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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 缺乏法源基礎!/馬皇一紙行政命令? 軍公教擁抱優存階級..
2011/01/18 12:30:29瀏覽850|回應0|推薦20
 2011/01/18 12:02

一紙行政命令?軍公教擁抱優存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17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十八%公平性問題再掀爭議,馬英九總統也從捍衛十八%,改口為十八%應修法再改革。十八%近年來之所以風風雨雨,缺乏法源、獨厚軍公教人員讓一般民眾產生「相對剝奪感」,是主要原因。

 

民國47年軍方先跑 公教陸續跟進

十八%優惠存款制度,最早源於民國四十七年的「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明定軍職人員領取之「一次退休金」可以辦理優存;民國四十九年,公務員比照辦理;民國五十四年,教育人員又比照公務員享有優惠存款利息軍公教就是這樣以一紙行政命令一再擴大適用範圍,但卻一直沒有法源依據。

 

公保養老給付享十八%優惠存款部分,同樣基於「文武衡平原則」,一路「比照辦理」。最早由軍保退伍給付可比照退除役官兵優存辦法享有優存利息,公保養老給付六十三年比照軍保享有優存;教育人員六十四年跟進比照公保;國民黨工年資併計公職年資,也是一路「比照」,享有優渥優存。

 

開始未訂下限 依定存利率加五成

優存辦法一開始並未訂定利率下限,而是依「一年期定存利率加五成」辦理。六十八年因存款利率不斷下降,規定年息不得低於十四.二五%;後來利率攀升,七十年優存利息一度高達二十一.七五%,七十一年十二月又降回十四.二五%。為避免再受利率波動影響,七十二年十二月修正為「不得低於年息十八%」,並沿用至今。

 

年息數度不到15趴 72年始鎖定18趴

去年七月間,立法院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取得所謂「十八%法制化」的法源,條文內也僅規定退休公務員領取的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得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優惠存款」,相關利率、優存金額等細節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辦法定之。

 

考試院送至立法院備查的「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優惠存款之利率仍訂有年息不得低於十八%的規定;所以儘管現在坊間一年期定存利率只剩一.二%,退休軍公教十八%高利率依然不受影響。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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