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寫下這篇文章之前:我不否認,我承受的恐懼與包括新竹地方法院司法單位以及其他『無同情心』的司法單位,以『公文旅行』把案件持續拖延四年多將近五年,這裡先將彰化地方法院排除在外,因為他們花了六個月,把本案件的第一個涉案被告真真實實抓出來,並且確定起訴,這裡除了讓我誠懇的致上我的感謝,以及偵查期間的不理性讓他們為難的部份,致上歉意之外,現在,我被迫講了『可能』非常難聽的話,只要在youtube網站,看我不順眼,就可以公布真名直接影射我是『動物』等言詞毀謗我,甚至不爽就恐嚇殺害我,恐嚇強姦我女兒的犯罪事實!!已經讓我接近『即將被壓垮的駱駝』面對將近四年的毀謗恐嚇,重度憂鬱症的來襲,經歷過同樣遭遇的人,應該都能深刻體會!!甚至有許多時候,我內心恐懼靠近高樓的窗戶,我甚至得忍受選擇『死亡』作為我結束壓力的念頭,一直徘徊不斷!!但是,我卻不得不給自己一個『意志』強迫自己,想起年幼的小孩,以及家人!!想起我如果垮掉了,死掉了!!最高興的:莫過於那些毀謗甚至恐嚇殺害我的罪犯,以及『可能』被罪犯買收的司法人員,逃避案件那副得意的嘴臉時,我的意志告訴我,不能:放棄!!
事情不會沒有原因!起因在於美商科高/youtube公司網站的『評論』,時間2009年,發生的毀謗提告案件!!
被告帳號jcttwt持有人以及被告帳號taiwanian9999持有人(該id後來改為:alexgarts 疑似逃避司法單位追緝)
網址:http://www.youtube.com/user/DUJIACHUN
主因:叫唆毀謗,毀謗!
有無提告:有,新竹市警局一分局完成報案程序
證據記錄:
*按照中華民國司法單位的『規定』毀謗他人,辱罵他人『動物』貶抑他人形象,便可以向司法單位提出司法告訴,結果這個告訴,竟然出現一個很可笑的現象,2009年7月完成提告,結果竟然查無涉案被告!如果google/yuotube沒有包庇罪犯,不提供中華民國司法單位涉案被告ip記錄與創建帳號認證信箱,那請問一下,這個案件為什麼不了了之??
這件事情之後,還有更誇張的持續毀謗在後頭!!
在2009年到2010年底期間,另外出現毀謗帳號karephanton持有人,持續將近兩年期間對本人言詞侮辱,直到我被迫向司法單位(法務部調查局)提出檢舉!!被告卻在調查局進行調查期間關閉帳號消失無蹤,老實說,我不滿意,但是也只能『被迫』接受。
*毀謗帳號karephanton持有人惡意毀謗他人記錄(我不喜歡『沒有事實』亂講話,所以要有確實證據講清楚說明白,不偏不倚的讓大家看清楚,看明白)。
如果說:災難接踵而來?那是對我的考驗!!2010年底,被告帳號duckeggcrazyman以及被告帳號FAKACT0M0RR0WMAN持有人以竊取本人影片圖像之後,在自行變造加入侮辱字眼對本人侮辱,之後於2011年的11月,向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提出司法告訴,此一時間,被告不知收斂,還變本加厲言詞侮辱本人!!
這,絕對不是最令我憤怒的事情,最令我憤怒的事情,在於google/youtube惡意公布我的真名記錄在被檢舉侵害著作權一事,那才真的是麻煩與痛苦的開端!!
