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tis&Claudia swallow(已更換肖像) 歲月 素樸 Antheaann 克絡馬 豔子藤|美食專題作家 Ailing ^^亞莎崎|旅遊作家、專題講師 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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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劇守護愛情心得(聽見你的聲音)(本劇有18集,超過18小時的故事)出品:韓國SBS首播日:2013.06.05集數:18集主要角色張慧星or張惠成:(李寶英飾,女1)朴修夏:(李鍾碩飾,男1)車貫宇or車款遇:(尹相鉉飾,男2)徐度妍or徐道連:(李多熙飾,女2)閔俊國:(鄭雄仁飾,反派)滿分有5分,3分可看可不看,小弟評本劇2.7分。本劇由數樣搭造而成,一是國選律師背景(類似”公設辯護人”,為保障人權,政府派給被告的義務性律師,不用花錢請來的律師,此職是公務員),二是主線故事的因果關係,三是具有讀心術的超能力,四是搭造本劇中的主要人物。本劇所表現出的內容,有數個搶眼的山峰,有職業背景的個案、超能力讀心術、26年的冤案、反派閔俊國的仇恨、女2的身世之謎…,或能見到多個山峰,但效果都不能累加,勉強拼湊一起共走,其實是各自走的內容。劇情概述一、國選律師背景,於戲劇中所見到的法律人,不外乎是律師、法官、檢察官三種職業,本劇則定調在國選律師職業的法律人(公設辯護人,通常是被告的委任律師)。本劇可說是法律題材的故事,男2、女1都是國選律師,女2是檢察官,劇中還有數場的刑事訴訟,透過數個訴訟案加強背景內涵,也作為豐富劇情長度之用,可是此背景是失敗的背景,沒有充份的法律常識而走法律題材,所以是大走山的背景內容。(略過個案)二、主線故事的因果關係,從男女主角的立場來看的話,那是兩人會認識的開始,若從反派閔俊國的立場來看,那是閔俊國的快意恩仇錄。10年前,閔俊國的妻子需要心臟移植,閔俊國(鄭雄仁飾,反派)辛苦的工作為籌措醫藥費,就盼愛妻能手術恢復健康,閔俊國最後終於等到一顆心臟,未料朴珠赫插上一手來攔截(男1父親),因朴珠赫的妻子也等待心臟移植,雙方妻子都需要心臟移植的情況下,那是依照排隊的先後順序,心臟原本是受贈給閔俊國的妻子,那是合法排隊等到的器官捐贈,但朴珠赫是不按規定走,依靠他的記者職業的權力,先是吹捧醫生的醫術,暗地再與醫生勾結(禹誠植),把原本屬於閔俊國妻子的心臟給搶去,這讓閔俊國的妻子換不到心而辭世,閔俊國因此深恨朴珠赫,而朴珠赫設法偷來的心臟也沒法救活妻子,朴珠赫不正當的勾結強奪,朴珠赫的妻子最終因排斥問題也過世,卻是犧牲掉可以存活的閔俊國妻子的性命,閔俊國更在深恨之下變成野獸,他先殺害不道德的醫生禹誠植,再以卡車衝撞朴珠赫的座車,企圖製造真謀殺假車禍的意外,沒想到車禍當時朴珠赫和兒子沒死,閔俊國一不做二不休,跳上引擎蓋再用鐵管打死朴珠赫,接著還要把朴修夏給殺死時(朴珠赫的兒子,男1),這一殺人暴行卻被兩個高中女生給看到,閔俊國還想殺兩個女孩滅口,卻尋獲不到兩個女高中生,他知道兩人就躲在附近,便大聲威脅她們,日後只要誰敢出庭做證,閔俊國將殺害她們全家。(朴修夏在車被撞擊的瞬間,獲有讀心術的超能力)意外車禍或是預謀殺人,法庭上的訴訟審理,原本是有利於閔俊國,被當成車禍來判定。