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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孫中山賣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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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孫中山賣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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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家和政治組織的內外政策是交相為用的。與其對內政策緊密聯繫,孫文的對外政策上也留下一長串平常人難於理解的記錄。從民初開始,這些記錄在國內外的出版物中就不斷有所披露,在研究近代中國的史家中對有關事實毫不知情的,大約十分罕見。

不過,在中國大陸 ,人們沒有把這些史料系統排列出來,加上標準教科書諱莫如深,一般讀者知道真實情況的似乎也不多。請讀者允許我做一回文抄公,主要根據中國大陸近20年的出版物,將有關事實抄錄如下:

第一,"在華南境內給法國以大面積的租界"。"約摸在1900年6月初,孫博士(按:早已有人指出,孫文一生從未得過博士或榮譽博士學位,說他是博士純屬以訛傳訛。

可能是Dr.——醫生的誤譯。他是醫學院畢業生,也行過醫。)會晤了法國公使朱爾斯·哈爾蒙德……希望得到法國軍火裝備和法國軍事參謀的幫助,按照哈爾蒙德先生的報告,作為交換條件,孫中山提出在華南境內給法國人大面積的租界"。

1902年 12月底或者1903年1月,孫中山抵河內,與法國總督的私人秘書會談,"孫博士答應,在華南建立起聯邦共和國以後,它將轉向法國要求幫助,為了取得法國的支持,並將給以大面積的租界。"

第二,1910年3月,孫文與美國人荷默·利和布思會談,"這三個人建立了一個''辛迪加 ''……孫博士任命布思為辛迪加和同盟會兩者的''駐國外的唯一財務代表'',並且授他以處理貸款、收款和購買所有陸海軍裝備的代理人的全權。

辛迪加保留其權利,以負責掌握鐵路建設的借款,割讓滿洲礦藏租借地給美國支持者,在臨時政府建立以後,將借款轉用於中國的經濟建設。""美國人同意在十七個月之內籌足三百五十萬元,分為四期攤付給孫博士。"

第三,武昌起義後,孫文到了倫敦,尋求英國政府的幫助。"孫博士答應在英國政府的建議 下活動……他答應給英國和美國享有超過所有其他國家的優惠待遇。

他將把中國的海軍置於服 從他個人命令的英國軍官指揮之下,對於日本的態度,他將根據英國的建議辦事。"由於英國政 府寄希望於袁世凱,沒有理睬這些建議。

第四,出賣滿蒙。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身為臨時大總統的孫文,偕同秘書長胡漢民同三井財團代表森恪及宮崎滔天、山田純三郎會談。會談前,森恪等曾得到先後出任首相的日本政界元老桂太郎、山縣有朋等授意,冀圖與孫文等革命黨人訂立密約,使東三省歸日本所有。

會談中,孫文表示:"當此次舉事之初,余等即擬將滿洲委之於日本,以此希求日本援助中國革命。"日本政府如能 "火速提供資金援助","余或黃興中之一人可赴日本會見桂公,就滿洲問題與革命政府之前途,共商大計。

"森恪在會談當天下午6時還發出一封經過孫文、胡漢民修改的致日本有關人士的特急電報,內稱:"關於租借滿洲,孫文已表應允……如能在漢冶萍公司五百萬元借款之外再借與一千萬元,則孫等與袁世凱之和議即可中止,而孫文或黃興即可赴日訂立關於滿州之密約。"此事一波三折,最後因日本陸軍大臣石本新六的反對沒有辦成。原因是:"按照日本軍部的擴張主義分子的觀點,在中日、日俄兩次戰爭中,滿洲是日本人為之拋灑珍貴的鮮血的地方,理應享有一切權益,而無須以金錢收買。"

據與孫文有密切交往的內田良平說,從1905甚至更早時開始,孫就曾在遊說日本朝野人士時一再聲稱:"滿蒙可任日本取之,中國革命的目的在滅滿興漢","日本如能援助中國革命,將以滿蒙讓渡與日本。"從1898年起至1923年止,包括與森恪的談話在內,類似的記錄共10條,交涉對象包括首相、陸軍參謀總長、政壇元老、財閥等等。