之後?之後就是犯罪者光明正大的拿我的大名,侮辱及恐嚇殺害我與強姦我女兒的言詞恐嚇事實,結果?結果竟然拖了將近兩年,才抓到第一個罪犯,其他罪犯呢??很多人問了我這句話,我無語問蒼天,活該被恐嚇,被毀謗到死!!那叫做『活該』!?那叫做所謂『司法的公理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負面樣本』,更別提原來中華民國司法單位,真的成了『崇洋媚外』的最佳代表!!google可以『不遵守』企業經營規則,然後放任網站內使用者,對另一個使用者採取恐嚇毀謗甚至殺害使用者言詞,並惡意公布可資『識別』的真名,直接違反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都可以『不聞不問』?!公平會裁罰google還被google告到贏?!這是什麼世界,請大家可以告訴我嗎??請法務部羅部長,可以告訴我嗎??我還特別以專信告知您,結果您給我是什麼處理態度??繼續放任罪犯外面『逍遙法外』?還可能以換帳號方式,繼續毀謗我恐嚇我?還叫囂他有『檢察官朋友』好效法某個被告政客一樣『關說』??我講話不能沒有證據,我敢說:我就得拿出證據,我現在終於發現,為什麼被告可以『逍遙法外』!!也請大家做個『公證』記錄絕對可以查的到,是不是真的,也可以查清楚,我不說假話,也更不想說廢話,誰包庇罪犯,請查清楚!!另外罪犯的真實身分,也請查明白查清楚,不要跟我說查不明白查不清楚,後果不會只有『叫我吞忍』這麼簡單!!我被迫自保,會發生什麼事情,我將不保証我會理性以對了!!
https://www.youtube.com/all_comments?v=nA0CIxW4c2c&page=4
備份證據記錄:
*我不想說廢話:我公布下列證據,時間與內容記錄部分,只剩下孤本,因為涉案被告還叫唆其他共犯,多次以入侵手段毀壞我的筆記型電腦記錄!!不要以為我沒記錄就告不了你們!!涉及恐嚇我的第一個罪犯jasonhuang05在彰化地院,你兩年之前,不是很有種影射恐嚇強姦我女兒,甚至殺害我!!怎麼被抓到的時候『不知道』,『忘記了』不敢面對現實?!
老實說:這是開始就已經這麼做了,更別提後面變本加厲的恐嚇,別的先不講,請問一下google/youtube公司,貴公司的社群指南既然清楚明白的寫出『請勿發佈顯示不適當內容的影片,例如虐待動物、吸毒或製作炸彈。』那麼下列影片,確定以『虐殺動物』的方式影射殺害我的部份,請問一下google/youtube公司,你們的『社群指南』是廢紙一張嗎?
我:一個平民,我要的不多,如果一個『跨國公司』可以放任使用者對另外的同網站使用者『毀謗』,『恐嚇殺人』,還不聞不問!?甚至司法單位通知了竟然可以推托!?為什麼義大利司法單位會在2010年期間,判處google安全長與相關管理人員有罪!?我不想說話沒有證據:同樣在聯合新聞記錄裡面,可以查到這則記錄: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236760&ch=fb_share
我不是個聰明人,但,我也不是個可以被欺負的人!!如果不是我的錯,我蒙受損失,承受犯罪被害的痛苦!是叫做『活該倒楣』?對不起,我不接受!!所以我寧願提告到底!!
會讓我對google台灣分公司提告,老實說:還有一紙公文,那紙公文才是真正的提告主因!google『號稱』do not be evil!!(不做邪惡的事情)請問是誰喊的??那個喊的人,請他到中華民國間司法監獄好好反省!!
我只能先說到這裡,因為我真的快受不了這樣的痛苦:痛到不曾消失,甚至讓我損失慘重,現在此案的罪犯,還在逍遙法外!!如果這是中華民國所謂『司法公正』甚至叫做所謂『公理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我要吐痰唾棄此案的新竹地院承案檢察官,以及沒有抓出罪犯就草草結案的那些『檢察官』,為什麼人民會對司法單位不信任??從我的案件,大家有沒有發現問題出在哪裡??
我,忍無可忍,無須在忍!!如果司法單位在不好好處置這件事情,很抱歉,後面我將被迫採取自保手段,我就不是那麼好說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