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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1 14:59:00瀏覽340|回應0|推薦17 | |
歷史沿革 一紙行政命令 一路比照適用
2012-10-3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退休軍公教人員享有十八%優惠存款爭議,再因退休軍公教的年終慰問金問題浮上檯面。十八%優存雖在兩次政黨輪替以來經過數次修正,但動輒八、九成的超高所得替代率,比民間存款利率多了十六%,加上龐大的政府財政負擔,讓十八%優存備受質疑。
早年軍公教所得偏低,政府發給的一次退休金,不足以保障退休生活。民國四十七年訂頒「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明定軍職人員領取之「一次退休金」可以辦理優存;民國四十九年,公務員比照辦理;民國五十四年,教育人員也跟著比照。軍保及公保養老給付同樣一路比照跟進。軍公教就這樣以一紙行政命令,一再擴大適用範圍,但卻一直沒有法源依據。
優存利率四十九年開始實施時,採取「一年期定存利率加五十%」,後來利率不斷起伏,優存利率一度高達二十一.二五%,但也曾降至十三、十四%;所以政府在六十八年七月,將優存利率下限訂在十四.二五%。利率隨後穩定攀升,卻在七十一年間大幅滑落至十四.二五%。在退休人員不斷陳情下,政府於七十二年將優存利率下限提高到十八%,並且不再浮動,施行至今。
最早的退休制度,是政府撥款支應的「恩給制」;八十四年七月實施「退撫新制」後,除公務員須自提部分費用成立退撫基金,以提高退休所得,同時限制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之年資才能辦理優存;教師舊制年資隨後訂為八十五年二月一日以前,軍人則是八十六年一月一日以前。
隨著軍公教所得不斷改善,加計十八%後,部份人員退休總所得甚至高於現職所得,引發外界詬病。民進黨執政後在九十五年改革,降低十八%優存額度。馬政府隨後在九十九年將十八%優存法制化,之後再將優存額度上限訂在兩百萬元。 但十八%的利率比民間存款利率高了超過十六%,差額全由政府補貼,造成政府負擔沉重不堪,因此,持續受到各方質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30/today-fo2-2.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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