當時的目擊證人張慧星和徐度妍(女1和女2),兩女孩相約出庭做證,最後徐度妍退縮了,只有張慧星出庭,因為張慧星的指證讓閔俊國謊言不攻自破,閔俊國深恨張慧星,他在法庭上狂性發作,揚言出獄之後一定會殺死張慧星。10年之後,當年父親被殺害時,指證罪犯之人是張慧星,朴修夏從此不忘張慧星,他要回報張慧星的恩惠,他也要保護張慧星,視張慧星為成長的動力,在不斷尋找的時間裡,也漸漸把張慧星當成夢中情人。朴修夏因當年的那場車禍,從此就有了讀心術的能力,他從報紙得知張慧星的消息,張慧星錄取為國選律師,朴修夏親自來見張慧星(個案一),不時跟隨在張慧星身邊,這讓出獄之後的閔俊國無從下手,他轉而要殺害張慧星的母親,先用假名成為張母炸雞店的員工,進而騙取張母的信任,最後殺害張母然後再縱火燒店,表演真殺人假火場救人的戲碼,然後再偽裝自殺騙取國選律師的信任(男2),最後他在法庭上的訴訟獲判無罪…(第9集)(尋遙子注:閔俊國入獄10年期間,他的母親與兒子餓死街頭,他把妻子的死認定是男1父親造成的,把母親與兒子的死,認定是女1的指證所造成,所以一定要殺害女1才甘心。)張母之死,令朴修夏心態轉變,為了保護張慧星,即使要犯下殺人罪,他也再所不惜,於是他約閔俊國出來,雙方展開一場殊死鬥,這場爭鬥因張慧星的趕到,她為了阻止朴修夏的殺人,張慧星擋下朴修夏刺向閔俊國的刀,朴修夏誤傷到張慧星,閔俊國見機還要再逞凶,幸虧車貫宇趕到(尹相鉉飾,男2),最後閔俊國落荒而逃,張慧星把朴修夏誤傷到自己的罪,誣賴給閔俊國,閔俊國便成為警方通緝的對象。閔俊國自斷一手,這斷手在釣場中被人發現,還留下打鬥的痕跡,刀上有朴修夏的指紋,媒體捕風捉影,放大解釋,一斷手就猜測是分屍案,警方判定是閔俊國的斷手,在未見有死者的情況下,一手掌推論是分屍案,檢方毫無法理常識,直接起訴朴修夏殺人罪,最後由張慧星在法庭上來搭救。(~11集)閔俊國凶狠狡滑,自斷手掌企圖嫁禍,裝死又讓能自己免被通緝,但始終不能放下仇怨,便偷走朴修夏的手機,利用朴修夏的手機聯絡張慧星,假裝朴修夏被自己綁架,張慧星未能判定真假,反而遭閔俊國綁架,閔俊國有張慧星在手裡,便通知朴修夏赴約,他要把自己的仇恨,報復之獸加在朴修夏的人生上,他要張慧星痛苦,要讓朴修夏一生仇恨,方法就是讓朴修夏成為殺人犯…(尋遙子注:閔俊國性格凶殘,而且是智慧犯,他一共殺害4個人,醫生禹誠植、男1父朴珠赫、女1母于春心、賣水果的婦人,最後只判他無期徒刑,四條人命的代價只是無期徒刑,如何撫慰被害者家屬的痛苦,如何對的起受冤屈卻走正當方式的人呢?)三、具有讀心術的超能力,男1因當年的車禍,撞出有讀心術的超能力,只要透過對方的眼睛,能讀取對方的心思。此讀心術是男1獨有,但他卻只和女1分享,這有拉近男女主角之用意,男1在許多事件中能聽到別人內心話,卻不能把讀心術擺進背景當中,這是職業不搭配讀心術的結果。四、搭造本劇中的主要人物:女1因幼時的兩個事件,造成女1無俚頭的個性,本心善良,嘴巴毒舌,凡事無所謂,沒責任感,擺爛成性,三八中有狡黠的喜感,這雖有戲劇表演上的搞怪誘因,譁眾取寵可引人注視,但以此個性搭配在嚴肅的職業當中,女1的擺爛是恐怖的人物塑造,反而是具有”性格怪異”的成份。(尋遙子注:從韓劇檢察官公主來比較,本劇的女1的怪異程度,那是比馬惠理還要好一些,即本劇女1的本心未與行為劃上等號,但女1也不是沒有能力,可以作為卻故意不作為,那樣的人物真的很倒胃口。)男1有讀心術的超能力,幼時的車禍事件和女1有牽扯,他雖然可以窺看到別人的心思,但這樣的能力只有搭造事件之用,不具有塑造明亮的人物的作用。男2曾經當過警察,看似單純、憨傻的老實人,卻在有些事情的反應,反而能說出一套令人心折的對話。