第五,把設立國家中央銀行的權利讓給日本人。1912年1月10日,南京臨時政府剛剛成立,孫文便致信曾任大藏大臣的阪谷芳郎,委託他建立中國的中央銀行。同日,又電告阪谷:"設立中央銀行事,應即迅速進行。"十天後,阪谷便覆函孫文說"接到貴電及中華民國元年一月初十日貴翰,委託阪谷以貴國中央銀行設立之事",因此他草擬了《中華國立中央銀行設立特許札》,要求孫文蓋章批准。

其中規定"該特許札之有效期限,自交付特許札之日起算,以五十年為限。""該銀行有發行紙幣之特權。"其他職能包括 "國庫之歲入及歲出"、"內外國債之整理及新招集國債之時,可使該銀行辦理" 、 "貨幣之整理及改造"、"管理印花紙出入販賣等事"、"政府設定監督銀行之業務"等等 。重要人事之"任免全權",也交給阪谷,雖然規定"政府自該銀行開業年滿五年之後,於一年內以付價,得收買外國人所有股份",但又規定"政府於本條期限之間不能收買,則本條買收權為消滅。"

把設立經營和管理中央銀行的特權交給一個曾任外國內閣大臣的外國人,擔負財政收支、發行貨幣和監督全國銀行系統的重任,這是事關國家主權的大事。孫文如此輕率地處理,雖然當時沒有辦成,也不能不說是一個重大失誤。此事曾於1913年5月19日被著名記者黃遠庸公諸報端,這是國內報刊第一次揭露孫文在對外關係中損害國家利益。

就事情本身來說,應該說是大眾傳媒履行監督政治家這一類公共人物的職責的大好事。袁世凱政府雖曾利用此事批評孫文,但這正是現代政治中不同政治勢力互相批評、監督、爭取公民信任應有的常規。中國公民有權知道這一類信息,20世紀中國政治的腐敗和專橫,恰恰是與執政者實行愚民政策,拒絕公開政務息息相關的。

第六,與袁世凱競相向日本政府爭寵。宋案發生以後,孫文認為"日助我則我勝,日助袁則袁勝。"根據這個指導思想,孫文與袁世凱都不惜代價,爭取日本的支持。早在30年代初,後來任《大公報》總編輯的著名報人王芸生就在其名著《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中,全文公佈了孫文1914年5月11日給日本首相大隈重信的信。這封信有四個要點:

1,中國對日本,可以起到比印度之於英國更大的作用。孫文說:"英國之區區三島,非甚廣大,然人莫不知其國力膨脹日加者,以其得印度之大陸,為母國之大市場,世界列強始莫能與爭。日本之發展已盡,殆無迴旋之餘地,中國則地大物博,尚未開發。今日本如英國之於印度,無設兵置守之勞費,而得中國之大市場,利且倍之,所謂一躍而為世界之首雄者此也。

"也就是說,中國可以提供給日本比印度這塊殖民地之於英國更廉價和利益更大的作用。具體說來是內政、外交、軍事、實業、司法等等均靠日本幫助,且"可開放中國全國之市場,以惠日本之工商,日本不啻獨佔貿易上之利益……日本製造品銷入中國者免稅,中國原料輸入日本者亦免稅。"

2,袁世凱政府實際上是反日的。袁氏及其政府"佯與日本周旋,而陰事排斥……或政府依違其間,而嗾使民間反對,或其權利已許日本,而翻授之他國。彼之力未足以自固,又憚民黨與日本親善,故表面猶買日本之歡心……設其地位之鞏固過於今日,其對待日本必更甚於今日。"

3,國民黨掌握政權之目的未達到之前,中國不可能安定。信中的原話是:"夫惟民黨握中國之政柄,而後中國始有治安可言也。"民黨"抱有主義,為求其之必達,生死以之……民黨之志一日不伸,即中國一日不能安"。

4,"日本能助革命黨,則有大利",所以要敢於超越常規,幫助國民黨。孫文坦言"中國革命黨事前無一強國以為助,其希望亦難達到",但"助一國之民黨,而顛覆其政府,非國際上之常例。然古今惟非常之人,乃能為非常之事,成非常之功,竊意閣下乃非常之人物,今遇非常之機會,正閣下大煥其經綸之日也。"

如此大利,沒有打動日本首相。在日本政府首腦看來,依靠已經統治著全國的袁世凱,比起指望形單勢孤的孫文一夥顯然更加實惠。孫文暗通款曲,唯一的作用是日本在壓袁世凱就範時多了一個籌碼。

