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11/02 17:31:02瀏覽2481|回應5|推薦52 | |
2009年11月1日,釋字649號公佈後一年。 龍水兄投書報紙提到─ 「一年前,大法官第六四九號解釋文,以保護視障者按摩工作的相關法令,違反憲法工作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為由,明訂三年後必須開放。 此舉對數千個視障按摩師及未來每年都將投入的無數視障家庭,造成巨大的衝擊和傷害,使我們的處境更加艱辛與弱勢。雖然解釋文中也提及政府對於視障者工作機會應予開拓保障,但都是些美麗空泛的詞藻,毫無意義。造成台灣視障者處境如此不堪的最大原因是政府的怠惰與消極。」 該文涉及中央的部份,相信中央會有所回應;至於地方,去年那號解釋公佈後三天,台北市除了立即邀集視障團體聽取意見外,也採取幾個措施:一、在未來三年,凡在台北市提供按摩業手技服務的營業場所,工作人員滿三人者,必須進用一位視障按摩師,依3:1比例進用,否則,如經查獲,三年內照常開罰。其二,加強輔導視障按摩業者更新營業場所,使其看來更健康明亮,有意願者,市府提供補助,迄今設備設施更新25家。其三,廣設視障按摩小站,32站。並持續辦理各項按摩訓練課程,協助視障者提升技能,今年已經辦理了17梯次。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