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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1 03:53:27瀏覽795|回應0|推薦0 | |
*在開始撰寫這篇算是『記錄文章』的時候,我的痞客邦部落格,因為上一次高雄地方法院居然判決全文抄襲部落格記錄,聲稱所謂『侵害著作權係為合理使用』令本人權益遭受侵害卻不願處置,使我部落格蒙受損害之下,處在『封鎖/關閉』狀態,另一方面!目前在美商科高(google inc)所屬的youtube llc網站上,之前發生侵害我著作權影片,還毀謗本人『砲龜』以及在協助恐嚇殺害本人的犯罪者帳號處夥同罪犯以『凎渣蟑』等加重毀謗言詞犯罪帳號『jasonhuang05/auo000isgod』帳號持有人黃某某,在彰化地方法院於民國102年5月15日偵查庭,由檢察官查出真實身分,並且正式移送桃園地檢署起訴的罪犯,居然還叫囂所謂他有『檢察官朋友』,還在那逍遙法外?!這還不打緊,更可惡的是該罪犯還夥同其他罪犯仍在持續加重毀謗,以及以不特定言詞影射,對被害人/被害人家屬人身安全不利的言詞恐嚇行徑,不要說我沒拿證據記錄說話,那樣就是所謂的『毀謗』,證據請參考下列記錄: (確定正式起訴及移送案件公文書) (被告叫囂有所謂『檢察官朋友』並且疑似有包庇其言詞恐嚇殺人,阻撓司法調查之相關言詞記錄)。 (另一涉案被告帳號,以『虐殺動物』影片,影射及恐嚇殺害被害人事實記錄) (被告夥同另一涉案被告帳號以『虐殺動物』影片恐嚇殺害被害人,以及毀謗受害人之持續加重毀謗之相關言詞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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