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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遭錯殺案: 許榮洲依殺人罪起訴,檢方求處2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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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9 04:15
   許榮洲依殺人罪起訴
新頭殼 更新日期:2011/05/24 16:53 NewTalk 新頭殼

新頭殼newtalk 2011.05.24 陳彥廷/綜合報導

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姦殺案,台北地檢署今(24)日偵結,依殺人罪起訴前士兵許榮洲,求處20年有期徒刑。而針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不當取供,被執行死刑演變成冤案的相關軍方人員刑責部分,也因為罪嫌超過法律追訴期,全都獲得不起訴處分。 

 

民國85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命案,當年遭指控犯案的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到刑求以及不當的取供,隔年立即遭槍決全案經監察院於99年間糾正後,檢察總長黃世銘要求重啟調查。檢方經過4個月調查後,確認殺害女童的是許榮洲,證明已經被槍決的江國慶是冤案。

 

台北地檢署今日依殺人罪,重新起訴前士兵許榮洲。檢方指出,許榮洲經過鑑定為典型的固著型戀童症者,需要接受長時間的矯正治療,因此求處20年有期徒刑。

 

對於遭到錯殺的江國慶冤案,檢方經過調查後表示,雖然認定當年的反情報隊成員前空軍軍官柯仲慶、鄧震環、李書強、李植仁及現任軍官何祖耀多人違法取供,違反刑法,但是由於已經過了法律追訴期,所以檢方將不起訴任何人。

 

另外,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軍法室主任曹嘉生、軍事主任檢察官趙台生、承辦江國慶案的軍事檢察官黃瑞鵬,也因查無犯罪事實獲得不起訴

 

不過,檢方認為,陳肇敏當時擔任軍事機關主官身分,當時依權責直接指揮刑事案件偵查固非無據,但為了急於破案,棄軍事檢察官主導犯罪偵查權限於不顧,反而裁示未具軍法警察官或軍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隊接辦、主導案件偵辦,雖然未構成犯罪,但行為「殊屬不當」。

 

檢方也查出,江國慶在案發後遭到刑求,方式包括讓江國慶戴眼罩、以強光照射、強迫看解剖錄影帶,甚至偵訊室布置成靈堂,營造肅殺之氣,企圖誘導江國慶供詞。

 

承辦江國慶錯殺案、女童姦殺案的北檢主任檢察官許永欽及檢察官李鴻維今天上午指出,他們在偵辦期間,心情非常很沉重,全案偵結後才有「如釋重負」的感覺。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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