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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勞健保費爭議
2009/07/29 20:29:22瀏覽3004|回應7|推薦63

事未易察,理未易明,這是近日對勞健保費爭議的感觸─

台北市民,不到265萬人;勞動力人口不到125萬人;就算全部都是勞工及其眷屬,怎麼算也不會算到365萬人;而全國工業及服務業加入勞保人數不過627萬人,如果計算全國勞動力也只有1100餘萬人。

從1990與1995年分別開辦勞健保以來,台北市政府實際負擔每月勞工數約140萬人,健保210萬人,已繳費用,迄今將近千億,是全國其他24個地方政府總和的兩倍有餘;卻又相當諷刺的成為全國最大的債務人。

這種狀況到底是怎麼發生的?

主要原因有二──

其一是廢省:健保在1995年開辦,1998年廢省後,直接修法:北高兩個院轄市外,其他的23個縣市政府,除自行負擔低收入戶部份,勞健保費﹝包括原先台灣省政府時期積欠款五百餘億﹞全部由中央政府負擔。

這就是為什麼迄今台南縣只負擔五千人,台中市七千人,而桃園縣、高雄縣各九千人,至於台北縣,升格前只需負擔兩萬四千人,成為準直轄市不過一年,所謂的積欠款便成另個眾矢之的。

如果單純的比較兩個院轄市已繳費用,台北市所繳的金額是高雄市的5.6倍。

其二是營業稅收為國稅:當初大法官說,台北市要負擔那麼多,是因為那些勞工的總公司都在台北市,台北市總不能享權利而不盡義務吧?所以採「非設籍地」;問題是,如果這麼龐大的負擔是合理的,那是相對應於營業稅這部分的收入。

不幸,隨著1998年廢省,1999年中央同樣透過修法將營業稅收為己有;為了安撫台北市,中央承諾轉為統籌分配款後財源「只增不減」─這句話,相信還有不少人耳熟能詳。

從1999年七月,公司營業稅改為國稅後,直到2009年七月底止,前面幾年中央政府確實信守承諾,後面數年每況愈下,如果仔細算,台北市因此而相對減少的收入是1096億。

這一本帳,其實不是糊塗帳,而是可以很清楚算出來的。當初曉事者,不曉法;曉法者,又不了解這段始末,違情悖理,越來越亂,大家都只看到兄弟眼中的沙,卻看不到自己眼珠裡頭的樑木。最後,人民絕大多數不清楚,清楚的人又說不清楚,別有居心者則根本不要清楚,只想到鬥爭,充滿惡意的計算,莫名奇妙的意識形態,讓自己沉浸在沒來由的嫉恨當中,只是歡喜的享受一些媒體所帶來的腥羶趣味─當我們陷溺其中,不自覺又愚眜的互相傷害,因而忘掉一切,只是像行屍走肉隨著媒體的光影舞動,甚至因此而忘記職責,忘記我們其實是有能力解決的,否則,如果我們真的那麼無能,將如何面對明年台灣會有五個院轄市的這個事實?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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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雲任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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窒礙難行
2009/08/03 07:56

窒礙難行的法律不能修改嗎??

百姓只覺得,公家機構之間強制執行拍賣公有土地

傷害的是甚麼??又能怎樣:?

機構之間把數字大費周章的補來補去吧..


浮雲任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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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參考日本地方自治法及稅賦分配
2009/07/30 21:58

即可就事論事

如同有能力的人吃的多要也努力貢獻

能力先天不足者除受照顧也要精進自立

才能將餅做大來年獲得更多

不然即使是東京都稅收第一依然會被中央打折扣

但是不論是貢獻款還是分配款都有公信的分配率

地方政府計畫公開去年執行成效由專家公開演算公佈分配比率

一切上網公告任人公評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無須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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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一切「依法辦理」
2009/07/30 14:55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制度自中華民國88年(元元1999年)7月施行

1999年7月
總統  -李登輝
副總統 -連戰

行政院長-蕭萬長
財政部長-邱正雄
台北市長-馬英九

1999年的中央是國民黨執政,台北市長也是國民黨的馬英九
如果營業稅收為國稅是危法的,那請去告所有相關人員。
營業稅收為國稅,如果不合理,所有相關的人員,就不應該放行,應該據理力爭。

再者,如果此事不合理,2002年、2006年參選也當選的台北市長(馬英九、郝龍斌),是否有在政見提出這種爭議現象,以及提出如何解決?

