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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兵教授~佛教認為:全心付出是成功愛情的必要
2011/01/27 16:05:13瀏覽366|回應0|推薦0

陳兵教授:佛教認為全心付出是成功愛情的必要

導語:男女之間的愛情,可謂人類心靈中最具有驅動力、最富有詩意的內容。婚姻,為居家俗人的終身大事。處理愛情及與愛情緊密相關的婚姻、家庭問題,特別是其與佛教信仰、修行的關係,是許多在家佛教徒容易困惑的切身問題。對此,佛教極為重視,經論及古今祖師大德的著述中有許多相關指示,形成了一家獨特的愛情婚姻觀,為廣大在家佛徒提供了妥善處理戀愛、婚姻問題的指針。

愛、愛情與貪愛

《阿毗達摩發智論》卷一等對愛的定義是:對「淨妙可意」的人、事物的愛好、喜歡、悅意、追求。漢譯佛典中譯為「愛」的梵語、巴利語原詞,有好幾個,含義各有不同。說一切有部佛學將佛經中所說各種不同的愛歸納為兩大類:一類屬染污之愛,指與無明、煩惱相應,有執著,與佔有慾相聯繫的「貪愛」,此類愛被歸於心所法中的根本煩惱「貪」。另一類愛是無染污或作為德性的,譯「愛敬」或「敬愛」(梵preman、priya),指對佛陀、真理、師長、崇高理想的熱愛、敬愛,此類愛被歸於善心所法「信」。大乘《大般涅槃經》卷五分愛為凡夫愛(餓鬼愛)、法愛兩大類。凡夫愛或餓鬼愛,指與煩惱相聯繫的愛,相當於有染污愛;法愛(Dharma-premau)指對佛法僧、善法、真理、涅槃等的喜愛及佛菩薩對眾生的大慈大悲。

貪愛的特性及惡果

據經論所說,有染污的貪愛大略有六種特性:

1、有待,謂愛的需求必須依賴一定的條件如稱心可意的對象、得到對方的回愛,方能滿足。但你愛他(她)不一定他(她)就愛你,得不到回愛的單戀是一種苦刑。即雙方互愛,也多有因家庭、社會等原因而不能遂願者,這對雙方會成為最大的不幸。痴男怨女,情天恨海,演不完恩恩怨怨,所謂「費長房縮不盡相思地,女媧氏補不完離恨天。」元好問曲云:「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許!」古來有情人不成眷屬而殺身殉情者,不知有幾何。

2、無常。愛既然依賴一定的條件才會有,便具有一切因緣所生有為法必然無常壞滅的本性,既有男歡女愛,必有愛別離苦,縱有情人終成眷屬,也免不了爭吵、情變失戀及生離死別之苦,山盟海誓「愛你到永遠」,到頭來沒有不分手的。《長阿含經》卷三佛謂「嗯愛無常,合會有離」。《佛說五無反覆經》云:

我之夫婦,譬如飛鳥,暮棲高樹,同共止宿,須臾之間,及明早起,各自飛去,行求以食。有緣則合,無緣則離。

俗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情變之事,歷來習見不鮮,當今更為普遍。專家說:人類大腦中激發愛情的化學物質,在男女結合36個月之後便會耗盡。男子的情慾尤其具有衝動性、不穩定性。當今西方國家,兩對情人中,就有一對分手,台灣的離婚率也已超過三分之一。

3、增長,謂貪愛會像植物生長一樣生長、繁殖、增多,並產生種子,形成難以擺脫的貪愛習氣。《長阿含經》卷三佛謂「戀著恩愛,無有知足。」《生經》卷一佛言:

設習愛慾事,恩愛轉增長,譬如飲鹹水,終不能止渴。

貪愛的滿足,也如飲酒吸毒,會形成對所愛者強烈的依賴性,失去各自的獨立性,並對對方的愛永遠也不感滿足。

4、生苦,謂貪愛必然產生痛苦。《中阿含經》卷五九《愛生經》佛言:

若愛生時,便生愁戚啼哭、憂苦煩惋、懊惱。

哪對愛侶、夫妻,也免不了因愛而思念、怨恨、猜疑、誤會、憂慮、焦急、悲傷等苦,有人將愛情比喻為一顆酸、甜、苦、辣諸味俱備的怪味豆。

5、生憎,謂貪愛能甚至必然產生與之相反的憎恨。南傳《增支部》經有云:

