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霜霜 - 決定放棄投稿之作品
2009/05/21 14:25:24瀏覽472|回應0|推薦3

引用文章聯副文訊》2009聯合報文學獎 徵文開始

這一篇很早就寫好了,但是覺得跟聯合報風格不太合,而且本身非常消極灰暗,主要是為了聯繫我的「迷信」系列和「傳說」系列而寫的橋段,所以這次就決定不投了。

正文開始:

  他要我跟他一起去死。
  好吧,他要我跟他「殉情」。我討厭這個詞,自以為浪漫。其實「浪漫」也挺討人厭的,因為浪漫通常伴隨著殘酷,驀然回首才會發現的殘酷,對旁人的殘酷。
  我最討厭走在路上遇見情侶,主要原因有二:第一,他們總是走得很慢;第二,他們並肩行走時總能佔掉整條馬路。簡而言之,就是自我中心的渾蛋,以為世界只為他們而存在、時間會為他們而停止,然而為他們停止的是被擋在他們身後明明趕時間卻被迫看著他們卿卿我我的……我。
  我和他從沒這麼光明正大地走在街上,最近我才知道原因,他早已結婚,我只是個消磨時間的小玩意兒。


  我躺在床上,認真考慮著他的提議。
  男人在床上的承諾一點都不可靠,提議多半也只是隨口說說。然而我不禁思索,如果我死了,世界會因此改變嗎?
  我知道死亡距離生活並沒有很遙遠,每當我把螞蟻彈下桌子、用巴掌拍扁蚊子、用拖鞋砸爛蟑螂時,便是一條條生命消逝之時,只不過人類似乎對蟲子沒有好感,反而對花朵凋零比較有反應。誰說內在美重要呢?外表才是決勝的關鍵。
  我並不漂亮,如果有人對我使用這種形容詞我會覺得他在扯謊或別有用心。我最常聽到的稱讚是可愛(不漂亮的意思)或帥氣,可能是因為我總是身穿黑衣、快步行走、迎面而來時會帶有肅殺之氣吧。我的個性很急,走路快、吃飯快、下班也快,省下來的時間通常都用來……發呆。我花很多時間發呆,就像現在,我仍躺在床上發呆。


