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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一個民族與階級解放的國家
2007/04/15 00:16:04瀏覽1641|回應0|推薦5

今天,莫那能要為大家說明一段歷史背景,這是一段非常重要的歷史背景。對原住民族來說,不了解這一段背景,就會誤將「暴政」當「德政」;對政府來說, 不了解這一段背景,就不可能有原住民族思維的政策與執行,沒有原住民族思維,誤解就會產生。於是,「政府以為是公平正義,原住民族卻認為是不公不義」。幾 十年來,原住民族與政府就是一直在誤解中跌跌撞撞的摸索。

1895年日本軍隊攻佔台灣,成立殖民政權台灣總督府,當時的 總督府也就是現在的總統府。1895年11月,日本侵台第一任總督樺山資紀頒佈第26號日令:「蕃地﹦無主地﹦國有地」,強行將台灣原住民族的傳統生活領 域置於「撫墾署」下管轄,開始準備大舉掠奪台灣山林資源。



26號日令的頒佈,讓原住民族在「法律上」失去了生存所需的土地,台灣原住民族從此進入被「法律」掠奪、殖民的時代。

不同的角度看歷史,常常會有顛覆價值的現象發生。數千年來,原住民族遵循自然法則,「共有分享」的生活哲學讓台灣保有「美麗寶島」的美譽。荒謬的是,當 原住民族第一次遇見「法律」,竟然是失去一切的開始。部落被軍隊武力征討,居住地被強制遷居,山林被砍伐…。大家可能從來沒有想像過,當原住民族第一次遇 見「法律」,是如此的悲慘!

1906年至1909年間,為強化有效統治,殖民政權開始推進「隘勇線」,以武力逐步縮小原 住民的生存土地版圖。當時,隘勇線內的原住民土地是185萬公頃。1910年至1914年,殖民政府劃定原住民生活所需之區域,以「蕃社」為中心的耕地山 劃為「番人所要地」,保留給原住民使用,其他不能提出正式權狀的土地,全部沒收為「官有林野」。「番人所要地」就是現在的「原住民保留地」,當時是以每人 生活需要3公頃耕地為計算,8萬名原住民共劃定24萬公頃。沒收的「官有林野」就是現在的「國有林地」。

從「26號日令」到「番人所要地」到「官有林野」…等殖民政權所制定的法律,都是以殖民掠奪原住民族為核心思考的統治法律。

1945年台灣光復,中華民國政府從日本殖民政權手中接收台灣,照理說,過去以殖民掠奪為目的的不公不義法律應該立即廢止,中華民國政府應該著手制定恢復公平正義的法律。可是,歷史的軌跡總是令人意外!更且巧合!

殖民政權「總督府」換個牌子變成「中華民國總統府」!

掠奪原住民土地與山林資源的「撫墾署」變臉為「林務局」!

「撫墾署」下設11個支廳變成「林務局」的8個林管處」!

24萬公頃「番人所要地」原封不動轉成24萬公頃「原住民保留地」!
「26號日令」搶自原住民手中的「官有林野」變成林務局管轄的「國有林地」!


「殖民政權」竟然像川劇變臉一樣,換個面具變成「民主國家」,這個變臉的「民主國家」一直延續到21世紀的今天。我們當然知道,「制度相依」的統治成本最低廉,但是,站在原住民族立場來看,前後政權,繼承對原住民族的殖民制度,這是何其殘酷!

百餘年來,台灣島上的政權不斷更替,但是,政權殖民原住民族的本質從未改變。期待兩岸統一、追求一個民族與階級解放的國家,這才是原住民族眼中的“台灣光復”...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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