女2小時候不懂事,誣賴女1的鞭炮事件,原是不誠實的女孩,可是看到本劇的最後,女2剛強的個性逐漸軟化,在女2和生父相認時有溫情,我反而覺得女2角色比起女1,還要有味道。……………………………………………………………………………………本劇的漏洞,不嚴謹拼湊本劇背景多述及刑事訴訟,官司訴訟是有關法律的內容,因此背景應當更為嚴謹,要慎重求精確,不能籠統交代,也不該胡扯搬弄,畢竟一場刑事訴訟審判下來的結果,那是攸關一個人的生命,或是一個人的人身自由,不能就為了劇情的需要,讓”法律走山”來迎合劇情目的,這不僅是違反人情、違反常理,也直接和現行的法律規定不一致,在很需要精確的法律知識的故事中,就必需要用現行的法律來營造橋段內容。(尋遙子注:比方說,以廣告為題材的連續劇,個案中要由女人來擔任廣告的主角,或是由男人擦口紅來當廣告的主角,廣告創意是可以逆向而行,該職業屬性有較為寬廣的解釋空間,過多的擴充解釋也比較不會有爭議,但醫生、國選律師都是相當嚴謹的職業,在此種很嚴肅的職業下製造戲劇劇情,職業背景的框框是受到限制的,不能任意來解釋該職業的內容,對於一個畢業於醫大且受過專業訓練的醫生,當他面對一個心肌梗塞的病患,劇情就不能演出”在病人額頭敲三下”的醫術,採這樣的”創意”來急救病人,嚴謹的職業背景不能亂扯,更要面面俱到才行。)(1)第3集,高成彬被控殺人未遂一案,該個案真相是沒有被害人,純粹只是一場失足的意外,當被害人更改口供而訴說實情時,意謂著本案的被害人消失了,一個刑事案件之中若沒有被害人,這在檢察官的立場來看,這絕對不是檢察官輸掉了一場官司,只是回歸到了原點,原本一開始就不該有這個起訴,可是女2父親卻罵女2說”輸給幫傭的女兒”,以女2父親是法官的身份,同樣懂得司法運作的法律人,在一場沒有輸贏的案件中,他怎麼會這樣來罵女兒呢?若不是狀況外的法官,就是本劇的法律很狀況外。(尋遙子注:照理是法官的父親只會安慰女兒,因為真相只是一個不該開始的刑案,因為根本就沒有人犯罪,當然也與女2的能力無關聯,難道把無辜的人給起訴,也給定罪了,創造冤獄了,就代表檢察官贏了?因為該個案的根本問題,犯罪行為不存在過,沒犯罪行為的話關檢察官屁事。)(2)第1集,閔俊國以卡車衝撞轎車,持鐵管跳上引擎蓋上,活活的把朴珠赫給打死,當時女1、女2、男1是現場目擊證人。從閔俊國拿鐵管不停擊打車上的朴珠赫來看,死者頭部必將是血肉模糊的慘況,那是法醫用眼睛就能看明白的,肯定不是意外致死,而是人為的殺害,可是本劇面對這樣的死亡,應該有法醫、檢察官到場堪驗,還會有警察發覺到線索,可面對有目擊證人的指控時,其實只要驗屍就能知道結果,可是本劇為了造相關聯的戲,急忙把屍體給先火化(劇情自己得先毀屍滅證),在一個車禍致死的事故中,有可能是假車禍進行的預謀殺人,所以這屍體絕無理由先被火化的。(本劇的世界沒有法醫,驗屍官你在哪?)(3)第8集,女1母親之死,是因心律不整昏倒撞上硬物,還是被大型板手給擊死,此兩種傷口的成因,完全是不一樣的,如果有法醫驗屍的話,會立刻真相大白,可是本劇依舊維持感覺審理刑案的方式,沒有法醫的一貫立場,這是相當兒戲的造戲法,一個刑案的死者,必然就是要問死者的死因,只要證明出死者是他殺的,這就是檢察官要追查的刑事案件,本劇大方的把法醫給藏起來,然後要玩弄法庭上的刑事訴訟?(4)第9集,男1打算豁出去了,他要和閔俊國同歸於盡,男1為了保護女1,下定決心殺死閔俊國,但見決心和行為不成比例,男1約閔俊國出來決生死,人家閔俊國拿著一把長形鐵管在等候著,而一個不管自己的死活決心要殺人的人,不見男1拿出衝鋒槍來,卻見男1取出袖珍型的”短刀”,男1拿一把短刀要和惡人決鬥?