  我側起身子,看著他的身體在床單和枕頭上留下的痕跡。
  認識他如同一場夢,就連現在我也不確定自己是否是清醒的。迷戀他更加堅定了我是「外貌協會」忠實成員的事實,他是個外國人,有著略微捲曲的金髮和深遂到令人不禁陷入的眼神。誰會知道他結婚了?假如他有意隱瞞,我又不認識他的朋友,剛認識一個人的時候怎麼可能會知道他喜歡什麼花、牛排吃幾分熟、牙膏怎麼擠、睡在床的哪一邊?我對他一無所知,他也對我一無所知,聽起來好像很公平,實際上我的生活也沒有什麼好說的。我的生活像坨垃圾,沒有人會想撿起來一探究竟,就連我也只會舉起腳,把它踢往無人的角落。
  當人類順從生理本能行事的時候,其他的一切似乎都無所謂了。當我們開始規律的上床,而他按月幫我支付房租時,事情看起來就這樣定了,沒有人會多說什麼來打破現狀。
  一句一秒鐘就能說完的話他花了一年才說出口。我不知道自己比較痛恨什麼,他的背叛?我的自我矇蔽?還是永遠無法彌補的裂痕?幸福不會回來了,事實上它根本不曾存在過。
  他說他結婚了,我說所以你想怎樣?他說我們不能繼續這樣下去,我說你想分手嗎?他閉上嘴搖了搖頭,我說你是個混蛋。我讓他靠近我、擁抱我、親吻我、把我放上床、脫了我的衣服,我也脫了他的衣服。他說我們一起離開這個世界吧!我說閉上嘴巴認真辦事。
  他不是真心想跟我一起走到生命的盡頭,他甚至無法跟我一起走到他住的那條街的盡頭。他到底期待我有什麼反應?哭著罵他負心,還是脅迫他不離婚就分手呢?
  我無法立即有所反應,因為在看似敏捷的外表下,我的腦筋異常遲鈍,一分鐘前收到的資訊起碼要等半小時才能得到初步的回應。所以這個重大的訊息,在他起身穿好衣服、離開我的公寓,一直到現在隔日的太陽都已昇起之時,我依舊沒有答案。
  我的全身處於疼痛之中,我的胸口、我的頭顱、我的四肢、我的嘴唇,所有他曾觸碰過的部位。有人說痛覺是人類的好朋友,它會提醒你身體哪裡出了毛病。可是,它不會告訴你該如何處理。這算哪門子好朋友?頂多只能提醒你依舊活著而已。
  我沒有宗教信仰,因為那些「信徒」們總在倡導生命的可貴、人沒有貧富地位之分,人可以藉由儀式來減輕自身的罪,還有,墮胎和自殺是不被允許的。以上的話都是狗屁。他們大概沒見過人被當成爛泥一樣踢來踢去的場景,也沒有嘗過被高高在上的人當成螞蟻一樣踩扁的滋味,更不明白那些毫無尊嚴地活著的人一心想死的心情。他們想要拯救世界,請便,但請不要妨礙他人的抉擇。
  死亡是一種選擇,它就在一長串選項之下的不明顯角落。人很習慣忽略,但不可否認它的存在。
  人命對於每個人的價值不盡相同,就像買衣服,有人買了一件高貴的禮服,悉心呵護著,其他人都碰不得。有些人則喜歡耐穿的衣服,能穿著盡情跑跳冒險,髒了舊了也無妨。而當那件衣服破了、縮水了、壞了的時候,有人會選擇修補,有人會選擇放在衣櫃不去理會,有人則會選擇丟棄。你能指責選擇丟棄的人錯誤的嗎?衣服又不是你在穿,你怎麼知道身在其中的人已經承受了多大的痛苦?
  當受到刺激的時候人會有所反應,開心的時候大笑、難過的時候大哭、害怕的時候大叫、痛苦的時候……還是大叫。我現在已經痛到無法形容,難以藉由發狂來宣洩,因為我壓抑成性、我不善言詞、我沒有知心好友、我的家庭一點都不可愛。自殺或許是種太過劇烈的反應,但除此之外,我沒有什麼可做的。
  我在為自己的選擇脫罪嗎?那當然,如果無法說服自己,又怎麼能指揮身體按照意識去行動?人體有時候倔強的可怕,叫都叫不動。
  真希望能就此一睡不醒啊!我催眠著自己。人可以利用催眠殺死自己嗎?如果能這麼方便就好了。我不想用刀,過於血腥的畫面我敬而遠之,每個月都要來上好幾天,在生命的盡頭就別來這一套了吧。萬一技術不好,搞了半天死不了,那就糗了。
  我搖搖晃晃地起身,進浴室洗了澡。我不喜歡自己的身體,事實上我沒遇過哪個人喜歡自己的身體。每個人都是瑕疵品,而我大概已經進入該報廢的損壞品的階段了。雖然才活了二十幾年,我的身體已經老了、病了、累了。同年齡的人大概沒有比我更重視健康的,不過也有可能他們比我更糟糕,只不過還沒有自覺而已。有人蹲個馬桶就中風而死,有人酒醉趴在桌上被嘔吐物噎死,有人跑了上千公尺然後就倒地不起,有人洗澡洗一洗就被熱水器的二氧化碳悶死。人其實很脆弱,稍一不慎就謝謝再連絡。可是當處心積慮想死的時候,卻一點辦法也沒有。
  我時常有很惱人的偏頭痛,我照過腦波、斷層掃描、磁核共振,仍找不出任何原因,我覺得醫生給我的答案很好笑:神經衰弱。不過也有道理,儘管我總是試圖放慢腳步,讓心情保持輕鬆愉快,態度維持積極樂觀,卻還是會沒來由地大哭。人的表面都是騙人的,我實在很希望能一直被蒙蔽下去。神經衰弱?該怎麼解決呢?醫生果然不是萬能的。
  擦乾身體後躺回床上,掙扎了好一會兒才又站起身,穿上黑長褲和灰T恤。這是我最後的裝扮,真可悲。
  以前我覺得衣著並不重要,尤其是上大學的時候。到學校的目的不就是爲了唸書嗎?所以何必費心打扮、引人注目呢?後來我才明白上大學的目的比學習知識還要多的多了。這就是爲什麼我進入新環境時永遠得先當一段時間的醜小鴨,然後某一天猛然迸出自己的風格,變得特立獨行、古怪叛逆。我給人的第一印象很模糊,第二印象則很恐怖,所以永遠都是獨來獨往,沒有深入交往的對象,直到遇見他。
  他也覺得自己跟世界格格不入,他也期待在人群中找到另一個遊魂,於是他找到了我。我以為自己適合獨立自主的生活,不受別人羈絆才是真正的自由與幸福,但我發現我錯了,人終究無法不依靠他人而活者,被人需要才是世上最幸福的事。
  他說他愛我、他需要我,他終於找到了人生中缺失的一角。或許他的生命缺了很多角吧,套句我在某本小說上看到的一句話:「比起司還要多孔洞。」
  我的腦中猛然浮現一段旋律,「婚禮歌手」中男主角羅比在未婚妻琳達拋棄他之後所唱的「Somebody Kill Me Please」。我斷斷續續哼唱著:「…kill me. I wanna die. Put a billet in my head…」當初看電影的時候覺得男主角好可笑,沒發現女主角在一旁默默看著他。電影終歸電影,男女主角就是用來相戀的,他們永遠不乏愛恨情仇。愛情喜劇,我最討厭愛情喜劇了!當琳賽羅涵在「幸運之吻」裡落魄潦倒的時候,應該算是我這幾年來看到她覺得最開心的時候了吧。
  Schadenfreude,是人都會如此,把快樂建築在他人悲慘的命運上,現在我或許該把「悲慘世界」拿出來看一看,心情可能會好一點。
  說到底,我只是個無名小卒,做不了大事業,也成不了大壞蛋。我雖不失敗,距離成功卻也相當遙遠。連「失敗者」都當不成的人,應該算是失敗中的失敗吧。我沒有那麼偉大,能嘲諷自己的人生,讓別人覺得他們的生活真美好。扮演這種角色很辛苦,我才不幹。
  假如我真的死了,別人會對我有什麼看法呢?她還這麼年輕,為什麼想不開呢?她的私生活不檢點,勾撘上了有婦之夫;她很少跟鄰居來往,老是板著一張臉,好像全世界都欠她似的;她從小就是個很乖、很安靜的孩子,不知道怎麼會變成這樣……
  一堆不了解我的人強把自己認定的理由加在我身上,挺可笑的,因為在想了這麼多之後,連我也不知道做這個決定的理由是什麼。
  很重要嗎?我們可以說愛一個人是沒有理由的,那麼我們也可以說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是沒有理由的嗎?
  不負責任?那又怎樣?什麼叫做「責任」?還不是人類自己發明出來的東西,想證明自己與動物有所區別。看哪!我們有倫理、道德、良知、自制力。衛道人士總喜歡自爽,關起門來炫耀自己的成就,就世界整體而言,他們才是最不符合公理的人。人類並沒有特別崇高偉大,人類只是自然的一小部份,在天地的大道之中無以反抗的小玩意兒。
  我一向很不喜歡儒家思想,什麼論語、孟子的,只不過是一個老師依他自己的想法在講課,以及一個自以為是名嘴的人對異己進行砲轟。這些世俗的傢伙認為禮教可以解決一切問題,孔子酷愛周禮,但那終究是過時的東西,就如同十幾二十年前的法律,現在看起來可能也不合時宜了。人心和觀念很善變,小鼻子小眼睛的制度也得跟著改變,唯有大道才是恆久不變的。我尊崇老莊,除了他們的故事比較有趣以外,他們所謂的「道」也比較易於接受。去除那些「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人為倫常,人終究是獨立的個體,是孤單、寂寞的存在,是廣大時空中的細小螻蟻,是順應天道的自然產物。老莊消極嗎?問題是什麼叫作「消極」?又一個人為產生的形容詞。
  如果置身事外,一切頓時便會豁然開朗起來。我現在所要做的,就是將自己置身於「世界」之外,活人的世界。
  我再度起身,仔細地關上每一扇門窗,打開瓦斯後躺回了床上。
  我小時候有想像過自己會如何死亡,我最不能忍受的是老死在病床上,受盡各種痛苦和屈辱,身體早已不聽使喚,這樣還算是活著嗎?我印象最深的自殺場景是「末代皇帝」中在浴缸裡割腕的一幕,我還問我媽爲什麼要泡在熱水裡,她說這樣比較不會痛,我當時覺得好棒哦!可以沒有感覺地殺死自己。不過現在回想起來好像被騙了,熱水只能讓血持續的流而不致凝固吧,想要無痛地死,可能吃安眠藥比較合適。
  我閉上眼睛,試著入睡。但他那張臉一直在我面前飄來飄去,令我心煩意亂。人終究是孤獨的,他並不是我命中註定的另一半,我是懸浮在宇宙中的小小碎片,只能塞進偶然空閑的微小縫隙。我甚至連一個整體也稱不上,我的內心已支離破碎。
  我不想再生氣、不想再哭泣、不想再浪費生命、不想再多花力氣……我好累、好累……我不想再睜開眼睛。


