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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2 19:15:53瀏覽5242|回應3|推薦67 | |
假裝看不見或刻意遺忘? 總希望有能力對美醜都有相同的溫柔,在黑暗處盼望光明,衰敗時看見生機,在完美之外愛著殘缺的生命。 2009.10.15,台北市政府沈葆楨廳,勞工金像獎,頒獎那天,郝市長還沒來時,他問我知不知道「假裝看不見」這部電影,獲得2009台北電影節特別獎,拍的就是2002年9月份的那次大陸妹事件? 我不知道,但並未遺忘。 剎那間,往事如潮─ 那時我在國會,剛結束華府之行,甫抵國門。一通緊急的求救電話,接著是兩位電視台攝影記者,李笠昌與面前的蔡一峰導演。 提及高雄市警局附近,散落一些字條:可能來自被關在樓上的一群大陸妹,其中,有些甚至已經被關了半年以上。 聽完,一陣茫然 ,但心弦已被撩起──辦公室開始連絡了解:靖廬在新竹、宜蘭的收容中心還有一百多個床位、台北市警局沒有類似情況、警政署沒有得到任何回報、陸委會同樣困惑,高雄地方法院蔡文貴院長覺得不可思議,因為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須依照法律正當程序,釋字384號著有明文。不知道多少大陸妹、什麼樣的罪名、可以關在那裡那麼久的時間全然不經審判?而且找不到任何的檔案資料。 那夜我心裡不安。 隔早與陸委會、法務部、警政署等一道南下。 進入警察局前,高雄地檢劉玲興主任檢察官很客氣的提醒:「報告蘇委員,這裡頭有些人可能與人蛇集團有關‧‧」 當時負責的刑大隊長,就是今日的台中市警察局長胡木源,報告說「留置」31名大陸 妹‧‧簡報後上到四樓收容中心,才發現所謂收容中心,就像關養貓狗的柵籠─從外看內,裡頭幾十名幾乎都具姿色的年輕女子吃喝拉撒,全部一覽無遺‧‧。 古人說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我暗自長長的嘆了一口氣。 一星期過後─ 警政署告訴我: 「委員,31名女子都已遣送回去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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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