(我見男1拿這樣的刀要去殺閔俊國,我就笑了,男1拿鋁棒也還行)這樣的造戲也太明顯了,因為這把極要致人於死的武器不能太”霸氣”的,因為太霸氣就會殺死自己人的。(因為已設定要由女1擋下一刀)所以在第18集時,檢察官女2想幫男1脫罪時,她說這麼一句話:「況且這刀用於殺人實在太小了。」再看當時男1滿心要殺人的意志,男1殺人的意志竟被女2給打槍,難道男1要殺閔俊國的決心是玩假的?編劇豈不是把造戲的目的給說漏嘴了呢?本劇的劇情是自己的矛打自己的盾,此段扭曲常理是有其造戲目的:殺人意志堅定卻拿小刀 →因一定會誤傷女1 →令閔俊國被通緝 →男1決定消失 →另啟新局面(5)第9集,閔俊國不是自斷一臂,而是自斷一手,以自殘”一掌”來讓男1成為殺人案兇手,此案的玩弄法與法律無關了,完全憑”感覺”來操作刑事殺人案件的訴訟,這是很誇張又傷耳目的亂扯法律常識。首先是在釣場上發現一隻斷手,只是一隻斷手就”推定”是分屍案,刑案怎能用猜測的呢?刑案怎能採推定的呢?就一個手掌就能解釋成分屍?分屍也要有許多屍塊才能叫分屍案,怎能夠只有一個手掌就說是分屍案呢?顯然這一隻手掌分屍案太脫離常識解釋,人類的法治文明少說也因此倒退了300年。人失去一顆頭顱是否會致死,那答案是肯定的,但失去一個手掌是否會致死?答案並不會(血流過多才是致死之因,或細菌感染得敗血症致死),所以用古人的想法,被毒蛇咬到會有壯士斷臂求生,當古人都知道斷一臂還能存活,也有小說楊過和獨臂刀客,獨本劇是斷一手就喪一命?而殺人罪的構成要件,至少要有死者才能成立,不確定有死者被害人如何能起訴被告?此殺人案連起訴都不可能會成立的,頂多是重傷害罪。就當本劇所說的都是對的,一隻斷手當成分屍案,一隻斷手成為殺人案,當檢方要起訴殺人案的兇手,也要有直接證據(物證、人證),而對被告最為有利的證明是什麼?即為”不在場證明”,發生時間、兇器、證人,究竟死者何時被殺死的(這隻手何時被砍斷的),使用什麼樣的兇器,有誰目睹過這一切,正常殺人案的訴訟會走這樣法庭辯論,可是本劇若也這樣演的話,就會發覺根本就兜不攏,死者何時死的?不知道(那是閔俊國自斷的,時間點與不在場證明有關聯),兇器為何?小刀一把(刀還要與斷手的傷口吻和,且小刀很難切斷骨頭),有無證人?不知道…,因為一切源頭都將指向”死者”,因為在沒有死者的殺人案中,當然就沒有致死原因,也就不知死者何時死亡,也不會有在場的目擊證人,本劇若走”不在場證明”的話,會越說越自打嘴巴,於是只能訴諸恩怨、動機來斷一個刑事案件,然後一切的直接證據都略過不提,這是先唬弄觀眾說”魚在陸上游”是真實的,再用”魚在水中游”的常理來反擊”魚在陸上游”的真實不成立,先用有罪推定讓男1被檢方起訴殺人罪,再用無罪推定來讓男1無罪,有時是有罪推定,有時是無罪推定,先把錯的當對的說,再指出錯的本來就是錯?不得不說在許多法律題材的韓劇當中,本劇很高調的採用極粗淺法律知識走刑事訴訟案?(尋遙子注:在1+1=2的常識下,故意讓1+1=-3能夠成立,再用1+1=2的常識證明1+1=-3本來就不該成立,表演1+1=2的常識很偉大?這若不是把觀眾當傻子,就是把觀眾當無知,實在是太令人掀桌子的刑事訴訟。而本劇何以要瞎搞法律訴訟,因為要配合接下來的戲份,迎合黃達鍾的26年冤獄案,且拉近男1和女1的關係,又間接變化女1在職場上的態度。劇中黃達鍾是有意圖放入的旁枝人物,他是一個冤獄苦主,也是只憑一隻斷手就被判定殺人罪的荒謬個案。)(6)第13集,黃達鍾是冤獄苦主,出獄後的”殺鬼案”。