愛可生愛,亦可生憎;憎能生愛,亦能生憎。

《維摩經僧肇注》說「有所愛必有所憎」。愛情心理學發現:相愛者之間的嫉恨與愛情的深度成正比。情人之間,愛得越是深,在悖逆、情變時也就恨得越深,由此而發生的情殺案件時有所聞。情人們往往稱對方為「怨家」,意味與愛同時有一種難以擺脫的怨仇心理。星云大師《談情說愛》說:

愛與恨是對難兄難弟,幾乎常形影不離,愛得不好,會成為恨。

愛憎之間的這種滑稽的互變關係,乃由「凡有對法不相舍離」(互為矛盾對立關係的雙方不得相離)的緣起法則所決定。愛、憎既然是對立面的統一,便互相依存不得分離,愛不得回報、滿足時,便會轉化為恨。

6、非自在,謂不由自己作主,其力量非常巨大。男女之間的愛情,多被一種外在的力量所驅迫,類似心理疾病中的強迫症,屬南傳佛教所謂「異熟心」,只好解釋為宿世的業報,情人們往往稱對方為「前世的怨家」,或稱所戀的女子「是你前世的媽」。戀愛中人不由自主的被對方吸引,會出現近於幻覺性的思念情緒,心靈顫慄、恐慌、羞澀、急盼,陷入強烈的、無理智的恍惚中。失戀時則不由自主地痛苦、失眠、忿恨。正如許地山《覆誦幼》感嘆:「是愛是憎,本容不得你做主。」

貪愛,被作為佛陀四聖諦中「集諦」的主要內容,四諦又稱「愛非愛緣起」,斷除生死之根貪愛,證得涅槃,是佛陀四諦中「滅諦」的內容。貪愛所產生的惡果大略有:

1、貪愛令人熱惱不安。愛使人失去內心的平靜,熱戀中人愛火燒心,往往寢食難安,佛典中因稱愛慾為「慾火」。

2、愛慾矇蔽慧眼,令人不能見到真理。《四十二章經》佛言謂「人懷愛慾不見道」,如以手攪動澄水,不能映現面影。愛情學家說:熱戀中人常失去大部分的判斷能力,愛的火焰使人看不到對方的缺點。

3、由愛造業,因業受報。因貪愛偷情、邪淫、施暴、爭鬥、謀殺,為愛而導致家庭不和、朋友反目,乃至為愛而偷盜、搶劫、貪污、受賄、詐騙,因此破財丟官、身敗名裂、身陷囹圄、喪命失國,是從古及今上演不完的人間活劇。

4、貪愛、淫慾障礙禪定、神通,使人難以開發出潛在的功能。經論中說,深入色界、無色界正定的前提,是離欲,天眼等神通唯離欲人得。

5、貪愛的最大惡果,是使人陷溺於三界六道的生死流轉而不得解脫自在。從十二因緣看,因愛而有「取」(追求),因取而「有」(生於三界的業因),因有而「生」(在三界六道中受生),被動地稟受某種生命形態。因生,必然免不了老死憂悲愁嘆等種種痛苦。男女情愛、性愛,尤為來世再生於欲界的直接原因。經論說,人之出生,系由在未生前的「中陰」境見未來父母交合起「倒想」而入母胎。一個幾十年天天離不開男歡女愛、愛慾成習的人,不會因肉體的死亡便嘎然斷了愛慾,由此再生,乃屬必然。《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六偈云:

世間男女互貪求,皆由樂著諸色慾,人、天由此故纏縛,墮墜三塗黑暗中。

從超出生死證得涅槃的角度,佛教力說貪愛的危害,喚醒眾生如實認識貪愛的過患。斷絕愛根,自然成為佛教所強調的滅苦解脫、超出生死的道要。《分別聖諦經》佛言:

若有不愛妻子、奴婢、給使、眷屬、田地、屋宅、店肆、出息、財物,不為所作業,彼若解脫,不染不著,斷舍吐盡,無慾、滅、止、沒者,是名苦滅。

謂斷絕對妻兒家宅財物等的貪愛,完全止息貪愛的擾動,則永遠滅盡生老病死等諸苦,獲得解脫。佛教因此宣說出家修道的優越性。大乘則強調對貪愛的如實了知及以智慧轉化,《大般涅槃經》卷二三說:對貪愛的過患和實性若不能如實了知,則必被貪愛所害;若能了知,則貪愛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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