此外,孫文的這封信很快就被洩露出去,中外報刊廣為登載,還說是黃興揭露的。此事不但進一步損害了國民黨人的形象,也加深了國民黨人之間的分裂。從黃興當時的一封信,可見一斑:"近得各處黨員通告,並讀中外各報登載弟所宣佈中山先生之函,此事從何說起,黨德敗壞,竟至此極,殊可嘆也!此事之有無,弟不必加辯,請足下函詢中山先生,即知其真相。

中山先生是否有此函件與日本當道,尚屬疑問,袁賊陰險,派偵離間吾輩,亦時時有之,即令有此函件,中山先生從未與興閱過,興又何從宣洩?此種卑鄙手段,稍有人格者不為。"內外疑謗叢集,真偽莫辨,親痛仇快,而禍根卻在孫文的作為。

第七、在日本迫使袁世凱接受二十一條之際,竟主動要求與日本政府結盟,再一次慷慨地出賣國家主權。日本是在1915年1月18日向袁世凱提出二十一條的。幾經討價還價,日方於5月7日發出最後通牒,袁世凱政府則於5月9日接受。

面對涉及國家存亡的重大鬥爭,全國人心激動。原國民黨的一些重要人士紛紛提出"一致禦侮"的主張。"是年二月十一日,林虎、熊克武、程潛……等十一人,聯合發表公電,提出 ''吾人第一主見,乃先國家而後政治,先政治而後黨派''之說

在美洲的馮自由、林森、謝英伯、鐘榮光等……亦聯合致電孫中山,請示''可否暫停國內革命運動,實行一致禦侮,免為國人藉口'' 等語。"

2月25日,黃興、陳炯明、柏文蔚、鈕永建、李烈鈞等人也聯名發出通電,總結民國建立以來的政治經驗,鮮明地提出:

1,中國的事中國人自己解決,反對"假借外力"。他們說:"至言假借外力,尤為荒誕…… 一族以內之事,縱為萬惡,亦惟族人自董理之。倚賴他族,國必不保。"這是針對報刊的種種傳聞表明自己絕 "不危及邦家"的立場。

2,汲取"二次革命"的教訓,表示決不輕言革命。"國人既懲興等癸丑之非(按:指1913年所謂"二次革命"的錯誤),自後非有社會真切之要求,決不輕言國事。今雖不能妄以何種信誓宣言於人,而國政是否必由革命始獲更新,亦願追隨國人瞻其效果。夫兵凶戰危,古有明訓,苟可以免,疇曰不宜……故公等畏避革命之心,乃同人之所共諒

"他們認識到所謂"二次革命"的失敗決不是偶然的。說到底,這是國人對他們的懲罰,因為他們忽視了國人要求安定的情緒和"畏避革命"的意志。

3,仍要堅決反對專制統治。他們進一步指出:"惟革命之有無,非可求之革命自身,而當卜之政象良惡。""至今空屍共和之名,有過專制之實",不但導致內政極端腐敗,也是招致外侮的主要原因。

"竊論外交受逼,雖有時勢因緣,而政治組織不良,乃其最易取侮之道。蓋一人政治,近世已經絕跡,非其不能,實乃未可……今吾國不見國家,不見國民,而惟見一人。" 為了抵禦外侮和防止革命,必須改變這個狀況。

黃興等人的反思頗為深刻。他們對外侮由來的分析,反對假借外力解決內政問題進而一致禦侮的主張,也是非常適時的。

黃興等人的主張曾廣為散發和分送京、滬各報館刊登,引起海內外廣泛注意。可是孫文等人對此視而不見,一意孤行另外一種主張。

先是在2月5日孫文、陳其美與滿鐵株式會社的兩個重要人物犬冢信太郎、山田純三郎訂立了一份所謂《中日盟約》。滿鐵株式會社是日本軍國主義者在我國東北實行殖民統治的重要支柱。

它不是一般的企業,其首任總裁後藤新平曾任台灣民政長官,後來又出任郵電大臣、內務大臣、東京市長等。犬冢、山田等敢於出面訂立盟約,背後有強有力的政治人物支持。

3月15日,孫文給日本外務省政務局長小池張造寫信,尋求日本政府的"提攜",並將四人簽署的《中日盟約》作為草案送交日本政府。小池是二十一條的起草者,是深得加藤外相信任的重要人物。這封信和《中日盟約草案》與黃興、陳炯明等人的主張是截然不同的。