26年前黃達鍾的妻子自斷一手,以此來誣陷黃達鍾殺妻,黃達鍾因而被判無期徒刑。26年後黃達忠巧遇妻子全英子,法律上已死的全英子竟然還活著,黃達鍾憤而拿碎玻璃刺傷全英子,黃達鍾因此被控殺人未遂。當時全英子已變名為宣彩玉,她的指紋也被磨光了,無法證明宣彩玉就是全英子,申律師突發其想,說只要找出當年他們所生的女兒,透過DNA鑑定,黃達鐘和宣彩玉生過女兒,就能判定宣彩玉就是全英子。 申律師的說法似是而非,這其實是很有漏洞的,身份證明要採直接證明,不能透過間接方式來證明,宣彩玉是否為全英子,正規是透過戶籍上的詳細資料來比對,如果當年全英子有辦理死亡登記,已死的人又如何取得宣彩玉的身份?難道她是黑市居民?就算如劇中所說的無資料可查,申律師的方法聽起來有理,其實是更為複雜的作法(繞更大的路),此乃為造戲之用,那是為了把女2的身世之謎給帶進來,當女2是宣彩玉和黃達鍾所生的女兒時,只是證明雙方有過女兒,有過女兒不代表有過婚姻關係,而本劇的唬弄人的騙術,即把生過子女的男女和結過婚的男女劃上等號(生過孩子=結過婚),當女2是雙方的女兒,只是證明了黃達鍾與宣彩玉有過性關係,也許宣彩玉曾經是黃達鐘的小三,如果要證明宣彩玉就是全英子,使用DNA的鑑定,也應該找全英子的父母、兄弟姐妹、有血緣親屬來鑑定,使用DNA的親子鑑定無法證明婚姻關係?所以這是間接且有爭議的證明,是刻意的操作,目的是帶進女2身世。……………………………………………………………………………人物塑造的不通性一部連續劇所傳遞的訊息有很多,但人物刻劃、角色個性佔有50%的份量(男女主角),當連續劇未能打造出有特色的男女主角(深植強化的男女主角),這幾乎難以成為佳作,因為橋段、背景都是由人物來演的,不可能空演一部連續劇,卻看不到劇中人物為何?張慧星(李寶英飾,女1):毒舌嘴賤,裝模作樣,幾分自我感覺良好,幾分我行我素,還有幾分三八模樣,本性還算不壞,性格中有叛逆成份,有幾分”性格怪異”的味道。律師在法律上養成,不是一朝一夕能打造的,並不一定要有100分的個性,也不該是負30分的個性,把女1個性擺在嚴肅的職業中,那將是嚴重的負30分的個性。所以我直白的說,女1這種假個性不是討喜的角色,可以表現能力差,也能表演小偷懶,卻不可以表演”混”,因為這職業是會混死人的,國選律師職業屬性太強烈,至少也要盡自己的本份,而不該是應作為卻故意不作為,別的職業的混無傷害性,可是國選律師擺爛就是瀆職(公務員的瀆職),拿這樣的職業來開玩笑的話,倒楣的人是被告,有可能把不會成為冤獄的案件卻變成冤案,可是本劇透過女1來表現”不懂事轉變為懂事”的反差效果,斷不該設定在這樣的職業中,譁眾取寵反令爭議性更大。(依照女1這種完全擺爛的行為,她根本就考不上律師的)(尋遙子注:有能力的人定然聘請私人律師,沒有財力只好找國選律師,而會委託國選律師的被告,幾乎都是刑事案件下的被告,稍有閃失就有牢獄之災,而委託人經常是社會的弱勢階級,甚至於是不懂什麼是法律的人,可是像女1這種擺爛到底的垃圾國選律師,拿關5年和關15年的威脅用語來讓被告認罪,被告也可能根本就沒犯罪,但聽了可能被關15年,最後只能聽信女1來認罪,這就是本劇不通法律,拿人權來開玩笑,以這樣的背景搭配很抖的女1個性,深入來看本劇的內容,女1就是非常恐怖的國選律師,所以在第一個個案當中,女1也不聽高成彬的陳述,直接書面認定這女孩犯罪,然後又為了自己的面子還逼高成彬認罪,這樣的女1太奇怪了,受委託的律師不聽委託人?女1的決定比被告的主張還大,被告主張自己無罪還要看國選律師的臉色,真的太邪門了,本劇的法律觀很奇特,委託人小於受委託人的關係。