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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之輕重
2009/03/28 11:22:02瀏覽774|回應1|推薦43

《優婆塞戒經卷六》五戒品──第二十二

「俱有二人共同做罪:一者受戒、二不受戒;已受戒者犯則罪重,不受戒者犯則罪輕,何以故?毀佛語故。」

此段佛語開示:如果有兩個人一起共同造做一件惡業而犯了戒:第一人有受持菩薩優婆塞戒,第二個人沒有受持這個戒法,他們共同造作一件惡業以後,已經受戒者的罪就比較重,也就是說他除了所造作的惡業必有的性罪以外,還要再加上戒罪;不受戒者就單單只有惡業自身的性罪,沒有戒罪。 

性罪:譬如傷害眾生,心性受到了染污,都是性罪。因為殺害眾生是有殺心、有染污之故,邪淫也是一種染污,都屬於性罪。

戒罪則是於性罪之上再增加的罪,沒有受戒的人,當然就沒有戒罪;但性罪仍然還是在的,未來世依然必須受報的。 

ㄧ個受戒者卻毀戒,違背了佛語所宣說的戒法,也有欺世盜名的過失,所以受戒者犯了罪,必須加上戒罪。同樣一個性罪,受戒者造了這個性罪之後,他的性罪也會加重;因為明知道這是傷害眾生,而且本身又有受戒,還故意去違犯。

 

譬如菩薩戒的十個重戒一旦違犯了,不但有戒罪,性罪還會再加重;因為受戒時的戒師都已經先行說明過了。就如同世間法律一樣,若懂法律的執法人員違犯律法,就會加重其刑三分之ㄧ乃至二分之ㄧ。不受戒者因為不懂這個道理,所以犯了同一個罪時,他的罪就比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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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秋玲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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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錯不犯 小錯不斷
2009/03/30 15:39

不知情之下犯罪 罪輕

明知故犯者 罪加一等

知不知 老天一定知道

罰不罰 老天自有安排



捌拾捌~ 佛說 密宗雙身法是天魔波旬邪法(a1226902345) 於 2009-03-30 20:27 回覆:

阿彌陀佛

阿姐您可能比較不拘小節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