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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6 10:12:29瀏覽262|回應0|推薦3 | |
主體與自我,一直被不同領域的語言所討論著。其中之一,Lacan認為主體是先於自我的看法,是與他所處時代的心理分析領域大大相反的,這其中重要的是,”認出(辯識)出”主體,即對社會文化所形成的象徵之解讀,以及撥開自我形成的面紗來達成,這是他自人類學而得到的啟示。然而,類同的討論在一種自我親自經驗下,也許間接地也產生某種相關的啟示作用。今年暑假,下決心去報名了pilates的課,在上了幾堂課之後,習慣性地在學習過程中思考,並在回家後的練習當中,回想每一個老師所示範的正確動作、呼吸及身體感受,就在開始進階的階段,同樣地,”以思考”來延續每個動作,及掌握其節奏。但是第一次地,從較複雜的呼吸、動作及節奏的配合當中發現,腦子是不管用的!最後領悟到的卻是,唯一讓這所有的身體運作,形成整體的方式,是將主掌每日生活種種的主導權,暫時讓位給身體。這時不禁想起,當我們探討經驗與知覺甚或理性知識的關係時,經驗在此並不發揮作用,甚至是被遮掩了,而所謂的實踐,不正是對不管是生下來就在我們身上的象徵,或這個存在的自我身體的”辨認”過程,理論或思考不是不被需要,而是一種後設的整理與學術、創作轉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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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