有時候正向轉變可催化戲劇效果,表現出由壞變好的性格,可是在法律題材也這般耍弄的話,這可能會把人權當白老鼠來試驗,從男2向申律師潑糞的個案來看,把申律師換成女1來當的話,那個個案就肯定是一場冤案了,因為女1不是叫被告直接認罪,就是擺爛什麼都不做。像女1在法庭中擺爛,法庭上面是法官,女1的對面就是檢察官,這檢察官會直接向女1提起公訴,罪名”瀆職罪”,人證有在場的法官和被告,能像女1囂張瀆職到這種田地的,大剌剌瀆職給檢察官看到的,大概只有在韓劇中才會看到的,而看過本劇的觀眾還會說好看。)朴修夏(李鍾碩飾,男1):男1擁有世人所無的超能力”讀心術”,男1只要透過對方的眼睛,他就能讀取對方的內心話。劇中表現男1個性與行為,那是雙面的,有時候很衝動,有時候很成熟,可是讀心術的本身,那是很恐怖的能力,擁有讀心術經過十年之後,將會改變一個人的個性走向,當一個人有這樣的能力時,他將聽過很多恐怖的”真話”,既使關係再親的親屬,內心也會有恐怖的真話,99%的善行會夾帶1句的內心惡語,當男1聽過這麼多人的內心真話,男1的行為根本就沒有衝動的條件,在於男1能隱瞞自己的讀心術能力,必然要有過人智慧來與人回答應對,在知道對方的真正想法之後,又能迂迴巧妙轉換相似內容來回答,讓對方不覺得”你會讀心術”,這樣的超能力其實是給了男1一對翅膀,這對翅膀會令男1把自己飛上天的,不會擁有飛上天的能力還把自己當鬥雞,否則他老早就會把自己的翅膀展顯給別人看到,不會只是讓女1獨享這個秘密。(尋遙子注:男1角色雖有讀心術的超能力,但這角色並未有深植強化的塑造,男女主角只是在主線劇情上有著特殊的緣份,因這緣份而走愛情戲,因愛情戲而定位男主角的份量。所以,本劇雖給了男1一個超能力,卻沒有讓男1因這超能力而亮了起來,因為職業背景與讀心術不搭配…,如果女1是警察的話,男1的讀心術能有100分,女1若是檢察官的話,男1的讀心術也有80分,可女1卻是國選律師,這讓男1的讀心術根本就沒有作用,劇情是表示男1的讀心術對女1有幫助,其實根本就不該這樣解釋的,當檢察官掌握了許多證據時,就算能讀取被告的內心,能讀到法官的心證,證據攤在眼前又不能把證據給駁倒,這樣的讀心術有何作用呢?最後還是要靠國選律師自己的能力,因為國選律師是被框在維護被告的立場之下,但警察、檢察官就不是這樣屬性的職業,他們有調查案件真相的義務與公權力,那時讀心術就是一個測謊機,更是強大的案情真相追蹤器。)車貫宇(尹相鉉飾,男2):剛開始男2看似憨厚、傻氣,而當男2在法庭上裝傻,假裝不會操作USB隨身碟,男2的目的是在證明”耐心”,利用法官的沒有耐心來證明耐心?(竟敢耍法官?)會想出這種扮傻和演戲,又利用法官來證明耐心的人,男2是”扮豬吃老虎”,男2肯定是一個聰明人,此橋段與男2先前所表現的行為,兩者是不搭的。而且國選律師的委託人,多數是刑事案件的被告,雖未必都是有罪的,但有罪的可能性很高的,男2如何能確定他的委託人肯定是誠實的(正常人犯下小過錯都可能說謊,如何能肯定被起訴刑事罪的人會誠實交代案情),況且男2有警察的資歷,警察所面對的人多數是嫌疑犯,故劇情開始讓男2像個書呆子,也有不太通順的人物塑造問題,這也是為了營造反差效果,故意讓聰明人先裝笨。(尋遙子注:男2是三個人物當中最好的角色,男2正直、有使命感、熱忱、體諒他人…,劇情越到後來的時候,男2在許多事件中展現出異於常人的見解和反應,不時有令人眼神一亮的爆發力,相對是有人物塑造感的角色。劇中有個轉折點,當時男2和女1是男女朋友關係,女1母親遭閔俊國殺害,男2卻幫閔俊國辯護,從女1和閔俊國的恩怨來看,再從閔俊國使用”假名”在女1母親的店裡工作,一個殺過人有悔悟之心的人,閔俊國應該先求男1的原諒才對,畢竟閔俊國是殺害男1父親的兇手,閔俊國不向男1謝罪,閔俊國又沒有對不起女1,哪裡不去還用了假名躲在女1母親的店裡工作,所圖為何?