反之,如果營業稅收為國稅是合法也合理,現在此時提出來,是何心態?


另外,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總額之百分之四十三分配直轄市、百分之三十九分配縣(市)、百分之十二分配鄉(鎮、市)。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的統計資料顯示,1999年到2008年台北市的總人口數,一直在約261~265萬人
政府的統計資料顯示,1999年到2008年,全台人口從 2209 萬人成長到 2303 萬人
台北市人口佔全台人口 11.x %
但卻跟高雄市瓜分43%的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而且台北市還分到絕大多數。11.x %的人口,分到2、30%的普通統籌分配稅款,這個就合理嗎?
其它縣市就理當分配的比較少?
其它縣市的人也覺得不合理,憑什麼台北市就可以分到比較多的統籌分配稅款

佔到便宜的都不提,原本有的利益不見了,就在喊不平


另外,勞保費是在「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的。健保費是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規定的。這些都是經由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
最近3任的台北市長,在媒體面前最喜歡講的一句話 「我們一切依法辦理
面對勞保費的問題,就不提「依法辦理」了
難道說可以有選擇性的「依法辦理」嗎?
依法,台北市理應繳納應該繳的保險費,如果裏面有不合理的部份,請一黨獨大的國民黨在立法院修法。


當了「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局長」,現在才在喊不平。
之前當立委的時候,不知道是否有去反應並且提案修正?


最後
「有些人根本不要清楚,只想到鬥爭,充滿惡意的計算,莫名奇妙的意識形態。」
這指的是誰?要就說清楚,講明白,並且拿出確實的證據。


子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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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2009/07/30 09:38
謝謝相當有理的分析. 問題是台灣是法治的國家,法若有問題,就要修法,否則,就該依法辦理. 要不然,法院的判決成了無法執行的一張廢紙,倒不如連法,連法院都一起廢了算了!

翱翔自在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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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秤座的義薄云天
2009/07/29 23:01
那么多年來,各級政府之間存在了多少的矛盾和扭曲?有擔當的主管,應該充分理解真相,融合各種不同角度的觀點,然后,審時度勢結合更寬廣的領域力度,為執政正義的堅定推動,立下典范。祝福 盈貴局長積極擴大影響力。發揮天秤座的正義感!
翱翔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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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能是煙霧彈
2009/07/29 22:24
 政府別讓人認為
假借勞健保
吸人民的血

bkfire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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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是裁判了嗎?
2009/07/29 21:12
司法不是裁判了嗎?
2009/07/29 21:00
  • 勞、就、健保依相關法規,基本上以「投保單位」為基準,在修法之前,台北市自設戶籍因素,不合依法行政原則。
  • 台北市和其他縣市負擔比例的「差距」,判決書已指出,乃廢省後,原來由省政府負擔的轉由中央政府負擔,而北、高市仍「維持」原來負擔責任。也就是,北、高市並沒有因廢省而增加責任。
  • 蘇局長文中指台北市負擔的人口是其他縣市幾十倍,有煽情之嫌。因一般縣市的部分在廢省前,乃由省政府負擔,即那時省政府才是負擔最重的。精省後,由中央補上省政府的角色,即台北市負擔的比較對象,不應是一般的縣市,而是中央政府在精省後吸收的部分。這也是何以看似台北市比其他縣市多幾十倍,但也只二、三百萬人口,而不是一、二千萬。消失的人口跑去哪裡呢?
  • 依中央統籌分配款分配辦法,直轄市法律保障43%的分配比例。台北市政府是否同意依戶籍人口比例,台北市先直接下調到10%呢?台北市的戶籍人口比台北縣少一百萬,捷運補助經費要不要多退少補?可以逾越法律而選擇性擴張「戶籍」因素嗎?
  • 這個案件,既經再審,並成為一連串判決「慣例」,亦即台北市亦已在法律上有所主張,但不被已經完整法律審判程序所接受,是否該為民表率,接受司法判決,而非以直轄市政府對抗司法執行呢?
  • 一般市民若被司法判決確定,法院強制執行,請問要效法台北市政府今次的態度嗎?
  • 接受判決,擬定還款計畫,才是正途!若有更好的修法主張,中央和地方都是國民黨執政,國會也是獨大,另可積極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