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不想寫這篇:
但是,我不寫這篇的時候,美商youtube llc那邊,就會有一堆毀謗抹黑造謠謾罵的人到我臉書上面故意看完『公開』部分,然後叫囂所謂『他是我臉書好友』然後再那造謠毀謗的罪犯,一直在叫囂!
(疑似本文即將提及之犯罪嫌疑人惡意詆毀記錄)
從我開臉書帳號以來,我臉書的好友都知道,我不隨便指責人,更不想參與政治問題!我寧願與其他好友,分享我的志工行誼,亦或者是好看的風景,事物,美食,甚至於家人之間的趣聞!但是從youtube llc叫囂毀謗的那些不要臉罪犯!偷竊我的臉書照片,還恐嚇殺害我!(不要說我沒貼記錄,既然那些人敢恐嚇要殺害我,卻沒膽面對現實,那別怪我公布事證,你們有膽敢叫囂,我就有膽敢告,並且讓司法單位把你們送進牢獄。)我很無奈,但是我卻不會屈服於其惡形惡狀,相反的,你敢亂來,你就得付出代價!沒有例外。
(恐嚇殺害本人言論/新竹市警局一分局偵查追緝中)
至於這裡?我想陳述一個比較簡單的事實,今天這篇文章的主角,對!我有合理的證據懷疑,就是今天開庭的被告!我在臉書第一次,大約也是希望以後也不要有『下一次』的被告,記錄在之前我在udn的部落格『有關我自己現在司法提告的紀錄部分:01妨礙名譽索引』這篇文章裡面,臉書的被告『Wen-Lung Wu』。
(詆毀本人所謂『賣台賊』言詞證據)
此人呢?既然有膽,也很好膽的詆毀本人所謂『賣台賊』是吧?我如果說話不拿證據,到時候換我被告!但是我證據貼出來,大家作個公評!如果各位是我,請你自己抓著良心,問問自己你告不告?!我自認我是個凡人,但是就算是我不愛計較,一而再,再而三影射我是所謂『賣台賊』?!那好阿,我只好請你去跟警察與檢察官講道理!你又不敢面對現實,警方傳喚多次,不到!現在開庭通知,也通知了,今天呢,也不到!我既然提告,我也很簡單:自己告的,我自己會到,即使我身體極為不舒服,今天也在檢察官同意下,端了張椅子,忍著身體痛苦甚至醫院病理檢查後的檢查藥劑造成我很大的問題,牙齒咬著,把案件講清楚說明白!人:不要說其他,講話好不好,那都其次,最重要的『信用』都沒有,還到處造謠毀謗他人的毀謗者?!這真的就很要不得。
(我到案說明的開庭通知書與到庭的開庭案號記錄)
(我到案的偵查庭實景/開庭前記錄)
今天,既然我提告,我做下此記錄,我發現:有些不要臉的人,甚至不能稱為『人』!詆毀我所謂『提告不到庭開庭』,我也很簡單:用『事實證據』來(拆穿)說謊詆毀的人的謊言,既然今天我開庭也把事情經過說清楚講明白,對方還『堅持』他沒錯,不到案作筆錄,更藐視中華民國法庭,那:後果自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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