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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10:17:31瀏覽244|回應0|推薦7 | |
有關保險受益人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依序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養子女/孫子女,但一旦子女/養子女繼承了,就輪不到孫子女輩的人繼承)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若沒有配偶時,則依照繼承順位輪下來,每順位裡面的人均分,但假如第一順位有人,就輪不到第二順位以後的人繼承了。第一順位有人,則第一順位者和配偶均分;第一順位沒人,輪到第二順位時,配偶得1/2,其他由第二順位者均分。 未指定受益人時,理賠金仍照著法定繼承人的規則給予,但保險金額將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會課遺產稅)。若有指定受益人,則不會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許多人填寫「受益人」時,喜歡只填配偶或是子女,但是倘若保險受益人比被保險人早去世,或是同時去世時,這筆保險金就無法由該受益人繼承,只能被算入遺產、扣一筆遺產稅後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因此建議填寫多位指定受益人,最後再寫上法定繼承人,確保萬無一失,就算第一順位受益人身故,其他順位受益人也能獲得理賠金,且不必被扣遺產稅。 FROM: https://my83.com.tw/blogs?p=1290 勞保給付(5年內) 工會(3個月) 互助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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