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亮了。
他討厭日光燈,強烈刺眼的白,充滿威脅性。 光滑的紙,印著漆黑發亮的文字,將光線反射至讀者的眼中。 怪了,燈不是應該讓人看得更清楚嗎?書不是讓人閱讀的嗎?為何要如此折磨人?他把原文書往桌角一推,逃避將其取回的責任感。 有些東西實在叫人不明白其存在意義到底是什麼,例如:醜得要命的衣服。因為利大於弊嗎?遮風避雨的功能超越對旁人的視覺得殘害,勝過對自我信心的摧殘和自暴自棄買更多難看衣服的影響嗎? 因為舒服。 抽象的感覺,但很重要。 他現在很不舒服,因為太亮了。 這個世界亮得太過分了。
正午時分出門,一種幾近自殘的行為。 在斑馬線前等待的時間感,呈等比級數般無窮盡延長。 三十秒,感覺像三分鐘、三十分鐘、三百分鐘…… 以前的太陽有這麼亮嗎?臭氧層破了洞,紫外線大舉入侵,人為疏失的後果,導致人死得更快更多。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這樣的生活才合乎自然規律。為了延長活動時間、保持必需品的新鮮和逃避死亡的暗示與標記,將地球的生命提前支用。 太陽好亮,讓人睜不開眼睛,逼出了體內的水分,加以烤乾蒸散。某種型態的汲水器,吸乾人體百分之七十的水分。水循環的原料逐漸被消耗殆盡,直到再也無力飛升,直到化為烏有。藍綠白交錯的美好星球,逐漸呈現乾枯的黃褐,似乎沒有人在意,因為看不到等同不存在。緩慢步入死亡的乾屍,如被溫水煮熟的青蛙,無所知覺。 太亮了,鮮紅和翠綠的號誌也顯得黯淡落魄。他邁開有如被抽光力氣而蹣跚的腳步,穿越承受日曬雨淋的斑駁斑馬線,前往捷運站。 無法在亮閃閃的地方久待,只好在人為的建設內避難,讓世界變得更加亮閃閃的。
車廂內的年輕情侶旁若無人,逕自相擁親吻。好閃,閃得令人不知該望向何處。 女孩穿著合身背心和超短熱褲,男孩不斷與其嬉鬧,同時上下其手。 分手了以後他們會如何看待這段往事呢?他不禁如此想著。他們絕對會分手,因為在彼此相處的過程中缺少了「尊重」的元素,對於自己身體的尊重和對對方的尊重。原始的衝動和激情的作用,能持續多久? 閃亮亮,真惹人厭。盯著他們看會被當成怪異的變態,不看他們又彷彿是個自命清高的假道學。明明是他們在公開場合做些私人的行為,還想要求隱私權嗎?造成他人困擾的人,難道不必負責嗎? 閃光,真是公害。
等待電梯到來,往上的燈閃呀閃。 出了電梯,進入已經出現排隊人潮的走廊,等待。 整點一到,門打開,眾人有秩序地快速進入、洗走、穿上隔離衣、戴口罩。每日兩次的路線,他已經失去了剛開始的緊張感,站在病床前也無話可說,因為躺著的那人已不是他所認識的親人。 儀器規律地發出聲響,上面的數字……好亮。不能再把燈光調暗些嗎?他並不想看清對方的相貌。那副裝著人工生命的無靈魂殼子,究竟有什麼好看的? 能回來我身邊嗎?能回復到從前的樣子嗎? 不可能的。 既然如此,世界為什麼還是充滿著光亮。 太亮了,刺得人眼睛發痛,乾澀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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