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擔 保 金
2020/01/09 20:46:28瀏覽161|回應0|推薦0

切擔保金

A男打官司,第一審財產即被B男(家裡財產約20億元)向法院聲請扣押

(B男擔保金繳了不少),A男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即廢棄發回地院,但A

男之股票已被法院民事執行處變賣了!

民眾也許很多情形如上述,家裡財產或存款不多者也很多,因此無法反擔保

者也不少,所以打贏官司,但財產卻在第一審已被賣掉,此種法律我們建議

應該要修改!

也就是請求損害賠償想扣押對方財產不被脫產是可行的,但建議待官司確定

判決後(三審定讞),法院才能強制執行變賣!

這樣情形的訴求是很多民眾可望修改的,建議政府能修法!

朋友之高雄法院宣告破產案件,公司(200億財產)於第一審敗訴(院方

皆為勾結)即被破產管理人聲請法院全數變賣!官司最後勝訴但公司卻倒閉

(高雄法院民事執行處也拒絕返還剩餘財產)!最後,當然希望特偵組成立

偵辦這些違法瀆職之司法人員!

( 知識學習檔案分享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000588&aid=13151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