必須趕回台北─我們在台北火車站為方便來自全國各地外勞朋友所辦的今年最後一場健檢服務,同仁要我特別感謝慈濟、台鐵以及立法院王金平院長的幫忙。
在匆匆的路程中,思潮起伏跌宕─過去三年於台北市議會,她ㄧ直幫我,但是這件事,她跟我講超過半年了,我卻如此‧‧我是有負於她的。
事情其實很單純─2009.3.31日.市產總改選,選前大約一個月左右,勞工局接獲檢舉,會員代表中有四五位並不具會員資格。承辦人立即電告市產總注意,不要選舉時引發爭議那就不好。因為中央主管機關依照工會法與人團法頒佈有非常明確的解釋令。
為求周延,局裡在數日後再度以正式公文送達市產總。2009.3.31.選舉當天,局裡並慎重的由工會科徐科長帶隊列席說明法令;沒想到說明後,市產總反由不是會員的會員代表負責主持選舉,反對派退席抗議,在場派大獲全勝。
如果你是業務主管機關,遇到這種情形你會怎麼做?
台北市有大大小小工會將近五百家,全國各種工會的總工會大部份設在台北,大家都在看勞工局怎麼處理這個案件?
勞工局依法撤銷選舉,要求市產總補正程序;在程序未補正前,市產總由原理監事會繼續執行職務。 本來,事情可望好轉:大部份工會成員也覺得程序不大妥當,補正可以解決爭議;少數則到市府抗議,說他們是從衝撞中成長的‧‧ 我想,他們的確曾經有過貢獻,但這件事如果也可以衝撞,那以後何必選舉?他們也了解當前台灣的政治風氣,大家爭先恐後搶著要當好人;至少,為政不得罪巨室的道理,哪個檯面上的政治人物不懂? 有的政黨什麼壞事都敢幹,有的政黨什麼好事都不敢做‧怕事,怕得罪人,說好是寬恕有餘而剛明不足。 因此大家有樣學樣,選舉萬歲。
不意,事情還是被料中了,上級機關決定下來:原處分撤銷‧也不管這是一個還是兩個處分,怎麼並存?以後叫地方怎麼做?很離奇的是程序上,受爭議者既然還只是利害關係人,怎麼可以市產總法定代理人身分提起?如果已是市產總的法定代理人,則又何必救濟?爭點不就是這點嗎?上級機關法制人才濟濟,竟然連利害關係人〈個人〉還是法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稱代表人〉代表行使,都不做分別。理由讓人看了更是哭笑不得,大意是本案沒有人團法適用餘地;工會法不是強制規定可以不必遵守;至於原先自己依照人團法與工會法所做的解釋令,則更甘脆──提都不提。 中央政府完全不尊重自己所頒布的法令,也不想維護法令的公信力,甚至當地方政府執行中央法令時,得到的卻是如此結果,想想以後會如何?如果是你會怎麼做? 這種政府會帶來自由與法治、和諧還是混亂?
我心想如果今日換作其他任何一個工會,可不可以得到同樣的待遇? 到底那是愛還是害?
我在離開議事廳時講的最後一段話,現在聽來倍覺諷刺: 無平不簸,無往不復,艱貞無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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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