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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20:46:28瀏覽161|回應0|推薦0 | |
擔保金 A男打官司,第一審財產即被B男(家裡財產約20億元)向法院聲請扣押 (B男擔保金繳了不少),A男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即廢棄發回地院,但A 男之股票已被法院民事執行處變賣了! 民眾也許很多情形如上述,家裡財產或存款不多者也很多,因此無法反擔保 者也不少,所以打贏官司,但財產卻在第一審已被賣掉,此種法律我們建議 應該要修改! 也就是請求損害賠償想扣押對方財產不被脫產是可行的,但建議待官司確定 判決後(三審定讞),法院才能強制執行變賣! 這樣情形的訴求是很多民眾可望修改的,建議政府能修法! 朋友之高雄法院宣告破產案件,公司(200億財產)於第一審敗訴(院方 皆為勾結)即被破產管理人聲請法院全數變賣!官司最後勝訴但公司卻倒閉 (高雄法院民事執行處也拒絕返還剩餘財產)!最後,當然希望特偵組成立 偵辦這些違法瀆職之司法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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