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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5 21:45:46瀏覽797|回應0|推薦1 | |
其實這篇,我『原本』沒打算寫!!(回應其他01板友的話:不寫?那為什麼這篇冒出來)??[吐舌]
不過,因為星期五跟負責這個案件的律師談到我非常的『惱火』!但是,我沒得選,所以當做『筆記本』跟大家分享我遭遇的事情!!一方面,我與人為善,不表示我就『好欺負』,偷我文章的人?!還可以大搖大擺當大爺?我寫了三次電子信件『通知』可以不甩我?惹毛了最後照規矩提告,提告知後警方查人並且移送開庭,當然: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我也在提告期間提醒,被告要是有點誠意,請趕快把和解程序辦完,結果?!法院開庭,還可以請假不來?!到現在開庭至今一個月許?!不甩我?是怎樣??
[怒][怒][怒][怒][怒]
事情起因:<a href="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265796&p=1#29466011" target="_blank">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265796&p=1#29466011</a>有個疑問(關於部落格文章居然整篇被抄一事)
好,2011年(去年)我5月份知道事情經過,從5月、6月每隔一個月,寫了一封電子信給被告,因為被告既然抄我的文章還掐頭去尾,總該有個交待,至少抄文之前,該來打個招呼,說一聲,尊重一下!?結果勒??2011年8月,我寫了最後一次警告信,結果還被退信,更糟糕的事情!!信件記錄收到了outlook上,我在2011年的12月底,負責收信的筆電硬碟無預警死機!!扣掉之前同步作業的另一部pc文件有存以外,信件整個遺失!!這影響了我第一次開庭的證據記錄不談,還更影響到了我其他受到侵害著作權案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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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被告侵害著作權的部份,卻還是事實!!至少當事人在被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桃園分隊傳喚之前,把標頭改掉,然後全文抄襲本人的部落格文章記錄,我有留下證據證明!!
其中一部分證據:http://actomorrow.pixnet.net/album/photo/162623168
這部份後來在2011年10月份,到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桃園分隊做筆錄,有提出記錄證據,也在後面開庭時候,把記錄列出來!!然後....承辦警官就收文收件,開始偵辦!!
不過這個案子我說實在話,按理說:四個月就好開庭了,為什麼弄到快一年才開庭??
這恐怕又是另一個我要吐苦水的地方!!我不知道該不該算倒楣?還是厄運連連??整個案件在移交給警方偵辦之後,負責承辦我的案件那位警官,竟然被『調升』主管職,然後換來一位新人,這位新人很努力,但是卻辦錯方向了!!辦錯方向的結果:我給了前一位警官的紀錄與談話記錄,新承接的警官這裡卻是完全沒有記錄,這下好了:我2012年的2月收到承辦警官的電話,我也傻眼了!!
好罷,那我只好又陪這位警官,過年後把案件整個記錄全部理出來一遍!!連當時我找到侵害著作權人自己在部落格上面留下的聯繫記錄與真實身分記錄,全部印出來並且重做一次筆錄:
然後就是剩下『傳喚被告到案』以及今年的『開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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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2012年)的5月底,承案警官通知我,被告到案,並且完成筆錄:然後移送案件!!
結果我左等又等!!等來了卻是跟另一個侵害著作權案件的告訴人一樣:我們都得倒楣的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開庭!!
<a href="http://ferrari627.pixnet.net/blog/post/29981157">盜圖者賠了我$X0,000!請勿以身試法~!</a>
開庭當天:高雄天氣....只能說爛的可以!!更累的是,開庭是下午兩點:我得從新竹一大早(七點多)搭台鐵(很簡單,我很窮,高鐵一張票,我的『零用錢』可以吃一個禮拜的『豪華大餐』)到高雄,在搭計程車到高雄地方法院
<img src="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208/mobile01-fd49c1467cbbed0c810ce519c8c15137.jpg">
下面是我開完庭,從法庭『走到』捷運站過程中的照片....
<img src="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208/mobile01-2029fc211123e76f1a753cac53b8c848.jpg"> <img src="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208/mobile01-5f75f1003814ab298ab6eebabf72800b.jpg"> <img src="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208/mobile01-2fb98d2e468ed8d88c5b297f3370635d.jpg"> <img src="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208/mobile01-c6e8f0dd235a810752d5fbc3044c9b5c.jpg">
開完庭到今天,快一個月,老實說:別人說『司法是一種對原告與被告的折磨』,這句話,我很認同,開庭還得請假也罷了,更別提這檔子鳥事,把我的工作給打亂!!把我可以收回來的專案費用全部延後,害我越來越窮?!我真的不知道:中華民國司法單位是怎麼做事的?換做如果是私人單位?這樣做事,大約全部就被炒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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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目前除了這個案件以外,另外還有三個司法案件,正在陸續『開庭排定』中!!其中一個是恐嚇人身安全的,有機會,我會做『筆記本記錄』給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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