必然是有所圖謀,這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再說,案件中的死者是自己女友的母親,男友卻要在法庭上維護嫌疑犯的權益,正常的國選律師都將會拒絕辯護,體制上也不會不通人情讓男2去當閔俊國的辯護律師,因為無論結果會是如何,接下委任就是豬八戒的行為,在男2成為閔俊國的國選律師,這是令男2脫離愛情戲的轉折點,個人看到後來有一種感覺,男2應該是本劇的男主角定位才對,但順著即時制劇情的發展路線,會隨劇情變化男主角的份量,車貫宇也就被打入男2的地位,這在Dream High時就感受過了。)………………………………………………………………………………………本劇的背景與新解拆開本劇來看的話,約可解析本劇數個內容:(一)背景是國選律師:男1、女1的職業背景,以及數個個案的內容。(二)主線劇情所搭造起的關聯:從男1父親與閔俊國的仇怨起,男女主角共同走在一條路上。(三)男主角特有的讀心術:透過對方的眼神,能讀到別人的內心話,本劇是有超能力的世界。(四)主角們的人物塑造:男女主角的個性刻畫,愛情戲。上述四樣約是本劇拆開的內容,逐一來檢視的話,(一)的法律知識有重大的缺失,(三)的讀心術是融不進背景當中,(四)的人物塑造沒有亮點打造,最後只有剩下(二)的主線劇情還算有不錯的因果關聯,從四種內容來看,只有(二)是成功的,三個失敗內容加一個不錯內容,合組起來的整體劇情當然不會成功。再從(二)的主線劇情所搭造起的關聯來看,男1父親偷走閔俊國妻子的心臟,到閔俊國一聯串的報復行為,這樣故事並非得綁在國選律師的背景當中,若換一個職業背景來操作的話,那是不太會影響到(二)的主線劇情所搭造起的關聯,如果能提供一個更好的背景,比方把女1改為偷懶的女警員,警察的職業屬性不會太強烈,偷懶對應警察還不算是極惡(因本劇的女1個性搭配國選律師,這樣個性太不可取了),把國選律師轉變為警察背景,如此才有令男1使用讀心術的空間,而女1要追查犯罪線索,便需要男1幫忙讀取犯罪嫌疑人的內心話,如此就能獲得罪證或贓物,以警察為題材的個案將是包羅萬象的,男1和女1可因背景更緊密結合在一起(女1變神探),背景可讓男1更為明亮,讀心術融入背景當中,人物塑造自然有成,如此才是相輔相成的故事。結論本劇的主要故事的關聯性,其運轉的動能是有張力的,令大方向具有可見度,但細節和背景太瞎扯亂說,無關知識性的打造與否,而是採荒謬的否定常識,讀心術雖是有創意的,但也不能和背景結合在一起,整體故事因背景而崩塌掉,就劇中的主角們的刻劃,也沒有堆疊出明亮的個性。(尋遙子注:本劇的某廠牌手機,置入行銷也太狠了,那手機曝光次數之多,我覺得應該有100次,所以劇名應改叫”看見你的手機”。) 尋遙子的韓劇總表
非常同意您的觀點
法律情節根本不堪入目,看頭就可以猜到尾,純粹為了劇情而服務
對幾人之間的感情糾葛也很無言,尤其是這樣的女1莫名其妙的吸引很有正義感的男2
女1對男1有恩,所以因恩延伸為愛情可以理解,那男2呢?劇情一開始就一直追女1,但完全看不出女1有甚麼亮點值得男2喜歡的
只有支線(母親的教誨)和沒做出來的背景故事(反派的成因)能引起共鳴,其餘劇情真是吐槽到不行
如同您所言,如果能把女1的職業轉換一下,整個故事的架構一定會比現在更好,看到女1擺爛的情節,真的很想揍她一頓,如果我是被告肯定會投訴,身為律師這樣擺爛,是想要害死人不成?!