二十一條"是20世紀中國的重大國恥,是日本迫使中國殖民化的重要步驟。它的最後文本把滿蒙、山東、漢冶萍公司等重要權益奉送給了日本。條款之一是"zgzf嗣後如在南滿洲聘用政治財政軍事警察外國顧問教官時,可儘先聘用日本人"。實際是把當地各級政府全都交由日本控制,"可儘先聘用"不過是掩人耳目的外交詞令。

在接到最後通牒後尚未正式簽字前的5月14日,袁世凱曾向各級官員發出"密諭",其中有一段耐人尋味的文字:"日本利用歐洲列強之相持,乘中國新邦之初建,不顧公法,破壞我山東之中立……我國受茲痛苦,方以退兵為抗議,彼不之省,又提出酷烈要求之條款。

其中最為難堪者,曰切實保全中國之領土,曰各項要政聘用日人為有力顧問,曰必要地方合辦警察,曰軍械定數向日本採買,併合辦械廠,用其工料。此四者,直以亡韓視我。如允其一,國即不國……彼遂以最後通牒迫我承認,然卒將最烈四端,或全行消滅,或脫離此案;其他較重之損失,亦因再三討論得以減免,而統計已經損失權利頗多。"

歷史挺會捉弄人:袁氏慶幸力爭倖免的條款,卻被孫文主動送給日本人了。他草擬的《中日盟約》規定:"為便於中日協同作戰,中華所用之海陸軍兵器、彈藥、兵具等,宜採用與日本同式。""與前項同一之目的,若中華海陸軍聘用外國軍人時,宜主用日本軍人。

""使中日政治上提攜之確實,中華政府及地方公署若聘用外國人時,宜主用日本人。"而在經濟領域,從事關經濟命脈的金融到礦山和鐵路、航運亦交由日本控制,"宜設中日銀行及其支部於中日之重要都市。""中華經營礦山,鐵路及沿岸航路,若要外國資本,或合辦之必要時,可先商日本,若日本不能應辦,可商他國。"再加上"屬於前各項範圍內之約定而未經兩國外交當局者或本盟約記名兩國人者之認諾,不得與他者締結。

"也就是說,以上政治、軍事、經濟上的種種特權是絕對不容其他國家染指的。此外,在外交上中國也不能獨立行事,"中日兩國既相提攜,而他外國之對於東亞重要外交事件,則兩國宜互先通知協定。"考量其實質,這是把中國降為附屬國的盟約。

再看看孫文給小池的信,其中意蘊就更加清楚了。這封信說了些什麼呢?

1,"不肖等經常確信,東亞之安全與福利全賴於日本之提攜。"因此,日中應"有鞏固之同盟",所以提出這個《中日盟約》。

2,"昔日,貴國政府曾向敝國政府提出日中交涉事宜。對其詳細內容,固然無法窺知,但 其主要內容必定以日中親善及東亞和平為目標。與敝人倡導之主張一致,不勝欣喜。"

3,孫文等對日本政府唯一的不滿,是日本不以孫文一夥為主要合作對象,而"對無誠意之敝國政府始終一貫持續執行強硬之交涉……曠日持久,時至今日,實在可悲……遠離日中提攜這一最終目的之手段,敝人等遺憾至極。"

孫文這些主張的是非,筆者沒有必要再多說什麼。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兩件事:

1,自一月日本提出"二十一條"後,報刊很快就報導了有關內容,海內外反應非常強烈。 "獨先生於此事默不一言",因此,各界人士函電紛馳,質詢孫文的態度。有的報紙還傳出孫文與日本結盟。於是,孫文在3月10日做了兩件事:一是命黨務部發出《中華革命黨第八號通告》,說 "且夫吾黨所處之地位,純係一秘密組織之團體,對於國際交涉,固未可立言者也。

"為自己的沉默辯護。二是寫信給美國華僑同志說:"余固深信驅除袁世凱為今時所當行之事,若謂借助於日本一說,雖至愚之人,亦足以知日本萬不可靠,稍有識者亦當知造謠者立說之謬妄矣。"四天後,孫文給日本外務省政務局長的上述信件就發出了。政治家有多副面孔,於此可見一斑。