  當我再次看到這個世界的時候,一切都不同了。
  我俯身看著我所居住的公寓,陰沉、狹小、擁擠、還躺了具屍體。沒錯,那個頭髮半濕、狀似熟睡的人是我,我已經死了。
  死了並不見得比較輕鬆,除了整個人飄來盪去,老半天抓不到重心之外,我的心情還是沉重的很,跟他之間的關聯已不復存在,所以不是問題,重點是,我為什麼還在這裡?不是應該有一道白光來把我帶走嗎?難道自殺的人會受到特別待遇,還是人死了本來就會變成遊蕩的魂魄?
  看著躺著的那人,我的心情逐漸平復下來,這是我唯一的選擇嗎?當然不是。我後悔嗎?就算後悔也無法改變什麼,不如就這樣吧。
  置身事外的小丑最能看清整場牌局,而我現在正處於這樣的位置。我是小丑嗎?很難說,至少我現在可以很肯定地告訴你,他不會跟著我去死。
  我想要看看這個世界會因為我的消失而產生怎樣的改變;我想知道需要多少時間人們就能把我忘得不留痕跡;我想當個置身事外的小丑,看看世界能在我這隻微弱的蝴蝶振翅之下,掀起怎樣的風暴。

( 創作小說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bigale0118&aid=2969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