氣成河豚==+
不容易喔,看這部劇的人,都是看感情戲,都看姊弟戀,才不管法律部分,更不在乎女主角的欠揍嘴臉,這種擺爛國選律師,扯到無言。
我覺得你對”法律人”的理解有問題 你不懂法律,恕我直言 你先想一下,何謂檢察官?檢察官的職責是做什麼的? 檢察官這一個職業,其職責是專門對犯罪行為的嫌疑人(加害人)提起告訴(檢察官是中立的立場,代表政府或被害人起訴犯罪嫌疑人,只盯著犯罪行為本身,找證據抓犯人) 本劇的第1個個案中,根本就沒有加害人,也沒有被害人,這事件沒有犯罪行為,它只是一場意外(意外,即表示沒有被害人) 我舉一個例子,A女走路摔跤,B女離10公尺處見A女跌倒,檢察官卻起訴A女傷害罪,B女說:「我碰都沒碰到過A女,A女自己跌倒受傷,關我屁事」,檢察官證明B女所言非虛,請問檢察官聽了B女的陳述,檢察官還要起訴B女嗎?”路過看人跌倒是有罪的嗎?” 上述例子中,你懂嗎?根本就沒有犯罪行為,沒有犯罪行為就和檢察官無關了,故本劇的第1個個案的最後結果,只是”真相大白”,沒有輸贏的問題,也沒有面子的問題,是這個起訴根本就不該存在,(根本就沒有犯罪行為,硬是提起公訴的話,檢察官不是贏了面子,而是促成一場冤獄,更丟人啦,我這麼解釋你能懂嗎?) 這部韓劇,我簡單的說,編劇沒有法律知識,沒有基本的法律概念要演法律題材,貽笑大方。
@_@其實之前都是路人甲
這齣 ...近期剛追 最不合理就是
明明要看眼睛才知道 但其實很多時候都聽得道 明明沒看到對方的眼睛阿 XDXD
不過整個劇情還不錯啦 我覺得....且滿多支線...在一開始 其實我才剛追...HA..
但近期 真的是追韓劇追很兇 ..但也因此對韓劇改觀 ..
只是看了這齣 真的覺得 .....復仇真的是好討厭的東西
尤其是明明自已的錯 卻要怪罪他人 ...以後一定還會掀起一堆有的沒有的
(這篇還不能看....因為還沒追完)
這部劇收視很高,但內容實在瞎扯,看完後再對照我說的,也許能懂得我為何給它不高的評價。
我知我無法說服你, 但我看此劇時, 真的有欲罷不能的感覺。我喜歡的是劇裡的感情描寫, 修夏對彗星不離不棄' 彗星亦隨著劇情展開已有所成長, 不再是一個擺爛的律師; 男2個性正直, 他辯護的幾宗案件都讓我感動到眼濕濕; 就算連申辯也有戲可演。而女2由最初的令人討厭,到身世揭穿後的人性反應, 也令我感動不已。還有閔俊國雖然大奸大惡, 但當初也是一個好丈夫好爸爸。
我想這套劇主要表達的是人性, 也帶出法律和公義的反思。當然, 作為一套法律主打的劇, 法律常識恍似完全欠奉, 幾件對劇情最重要的案件更是漏洞百出, 這方面是完全不合格的。但瑕不掩瑜, 這依然是我去年全年最愛的一部韓劇!
我好仔細地看完你的分析, 你說的都對, 本劇所有刑事案都顯得太兒戲, 完全沒有說服力, 而且在幾個關係到閔俊國的殺人案,都是完全亂來, 我想香港(我是香港人呀),台灣以至韓國, 都不會有這樣馬虎和漏洞百出的警察和檢控方。不過我是十分喜歡本劇的感情鋪排啦, 朴修夏實在太完美, 完全滿足女性觀眾的幻想! 所以我是看得很爽的,這也是我去年全年最喜歡的一套韓劇。
我想男女觀眾和此劇的觀感也會完全不同, 男性重邏輯理性, 女性則只求感情線夠浪漫夠虐心夠甜蜜, 相信這也是你對本劇評價甚低而我卻超喜歡的原因吧,ha~
我覺得..劇情不是那麼通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