2,致小池的信和《中日盟約》披露後,海峽兩岸均有人急欲修補孫文的形象,硬說這些文件是假的。他們沒有注意到,這是孫文的一貫思想,並非孤證。這是在日本外務省的檔案中找出來的,並非稗官野史。

再加上孫文在日本的一舉一動均在日本警方的嚴密監視下,警方的檔案中留下了訂立盟約的當天山田純三郎到孫文住宅;山田掛電話給陳其美,要他持印鑑立即前來,陳果然奉命來到;中華革命黨黨員王統一亦來到孫家等記錄(另一日方簽字人估計是補簽的)。再加上外務省有關檔案中還留下了送信人王統一的名片,而王是中華革命黨最早宣誓入黨的五人之一,是訂約時在場見證者。此信和盟約的真實性,日本學者藤井升三已有詳細論證,頗難推翻。

不應忘記的是,與此同時,他還重申了出讓滿蒙的主張。除了上面已提及的史料外,1949年以後曾任東北人民政府副主席和全國政協副主席的老同盟會員和中國黨員高崇民寫道:"1915年袁世凱陰謀要作皇帝,與日本訂立賣國條約21條,孫中山為換取推翻袁世凱,一度主張把東三省讓給日本,我在日本留學東京時,親耳聽到中山這種錯誤主張,表示堅決反對。"這個老同盟會員,1949年以後身居高位,生活在孫文備受尊崇的國土上,不可能和沒必要作假,其回憶顯然是可靠的。

不過,不管孫文提供多麼優惠的條件,日本政府對他們一夥的力量還是沒有什麼信心,仍然把袁世凱作為拉攏和威嚇的主要對象。孫文和革命黨人僅是充當了威脅袁世凱的魔影。孫文的指望又一次落空。

第八,在袁世凱死後的所謂護法鬥爭期間,孫文繼續以出讓滿蒙為誘餌,冀圖得到日本的幫助。1917年9月15日,日本社會活動家河上清訪問廣東軍政府。孫文在會見河上時明確地表示: "一旦他掌握了權力,將愉快地將滿洲交給日本管理。"1918年11月16日,他在上海會見日本實業家松永安左衛門時又說:"日本如果援助南方派的話,可以承認日本對''滿蒙''的領有。"

第九,20年代,與美、日商人簽訂密約,一再出讓大量利權。1921年1月17日,孫文與美國芝加哥商人喬治·香克(George H. Shank)訂立密約,據美國駐華公使報告,內容包括:香克將幫助"zgzf(指南方政府)發行公債一萬萬金元(當時約合中國幣二萬萬元),"作為回報" 所有經香克氏組織和開發的工業,其產生純利之三分之一,均歸香克所得;又將購材料之買價,香克氏得百分之二十五。

1922年2月 5日,孫文又與日華林礦工業公司的代表簽訂密約,規定該公司提供二萬支長槍、72尊野炮、120支機槍及相應的彈藥和5百萬日元為條件,"同意將海南島,及所有沿廣東海岸之島嶼的開發權,及從廈門以南至海南島的漁權,全讓給公司專利包辦。

""同意公司對開發廣西之林礦有優先權。""政府指派三分之一的委員名額,委員會主席須為日本人"。此事當時就有所透露,引起海南島在各地的人士強烈抗議,一再向孫文和軍政府質問,《申報》和《華字日報》 等報刊曾連續追蹤報導。

以上確鑿而不完備的史料,揭示了孫文複雜思想面貌的不容忽視的一面。引人深思的有三個問題:一是號稱革命的團體有沒有權出讓國家利益?二是能否把這些言行看作是為了長遠的崇高的 利益而採取的所謂"策略"?如果答案是的,又如何證明目標的崇高性?三是孫文為什麼會出現這些錯誤言行?答案主要靠讀者自己去思考和判斷。

(註:本文是否事實,請讀者自行判斷)

你可以通過這個鏈接引用該篇文章:http://lovesue8866.bokee.com/viewdiary.16014038.html

 
                     孫中山史料二則——窺其品德之一斑

                            (一)

