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長關中昨天宣示要推動修改公務人員考績法,落實獎優汰劣,淘汰不適任的公務人員,否則「只是一灘死水」。
銓敘部則指出,將修公務人員考績法,明定連續兩年考績丙等的公務員就予以退休或資遣。
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考績丙等的公務人員是留原俸級,考績丁等者才要免職。銓敘部長張哲琛指出,近十年來政府考績報告,只有因違法犯紀、一次被記兩支大過的公務員才會被列為丁等,人數極少。
張哲琛表示,許多機關首長不願當壞人,因此修法就是要強化各單位考績委員會功能,修法時也會把考績標準具體化,例如,明訂曠職達幾日、抗命、或怠忽職守等情形,都將列為考績評比。
至於每年應淘汰的劣等公務員人數與比率問題,關中表示,「我不會去講要訂在百分之幾,不過方向是確定的,就是一定要有淘汰」。
目前公務人員將年終考績獎金視為薪資的一部分,關中認為這樣的觀念不正確,他主張參考新加坡作法,公務員待遇分薪資與工作獎金,表現不佳的公務員可能拿不到工作獎金,如果連續兩年拿不到工作獎金,就要走人。
許多政府單位年終評比時,都由基層公務員逐年分攤占兩成五的乙等考績,關中主張,未來要依簡、薦、委三類官等分別評比考績、分配每年兩成五乙等考績,避免再出現大官每年都拿甲、小吏卻得平均分攤乙等考績不公平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