1910年廣州新軍叛逆失敗後,孫中山6月從美國抵達日本,訪問叛逆失敗的革命當人。譚人鳳提出召開集會會議「改良黨務」,孫中山贊同。越日,宋教仁前去孫處探求方案。
孫:「同盟會已取消矣。」
宋:「何故?」
孫:「黨員打擊總理,無總理安有同盟會?經費由我籌集,黨員無干預之權,何得執以反攻?」

孫中山這副陰陽怪氣是由於1908年陶成章倒孫風潮中,宋教仁一度站在陶,章這邊,孫挾恨在心。宋教仁歸去將此事告知譚人鳳。

越日宋和譚找孫實際,孫仍持昨日之調,譚憤而批駁「同盟會由天下志士連合結構,何故得一人言取消?總理無處分黨員之規條;陶成章所持因由,東京亦無人附和,何故怪黨人?款項即系直接活動,動用群眾名義籌來,有所開支,應使全體與知何云不得干預?」孫中山被這番言論述的默不出聲,允許召開集會會議。但過了幾天孫中山又不告而別,集會會議也就不明了之了!

之後宋教仁一干人等創立總結經歷教誨,以為南邊發難太不濟事,而在南方發難,又不具有條件,隧定為在長江流域發難。創立中部同盟會!在武昌叛逆後起了扛鼎作用。

附:譚人鳳去香港攫取經費,遇到胡漢民言語譏誚,譚小氣陳詞:

本部在東京,總理西南無定蹤,從未乾預,總於何有,理於何有?東京經費純仗同道攤牌維持,並未向四處招搖撞騙。汝等以同盟會名義,摯騙華裔巨款,設一事情所,住幾個閒散人,辦一機關報,吹幾句牛皮,隧算身手衝天,而敢輕視統統?
                (二)

孫中山1903年到美檀香山為了籌款方便,參與洪門,被封為「洪棍」。之後結識舊金山致公堂盟長黃三德,黃陪伴孫中山遍游美國多地籌款,並完成全美致公黨成員的註冊,此行固然籌款未幾,但是從保皇黨人奪會了言論陣地,為當前在美國籌款謀到了人脈底子。(梁啟超到了檀香山也參與了洪門,封智多星)

中華民國創立後,為革命多方奔走的美洲致公堂首領黃三德返國,向南京暫時當局報告洪門籌餉局的種種文件,捐冊,並要求致公堂在海外備案活動。

孫中山大約是出於厭棄幫會的內心,對致公堂的函電置之不睬,對舊交黃三德的面請假意周旋。在辭去暫時大總統後, 孫中山和黃三德有次訪問,行動允許致備案,但把此事交有胡漢民仔細,但胡漢民並未贊同備案,此舉能否是手孫之意,不得而知,但是黃三德認定是孫不允。

風水輪番轉。二次革命失敗,孫中山又沉溺蛻化到要和洪門兄弟相稱之境——「文忝屬洪門一份子」,致函新加坡洪門義興公司並轉各埠洪門,招呼洪門支持中華革命黨。此函寄到各埠致公黨之後,大少數皆不以為染,無有遵函改組者。

黃三德評說:「各埠洪門人士對付孫文,已失信仰之心,因其未可以或許為洪門備案,而故意肅清洪門,無怪洪門人士不睬會也。」並寫信給孫中山,一洩心中積怨:

「洪門求都督胡漢民立刻案,頻頻批斥不准,教員受洪門報酬之厚,胡漢民謝謝洪門之手墨未乾,豈意忘本食言,如是之速。」責怪孫中山「衰時則倚庇於洪門,盛時則鄙屑洪門,避之若浼。今盛而復衰,又欲與洪門親密,教員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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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男人,19歲娶了指腹為婚的18歲的女孩,

24歲時搞了18歲的女秘書並納為二房,

28歲見到好友1歲的女兒,就開始光源氏計劃,

31歲到日本旅行認識一名15歲的女僕,

隔年認識10歲的蘿莉,

在日本旅行期間就周旋于女僕和蘿莉之間,

38歲時和蘿莉結婚、39歲回國,

49歲光源氏計劃成功、把22歲的小妹妹帶回家,

後來活到59歲死亡。


請問這人生的大滿貫 是哪個歷史人物?

解答:


1885年 19歲 他與盧慕貞(18歲)結婚,後育有三子,

1891年 24歲 認識陳粹芬(18歲),收為側室,

1894年 28歲 初次見到好友的女兒 宋嘉澍(1歲女嬰宋慶齡)開始啟動光源氏計劃

1897年 31歲 流亡日本,認識淺田春(15歲女僕),

1898年 32歲 認識大月熏(10歲羅莉),

1900年 34歲 9月20日上午在神戶市相生町加藤旅館淺田春與姦淫(18歲),

1901年 35歲 向盧慕貞(34歲)提出離婚要求

1902年 36歲 向大月熏(14歲)父親提親被拒絕,

1903年 37歲 8月與大月熏(15歲)訂婚,

1904年 38歲 7月19日與大月熏(16歲)正式成親,

1915年 49歲 強迫盧慕貞(48歲)與之離婚 與光源氏計劃成功的秘書宋慶齡(22歲)結婚,


他就是國民黨自謂的國父孫中山先生!

經過查詢維基百科「孫中山」後,發現真如是也:

妻妾

首任妻子盧慕貞(1867年-1952年)

日藉妻子大月薰

妾陳粹芬,

妻宋慶齡(1893年-1981年),(1915年與孫中山結婚)


又延伸查詢了盧慕貞、大月薰與陳粹芬,發現國民党文獻是這樣的解說文字:

盧慕貞
「盧 慕貞十八歲時與孫中山結婚,並誕下三名子女──孫科、孫娫及孫婉。由於孫中山需為革命到處奔波,兩人共處時間很少。辛亥革命成功後,盧慕貞無心當第一夫 人,亦感未能輔助孫中山主理國事,遂主動與孫中山分開,並於1915年正式離婚(同年孫中山與宋慶齡結婚),自此至晚年定居於澳門,寓所位於澳門國父紀念 館文第士街一號。」

大月薰
「1898年因全家火災,十一歲的幼女大月薰與全家寄住在孫中山橫濱寓所的二樓,認識了當時從事革命工作 的孫中山。1902年,孫中山通過翻譯溫炳臣向其父大月素堂提親,當時男方三十七歲,女方十五歲[1]。大月素堂先以女兒年幼而拒絕,但後答應。兩人一年 後結婚。」然後解說文字後面還有一句話:「同時期,孫中山也在橫濱與一位名叫淺田春的少女相戀。」

陳粹芬
「陳粹芬(1873年 -1960年),原名香菱,又名瑞芬,人稱「四姑」。祖籍中國福建省同安,出生於香港,孫中山的側室。陳大約於1892年左右開始陪伴孫中山,曾隨其流亡 日本,並曾參與歷次起義的組織準備工作。後因患肺病,返回香港療養。中華民國成立後,入住澳門孫家,被族中承認為孫中山的妾,後來往於廣州、河南、香港等 地。」

所謂的「光源氏」即為日本平安時代文學家紫式部的經典名著《源氏物語》中的主角;而「光源氏計畫」意思是如「光源氏親手養育與調教出 來的理想情人紫之上」一樣的做法,但事實上孫中山並沒有從小撫育與調教宋慶齡,也不知道當時是否就一見鍾情;孫中山看到長大的宋慶齡就煞到了,所以啟動光 源氏計畫是有些誇大了。

至於「羅莉」意思是小女孩,乃是次文化的產物。其名稱來自俄裔美國作家弗拉基米爾.納博可夫(Vladimir Nabokov)描寫戀童癖的知名小說《羅莉塔》(Lolita);該小說曾改拍成電影,台灣譯名為《一樹梨花壓海棠》,這也帶出來所謂的「羅莉塔情結」 (Lolita Complex),指男性喜歡未成年女童的一種性向,意思是指對「蘿莉」有特殊愛好的人,也就是戀(女)童癖者。

在日語有 所謂「蘿莉控」(ロリコン,Lolicon),意思並不等同於戀(女)童癖者,因為其實並沒有「那麼嚴重」(在性向方面),只是「極度喜歡」而已,甚至於 成年女士也可很 KUSO 地自稱自己是蘿莉控,意思是很喜歡很喜歡小女孩。整個看來,沒話說,對於大月薰,孫中山當然是「蘿莉控」了。

通常搞革命的男人會享受到了「男人不壞,女人不愛」的良好結果,真是爽翻了!

孫先生有曰:平生一愛革命,二愛女人,三愛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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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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